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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是人口老龄化的时代。中国已于1999年进入老龄社会,是较早进入老龄社会的发展中国家之一。中国是世界上老年人口最多的国家,中国的人口老龄化不仅是中国自身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全球人口老龄化的进程,备受世界关注。
人口老龄化概念及世界性的发展趋势
老年人和人口老龄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老年人,是指达到或超过老年年龄的人。这里关键在于确定老年年龄界线,因为这一界线是统计老年人口的前提条件。
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或国家对老年年龄界线的定义是不同的。1900年桑巴德在其《人口年龄分类和死亡率研究》一书中,将人口按年龄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实际上是将50岁作为老年年龄的下线;1956年,联合国发表的《人口老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中,将65岁定义为老年年龄的下线;而1982年在维也纳召开的“世界老龄人大会”,又将老年年龄的界线定义为60岁。国际上之所以将老年年龄界线从1956年的65岁改为60岁,是因为1956年联合国发表的报告主要是针对发达国家出现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而当时发展中国家还谈不上人口老龄化问题。将65岁定义为老年年龄的界线,是根据当时发达国家人均预期寿命的情况而设定的。而到了80年代初,人口老龄化已经不仅是发达国家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同样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而发展中国家的人均预期寿命比发达国家的人均预期寿命低得多。因此,考虑到全世界人口的人均预期寿命的情况,国际社会将老年年龄的界线定义为60岁。但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和人们的预期寿命的不断延长,老年年龄的界线标准应是不断变化的。一般而言,发达国家老年年龄的起点应高于发展中国家老年年龄的起点。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尽管人均预期寿命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但还是比发达国家的人均预期寿命水平低很多。但是,我国仍将60岁作为中国老年年龄的界线。
人口老龄化是反映一个地区(或国家)老年人口增长的趋势和过程,即指一个地区(或国家)60岁及以上或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占该地区(或国家)人口总数的百分比。根据国际社会通例,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的社会被称为老龄社会或老年型国家。
二十世纪后期,人口老龄化逐步成为世界性趋势。2002年全球60岁以上人口达到6.06亿,并且正在以比总人口快得多的速度递增。1950年,全世界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为2亿,1970年达到3亿,2000年达到6亿。据联合国估计,2020年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10亿,2050年全球60岁以上人口将近20亿。在1950-1970年的20年内,老年人口增加了1个亿;而2000-2020年内老年人口将增加4个亿。在1970-2000年的30年内,老年人口在3亿的基础上翻一番;而从2020-2050年的30年内,世界老年人口将在10亿的基础上再翻一番。在1950-2050年期间,全球人口将平均每年增长0.87个百分点,而老年人口将平均每年增长2.38个百分点。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与特点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
人口老龄化是老年人口在整个人口中的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它是人口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人口结构转变的必然结果,任何国家概莫能外,不同的只是出现时间的早晚、进程的快慢和程度的轻重。
我国从1999年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从1999年到2007年,短短9年时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从占总人口10%骤升至11.6%,约为1.53亿人。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5989亿人,占总人口的12%。从今年开始,我国将迎来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的第一次老年人口增长高峰,老年人口增速加快,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大幅增加,空巢化趋势日益突出。
《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201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1.74亿,占总人口的12.8%;2020年将进一步增至2.48亿,占17.2%,呈加速增长之势;特别是2030年以后中国老龄化社会将进入最严峻的时期。而从2001年开始至2100年,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1年到2020年是快速老龄化阶段。这一阶段,中国将平均每年新增596万老年人口,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28%,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067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37%。
第二阶段,从2021年到2050年是加速老龄化阶段。伴随着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中期第二次生育高峰人群进入老年,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开始加速增长,平均每年增加620万人。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2.7亿,与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相等。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9448万,占老年人口的21.78%。
第三阶段,从2051年到2100年是稳定的重度老龄化阶段。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约为少儿人口数量的两倍。这一阶段,老年人口规模将稳定在3-4亿,老龄化水平基本稳定在31%左右,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占老年总人口的比重将保持在25-30%,进入一个高度老龄化的平台期。
综观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可以概括为四点主要结论:第一,人口老龄化将伴随21世纪始终;第二,2030年到2050年是中国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第三,重度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将日益突出;第四,中国将面临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总量过多的双重压力。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特征
