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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过程中工商部门和农业部门如何分工?《广州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管理条例》规定,市人民政府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行政主管部门(目前是工商部门)负责实施本条例,协调各有关部门对本市生猪屠宰和生猪产品流通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具体分工上,农业(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负责生猪及生猪产品的防疫、检疫,组织对违禁药物含量等进行检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