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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资产证券化等金融创新方式处置银行不良资产是近年来商业银行的重要追求之一,但我国现行法制对商业银行不良资产证券化造成一系列制度障碍。在银行法制上。限制商业银行对外投资,监管制约“真实销售”;在公司法制上,难以解决特殊目的公司的成立和证券发行,以及缺乏对投资者的保护;在信托法制上,存在信托财产转移、风险隔离机制等问题;在合同法制上,难以解决信贷资产转让问题;在担保法制上,存在不良资产担保机制、资产转让后的担保转移等问题;在税收和会计制度上,难以降低证券化成本。要使商业银行效益最大化地处置不良资产,监管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