从以上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的趋势可以看出,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如下特点:
第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呈现阶段性。纵观我国人口发展,人口老龄化发展呈现四个不同发展阶段:1950年到1975年为老年人口的平稳发展阶段。在此期间,人口老年比从1950年的4.5%到1975年的4.4%,没有什么明显变化;1975年到2000年为人口老龄化的前期阶段。这一期间,人口老年比从1975年的4.4%上升到2000年的6.69%,初步进入老龄化阶段;2000年到2030年为人口老龄化的调整阶段。在这期间,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30年到2050年为高水平人口老龄化阶段。在这期间老龄化速度开始减慢,但老年人口比重仍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
第二、老龄人口规模大。我国60岁 以上老龄人口到2004年底已经达到1.43亿人,预计到2050年中国的老龄人口将超过4.12亿,约占中国总人口的1/5,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4,老龄人口数量绝对居世界第一位。
第三、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受现行人口政策影响,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非常快。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从7%提升到14%,发达国家大多用了45年以上时间,而我国只用了27年就已经完成。自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到2004年的22年间,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平均每年增加302万,年平均增长的速度为2.85%,高于1.17%的总人口增长速度。根据联合国人口署的资料,中国的老年比每五年平均增加的百分点,从1997年左右就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也高于发达国家的发展速度,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4.39%的最高速度(这与中国的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有很大关系),而同期世界平均老年比发展速度也达到最高,但也仅为2.36%。
第四、老龄人口高龄化显著。在人口老龄化的同时,老龄人口也在老龄化。目前我国8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已达1300万人。并且高龄老人呈加快发展的趋势,高龄老年人口将以每年5.4%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2132万人,至2020年将达到3067万人,至2040年将达到5600万人,至2050年将达到9448万人。占老龄总人口的21.78%,占世界老龄总人口的1/4。
第五、“未富先老”。中国人口老龄化是在中国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背景下产生的。中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一是由于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造成人口出生率下降。二是由于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医疗条件改善,人的健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寿命得到延长,出生死亡率、自然死亡率则大幅下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人口出生率下降、人们寿命相对延长基本同步。但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大都是在经济发达时期才到来,国家的经济承受能力强,而且政府及时建立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即使在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出现一些问题,也不会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然而对于我国而言,尽管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经济有了很大发展,但在人均GDP、经济发展质量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预计到21世纪中叶,中国人口老龄化达到峰值时,人均收入也只能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这表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与经济发展不同步的矛盾还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必然会给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第六,地区之间人口老龄化程度发展很不平衡。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地区差异比较明显。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资料显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和浙江、江苏、山东等中东部经济发达的省市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比较严重,而西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如新疆、西藏、青海、宁夏等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对较小。地区之间老龄化程度的差异,预示着未来人口流动的加剧,人口老龄化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表现明显,这些地区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旺盛,将通过吸引西部地区年轻劳动力的流入而得到满足。因此,劳动力跨区流动将减小地区间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差异。但如果劳动力从不发达地区流入到发达地区的速度过快,也有可能出现不发达地区更不发达的严重情况。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经济产生的深刻影响
人口老龄化是中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也必将对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人民生活等领域带来深刻而广泛的影响,既有负面的影响,也有积极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一般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劳动力资源的影响,二是对劳动力年龄结构的影响,三是对劳动力参与率的影响。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必然出现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的下降,从而影响到劳动力的有效供给。发达国家在人口老龄化的过程中,已经明显出现了劳动力人口比重下降的趋势,在一些高度老龄化的国家和地区,甚至已经发生劳动力短缺的现象,并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于中国,根据联合国人口署的资料,15到54岁的劳动力人口,从1950年到2015年呈增长趋势;15到64岁的劳动人口,到2015年达到10亿左右的高峰后逐渐下降,2050年降为8.45亿。劳动人口比重则从2005年的71%下降到60.7%。劳动人口的比重从1950年开始到1970年呈下降趋势,这是由于当时中国的生育高峰造成的,少年儿童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而老年人口的比例则变化不大。从1970年到2010年将近40年的时间里,劳动人口的比例则呈增长趋势,从56%提高到72.2%。此后,我国劳动人口的比例则呈不断下降趋势,从2015年的71.9%下降到2050年的60.7%。由于在现阶段中国的劳动力资源还很丰富,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2015年前),中国面对的将是劳动力过剩而不是劳动力不足。但从2015年开始,劳动力人口开始下降。
