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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九条规定:血站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200ml,最多不得超过400ml,故通常血站的采血规格为200和400ml。本市推行无偿献血初期采用政府指令性计划模式,绝大部分市民在献血时认可并接受采集200ml,对血液采集实现从200ml到400ml的过渡造成困难。为转变观念,根据献血者的提示,笔者于2006年2月在无偿献血工作中推行300ml采集量。现将结果报告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