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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苏联国营工业企业以下述两种主要方式完成对国家预算的缴款义务:一是生产基金付费,二是结算利润的预算提成。现在的关键问题是:生产基金付费定额和结算利润的国家预算提成(或地方预算提成)定额应该用何种办法确定才不致于使自筹资金流于形式。这个问题迄今未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所以,别看一批又一批企业转向自筹资金,其实那只是在形式上疾速她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