由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现阶段我国并没有感受到老龄化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未来十几年内,我国劳动力供给总量将持续增长,这被称为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人口红利”时期。
“人口红利”学说的核心思想认为,生育率迅速下降在造成人口老龄化加速的同时,也使少儿抚养比例迅速下降,劳动年龄人口比例上升,在老年人口比例达到较高水平之前,将形成~个劳动力资源相对比较丰富、少年与老年抚养负担均相对较轻、对经济发展十分有利的黄金时期。据预测,到2012年左右,人口抚养比将由2000年的47.6%下降到39%左右,此后人口抚养比呈逐步回升趋势,直到2025年以后才能回升到目前的水平。因此,从人口学意义上说,21世纪前30年是我国人口负担最轻的时期。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人口红利”期不会持续太长,一般只有15-20年,中国目前以及今后15年左右将处于“人口红利”的黄金时期。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人口抚养比将进一步上升,人口老龄化的不利影响将开始显现,并逐步加剧。
人口老龄化的另一个后果是劳动力人口年龄结构发生变化。在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劳动力中年轻人的比重下降,而年长者的比重会上升。我国虽然在21世纪中叶之前一直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但劳动力人口年龄结构的这种变化已经出现,并呈现加速趋势。如劳动年龄人口中45岁以上的年长者比重从1990年的19%上升到1999年的24%。据预测,到2040年将上升到37%左右,成为劳动力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力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动是否会对劳动生产率产生根本性的影响还有待于进一步讨论,但是至少为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即在劳动力结构性重建的过程中,如何改变传统的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模式,更多发挥不同年龄人群的作用,特别是年长者的作用,将被提高到一个更重要、也更迫切的位置进行考虑。
人口老龄化是引起我国人口劳动参与率下降的主要因素。我国人口的劳动参与率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但近年来一直呈下降趋势。1990年16岁以上人口的劳动力参与率为79.8%,到1995年缓慢下降为78.8%,下降了1.1个百分点。其中老年人口对劳动力参与率下降的贡献尤为显著,60岁以上人口中再就业比重从1990年的28.34%下降到1995年的26.16%,下降了2.17个百分点,也就是说,老年人口劳动参与率的下降幅度是16岁以上人口的2倍。
在工业化国家,劳动力市场上老年人口的劳动参与率越来越低是一种普遍现象,并且有向低年龄人口扩散的趋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20世纪70年代为缓解就业压力而推出鼓励退休政策的结果,对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政府开始对这一政策进行反思。目前,我国也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降低劳动参与率确实能对缓解就业压力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我国也同样面临老龄化进程中老年人口价值的重新认定,社会保障体系的重新构建等问题,在降低劳动参与率问题上,我国政府应该积极吸取工业化国家的经验教训,在有所平衡取舍的基础上做出更为长远的决策。
社会财富是由人创造的,具体来讲是由有生产能力的劳动人口创造的。劳动人口的数量、劳动力人口的年龄结构和劳动力人口的参与率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在一定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条件下,劳动力供给不足就可能导致部分生产资料技术设备闲置,影响社会生产活动的正常运转,影响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模式的影响
养老问题是当前我国社会面对的重要民生问题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老有所养”的目标。所谓“老有所养”,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经济保障,二是生活照料(包括精神慰藉)。从经济保障方面来看,我国城乡供养模式呈相反的发展态势。城市老人以社会养老为主,农村老人则以家庭养老为主;从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来看,我国无论城乡仍主要由家庭承担。与家人共同生活,便于子女供养、照料老人,也是我国老年人比较认同的生活方式。根据上海市的调查,超过95%的老年人对子女赡养和生活照料状况表示满意,同时有96%的老年人倾向于在家养老。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家庭养老模式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生育率的下降使家庭供养资源减少,子女养老的人均负担成倍增长。在五、六十年代,我国妇女总和生育率多在5%以上,从七十年代开始,妇女总和生育率迅速下降,目前已经降到替代水平以下,也就是每对夫妇平均不到两个子女,这就形成了庞大的独生子女和少子女家庭。而到2010年前后,这些独生子女的父母将相继进入老年期,子女养老人均负担将从目前的1/4-1/5左右上升到1/2,甚至更高。预计在2010-2040年间,20-30%的老年人将是独生子女的父母,这些老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经济保障将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空巢老人家庭增多加剧了家庭养老的难度。在发达国家,空巢家庭十分普遍,老年人与子女同居的只占10-30%。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尽管多数老年人生活在大家庭中,但是子女与父母分居的情况越来越多。北京市1999年人口调查资料表明,在有老人的家庭中,一对老年夫妇二人户占27%,老年单身户占7%;二者相加占到了34%。
家庭供养能力将会有所下降。我国人口寿命的延长,一是高龄老年人不断增多,家庭内的代际数将相应增加;二是伴随着父母年龄的提高,子女的年龄也在相应提高,导致低龄老年人供养高龄老年人的局面产生,家庭供养能力将会有所下降。
