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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场所中,工人可通过各种途径接触于众多化学物质,其中经皮肤接触是重要的途径。在最新颁布的GBZ2-200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有毒物质共330种,其中标注皮肤的为93项,占28.18%。在其他各国职业接触限值中标注皮肤的有:芬兰165项,占27%;瑞典,23%;美国政府工业卫生学家协会(ACGIH)制定的阈限值(TLV)中则为25%。鉴于许多化学物都可以经皮肤吸收,因此建立职业性皮肤接触评估方法是非常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