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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近日,青海省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暂行办法》规定,资金按征地时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一定比例筹集,由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村集体补贴构成。个人缴费以征地时当地城镇居民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基数,按35%的比例一次性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费;政府补贴以征地时当地城镇居民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确定,由当地财政部门从土地出让收入中一次提取15年的缴费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