所有这些转变无疑都会对家庭养老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功能,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缺失,满足日益增强的社会养老需求,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的一个现实要求。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社会养老的发展同样面临较多的制约因素,如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低、缺乏系统的老年服务体系、养老设施严重不足、老年人口的收入水平偏低等等。社会养老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作为家庭养老的一个补充。
我国的养老模式正处于转型阶段,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将呈现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并存的局面;而从一个更加长远的全球发展趋势来看,社会养老必将逐步取代家庭养老。但这并不等于说,中国的“孝道”文化将受到影响或中断。相反,利用社会专业化分工与服务,将会为老年人创造更加美好的晚年生活。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人口老龄化无疑是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医疗技术进步与普及面增大的可喜现象,但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未富先老”的特殊国情,给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了巨大挑战和压力: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出了挑战。我国上世纪80年代逐渐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本应遵循“广覆盖”原则,可是,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做到应保尽保,覆盖面非常有限。2004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64亿人,占总人口数的12.57%;2005年为1.74亿人,占总人口数的13.38%;近两年,我国养老保险覆盖人口上升到15%左右。虽然覆盖面有所上升,但是远远低于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20%最低线。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金支付能力提出了挑战。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计划,并没有摆脱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因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相同,资金平衡的本质仍然是时期平衡,或者说是“现收现付”式。那么就业人口与退休人员的比例必然影响资金的平衡。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人口老龄化将在21世纪30年代达到高峰,老年抚养系数迅速上升,将成为我国养老保险成本上升的主要因素。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1980年我国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的供养比是13:1;1990年为10:1;而到2003年,这个比例已经锐减到3:1。此外,每年新增退休人员300多万人,养老保险基金将面临巨大的资金支付压力。如果维持目前的退休年龄,到2030年我国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的比例将达到1:2.4,到2050年达到1:1.8左右。根据世界银行的预测,在现行的养老保险计划下,中 国基本养老基金将在2032年左右开始出现收不抵支。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表明,要应对2030年的人口老龄化高峰的资金压力,战略储备资金至少要达到25000亿元。因此,社保基金需要我国财政在未来20年内,年均向其拨付1000亿元左右的资金。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提出了挑战。我国卫生部曾经做过统计,60岁以上老年人的慢性病患病率是全部人口患病率的3.2倍,伤残率是全部人口伤残率的3.6倍。60岁以上老年人余寿中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处于带病生存。老年人消耗的卫生资源是全部人口平均消耗卫生资源的1.9倍。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高龄老年人口的猛增,各项费用将进一步上升,这将给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带来巨大的压力。医疗资源总体不足、分布不均衡,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小,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上涨过快和政府投入不足,致使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看病难”的问题十分突出。
此外,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公共医疗费用的上升是两个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一是老年人的规模和比重的迅速膨胀,二是老年人口人均医疗费用的增长。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65岁以上人口与65岁以下人口的人均医疗费用比例约为3:1-5:1,特别是75岁以上人口的医疗费用增长更快。我国目前离退休人员与在岗职工保险福利费中医疗卫生费比例约为2.2:1,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这一比例还将不断提高,对国家资源和政府预算的压力也将越来越大。
人口老龄化对中国的消费、储蓄倾向及模式产生影响
人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不同年龄的人群,有不同的消费偏好,有不同的储蓄倾向。因而,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会引起社会消费与储蓄比例的波动,从而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
按照生命周期理论,人口老龄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会使得整个社会的消费倾向增加,储蓄倾向降低。这种转变的后果会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社会消费需求,包括用于老年人的公共支出将会增加,社会消费模式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二是个人和家庭储蓄减少。按照经济学理论观点,储蓄等于投资。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家庭和企业是资本积累的主要来源,因而,个人消费与储蓄倾向及模式的变化,会对生产资金的积累产生消极的影响。
但是,具体到我国的情况,社会消费与储蓄关系的变化将表现一定的阶段性,虽然老年人口不断增加,但在今后5-10年内,以下的因素将抑制我国个人消费倾向,而促进个人储蓄的增长:一是我国目前仍处于人口老龄化的初期,虽然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但在今后10年内,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仍保持上升势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消费与储蓄关系的变化;二是养老金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或完全积累制的转变,将会促进个人储蓄倾向的增长;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确定性将增加人们的储备性储蓄。
