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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文课程标准》在课程总目标中明确指出,“能正确工整地书写汉字,并有一定的速度。”同时,在第四学段(7-9年级)的阶段目标中要求:“在使用硬笔熟练地书写正楷字的基础上,学写规范、通行的行楷字,提高书写的速度。”纵观2004年中考试题,许多省、市、自治区都加强了对学生书写能力的要求和考查,正在全面落实新课标这一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