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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新税制一年来,对我省食品系统企业影响巨大。通过调查分析表明,除零售企业外,商品批发企业、商办工业,及农牧企业等绝大多数企业的税负均有较大程度的增长。同时,由于新税制中价补征收增值税,计税依据和方法发生根本性变化,以及各地税务部门在征管过程中具体方法的差异,造成部分企业在纳税问题上和税务部门意见相左,时有争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