因此,在这段时期内,主要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老年人口的消费倾向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而一旦这些因素得到改善,老年人口的消费需求将迅速增加,对我国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消费政策都会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对中国社会需求结构,生产结构产生重要影响
不同年龄的人群消费、需求是不一样的。老年人特殊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特征,产生了不同于其他人口群体的特殊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在未来的半个世纪中,我国老年人口将呈现迅速增长的趋势,而且其中高龄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又大大快于低龄老年人口的增速。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重,老龄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将预示着老年人口消费、需求在社会市场总消费、总需求中所占的份额和比重越来越大,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从而,这将直接影响中国的市场需求、市场结构、供求关系和整个社会生产的变化,并将会形成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新型产业、新的行业,形成新的发展机遇。据南开大学的李建民教授预测,目前我国老年人的消费总需求约为6000亿元,2010年达到10000亿元,2050年左右,我国老龄市场的消费需求将达到50000亿元。
毋庸置疑,我国老年人的社会需求是现实而巨大的,发展老龄产业、满足老年人口的社会需求也成为社会的共识。但目前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我国老年人的总体收入水平偏低,大多数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及增长速度都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老年人口的购买力和消费倾向的相对保守性,二是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尚不完善,抑制了老年人的消费欲望,三是推动老龄产业发展的制度建设滞后。因此,完善相关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突破老龄产业发展的瓶颈,是推动我国老龄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给中国的制度建设,法制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人口老龄化问题是重大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归根结底要靠法制。1996年,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总的来说,有关老年保障的法律建设还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在很多涉老问题的纠纷处理和老年人的保障问题上缺乏专项的法律和法律依据。为了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有利于调整老人与社会、老人与单位、老人与非老人、老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制裁侵犯老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和睦,必须尽快制定养老保险法、医疗保险法、社会救济法、家庭赡养法、社会服务法、老人住宅法和老年人福利法等专项涉老法律、法规。
人口老龄化发展将对中国的教育、文化和社会管理将产生深刻影响
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也是老龄人的基本需求。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思想、新理论、新知识、新事物不断涌现。老龄人是社会的重要成员,也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进行不断学习,享受社会发展带来的文明成果。党的十六大提出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新思想。而长期以来,中国的老年教育相对滞后,适应老年人的文化设施落后、匮乏,极不适应已经到来的老龄化社会。这就要求国家和社会重视老龄教育工作和老龄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调整教育、文化、体育结构和教育、文化、体育资源配置,加大对老龄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的资金投入,建立、发展、完善老龄人教育、文化市场,促进社会经济和教育、文化事业的协调发展。
人口老龄化呼唤对老龄人员的管理服务社会化。中国过去长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城市对老龄人的管理服务基本上是政府包办,由企业、单位独自进行管理。农村则以家庭保障为主,没有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其结果造成:一是,由于出生的地点不同,所在的单位、条件不一样,因而所享受的管理服务也有差别。单位管理水平的不平衡, 老龄人所享受的服务不均等,同时也造成社会管理服务资源的巨大浪费。二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客观上导致企业、单位等市场经济主体离退休人员的大量增加,人员结构老化,管理负担加重。建国以来,我国对于人的管理一直是封闭式的,由企业、单位进行管理。人一走上工作岗位,就由社会人变成了单位人,生老病死全部依附在企业、单位身上,全部由企业、单位包下来。近几年虽然建立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但社会化程度还比较低,覆盖面还比较窄,仍有一大部分管理服务工作由企业、单位来承担。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目前尚未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全部的保障、管理仍由单位负责。企业、单位的大量精力、很大一部分资金都用在了老龄人的保障、管理和服务上。这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转变职能,不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三是,人口老龄化发展,客观上导致人的平均寿命在逐渐延长,老龄人口逐渐增多,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需求在扩大,特别是高龄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在扩大。而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和人们生育观念转变共同作用下,出生人口相对下降,单亲家庭逐渐增多,家庭规模趋于小型化,家庭提供照料老人的资源在逐渐减少,能力相对削弱。而中国的传统习惯、养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现实告诉我们,家庭依然是照料老年人的主要模式和主要力量,尤其是在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更是如此。家庭规模的小型化与人口老龄化形成明显反差,这是一对新的矛盾,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性难题。中国必须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快推进老龄人口社会化、现代化管理的进程。
