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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12月23日,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颁布了《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并就贯彻落实《规范》有关工作发出通知。这是继2008年教育部、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重新修订和印发《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之后,首次制定印发《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1月9日,教育部人事司负责人就研究制定《规范》的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