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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5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以下简称),明确了检察机关在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范围上的界限,保证了对各类犯罪的有效及时查办.但是,随着五次刑法修正案以及“两高”(以下简称)的颁布实施,出现了一些与刑法修正案和不协调的地方.另外,也遗漏了一些应由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罪名,因而急需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