积极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有效举措
21世纪,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在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在205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2050年以后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就必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特别是2030-2050年间人口老龄化高峰的严峻挑战。
目前,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物质、制度等各种准备相对滞后,留给我们的时间只有短短25年,要全方位地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准备,时间十分紧迫。
面对这一严峻挑战与巨大压力,政府、社会,各类机构与组织、家庭、个人需同心协力、共同参与,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在健全法律法规、完善老年保障体系与功能、加快发展老龄产业等各个方面做好积极的准备工作。
健全老龄政策法规体系
在人口老龄化这一重大经济社会问题面前,政府始终起着主导作用,政府职能的发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政府都应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现象和问题,在改革中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用产业化、社会化的运行机制,推进安老、养老产业的不断发展,进一步满足广大老年人在物质、精神和文化等方面的特殊需求,逐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在政策法规方面,老龄事业税收问题是当前最受社会关注的主题。目前,我国税制中促进老年事业发展的优惠条款较少,并且比较分散,因此,可以调整的空间很大,主要的政策取向与建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健全完善老年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机构或组织,凡属于非盈利性的,应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专门从事生产老年人专用产品的生产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其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可在税前扣除,涉及缴纳增值税的,可以实行减免征收增值税,或者在进项抵扣方面允许扩大范围。
第二,提高自我养老能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老人勤劳所得实行税收减免,一方面,缓解青壮年劳动者创造社会财富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是对欠发达地区相对落后的社会保障的一种平衡。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中,应规定可以按赡养人口扣除一定的养老费用。
第三,加快社会保障体系中税收政策的统一规划和配套步伐,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应当全国统一政策、每人终生一号。有关企业年金制度与个人养老储蓄的税收优惠应当加快规划实施。为了激发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积极性,结合我国现状,建议实行“盯模式”,即对企业和雇员向企业年金计划缴费,在一定限额内不予计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对于企业年金计划取得投资收益,如果继续存入企业年金计划,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雇员退休后从企业年金计划提取养老金,则要计入个人应税所得之中。实质上,这是一种延期纳税的优待。与此同时,对于个人养老储蓄账户的利息,应当参照教育专项储蓄,使其享受免征利息所得税的待遇。
第四,提高税制中消费支出类税种的比重及其税率。一方面,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并使其具有更强的累进性:另一方面,加快物业税、燃油税方案研讨和开征进度,以此可令占用住宅面积大、使用轿车排量大的消费者多为社会作贡献。对资源性、奢侈性消费支出进行累进课征,使此类税种逐渐成为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来源,这也将为老龄化社会提供更多有益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
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毫无疑问,应对人口老龄化“银色浪潮”冲击最主要的手段,就是筑起社会保障大坝。未雨绸缪,选择合适的养老保障制度、做好养老准备。
21世纪以来中国老龄化进程急剧加快,从需求的角度看,我国构建新的社保体制的问题也已经迫在眉睫,中国必须充分利用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的“黄金时期”,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上,加快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事实上,当前全球经济危机使中国经济增长从外需向内需转换的拐点已现。危机恰恰给我们一次喘息的机会,把欠账补上。2009年,以新医改推进为标志,我国正在医疗、养老、教育等领域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建设,并提出到2049年把将我国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福利社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特别是扩大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建立健全覆盖我国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社会各界达成的一致共识。回顾改革开放30年、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浪潮下,建设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是众望所归,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及未来发展的战略蓝图指日可待。在这一战略方向指引下,我国政府已经明确提出,下一步工作中我国养老保障体制将重点解决以下核心问题:一是解决“农转非”及失地农民的养老与医疗保险问题,建立覆盖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金问题;二是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与“五保”供养水平;三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水平,包括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及生活补贴水平,四 是解决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享受养老金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历史遗留人员问题。
