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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身份、用途和流转作了严格限定。在正当性考量方面,基于耕地保护、粮食安全和社会秩序稳定为内容的生存利益而限制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具有合理性;基于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而限制流转就不具有正当性。因此,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的放松管制是必要的,政府的职能也应从严格限制中的刚性管控,向以自愿、有偿条件下的推进实现农村"公共利益"的方向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