在总体战略方向与目标确定后,采用政府主导还是市场力量来完善我国社会养老保障模式成为社会关注的最大焦点。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率先进入老龄化社会,建立了福利国家制度,并开始推行从出生补贴到丧葬费的一揽子福利计划,福利国家开始在欧洲风靡起来。在这种国家保障的模式下,政府承担了公民各种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养老、救济、失业)的资金来源与待遇支付职能,但是我们能否完全照搬西方完全福利化的国家保障养老模式?西方一些国家的养老保障方式,与之相伴的就是政府长期承诺的迅速扩大,这些承诺的最终承担者仍然是国家财政的巨额赤字。政府对社会基本养老的承诺具有制度刚性,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推进,养老保障覆盖面扩大对财政的潜在压力将逐步显现。特别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长期财政偿付能力使一些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障更加不堪重负。据IMF统计,从2007年至2014年,20国集团(G20)中工业化国家的平均国债负债率(国债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将上升近25%。但到2050年,这场危机的成本最多只会有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财政成本的5%。仅以英国为例,英国政府预计到2017-2018年,老龄化每年带来的额外成本将达到GDP的1.6%,增加的相关开支相当于为国债负债率上升37%所偿付的利息。而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预计将使国债负债率上升29个百分点。由此可见,以大规模政府赤字作为养老承诺的模式还值得商榷。
那么中国应该选取什么样的养老保障制度模式呢?中国的养老体制安排需要与“未富先老”的国情相一致。在较低收入水平下解决中国养老问题,我们既要考虑人口老龄化对现行养老保障体系的挑战,又要量力而行,防止对长期增长带来冲击,降低经济增长速度。因此,我们需要从可持续性角度对中国养老保障体制改革进行评估,并结合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增长前景,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做到兼顾“经济增长”和“老有所养”。
从社会发展规律看,养老保障模式的选择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养老保障模式也有很大不同。就养老保障模式而言分为家庭保障模式、国家福利保障模式和多元支撑的社会化共建保障模式三种。在我国人口结构发生快速变迁、传统家庭养老保障功能萎缩、政府财政支付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推进社会化养老共建保障模式应该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首选模式。而这种多元支撑的社会化养老保障模式就需要养老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化养老机构、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一系列制度设计的全面跟进,相信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必将和医改一样成为中国下一步最重要的民生改革。
与多元支撑的社会化养老保障模式相对应,我国还亟待创新养老模式,即弘扬敬老养老美德,发展和谐文化,建立和完善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的养老模式。
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有统计资料表明,目前发达国家的社会服务业收入占GDP总值的60%以上,而我国仅占GDP的40%左右。其中,发展相对缓慢、潜力最大的恰恰就是养老服务业。
目前我国的老龄产业,整体上还是处在一个“小而散”的发展状态。一方面,在传统老年产业领域,产品及服务单一且层次低,主要在衣食、居住和医疗保健方面提供低层次的服务;另一方面是在现代老年产业领域,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和精神享受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与国外许多国家相比,我国的老年产业发展还基本上处在起步的阶段。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我国老龄产业方兴未艾,应当看作是前景广阔的“朝阳产业”,如果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将对我国内需有很大的拉动作用。
为更好、更快推进我国老龄产业健康、稳健发展,以下一些方面不容忽视:
重视老龄产业的发展,制定政策,提出发展规划和目标。老龄产业和老年服务业是新兴产业,要在思想上加以重视,既要积极发展,又要稳步推进,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各级政府,应尽快制定发展老龄产业、老龄服务业的法律法规,使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在发展过程中有一个总的指导和遵循。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落实和检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规划时,应将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各级发展计划部门制定投资计划、安排投资项目时,要逐渐加大对老龄产业特别是老龄服务业的投入,积极推动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的不断形成和健康发展。
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化,社会化,多层次的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的发展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发展,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兴办、企业或机构按市场化的要求自主管理的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财政投入、信贷支持,在税收、投资、营销和流通等方面给予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以必要的优惠政策;鼓励国外机构和个人参与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的发展;成立专门行业协会,制定老龄产业和老年服务业的专业化标准,在专门的老龄服务部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建立定期的岗位培训制度;设立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发展基金,专门用于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的培育和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大力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方便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需要。
加强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的舆论宣传,培育老年市场,引导老年消费。重视老年人的需求结构和需求层次,进行合理的市场划分,不断开发简单、方便、人性化的新产品和新的服务项目,以适应老年人的需求,引导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的发展;要更新产业观念,特别是企业家要从社会全局、长远的利益的角度来认识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的极端重要性,克服急功近利只顾眼前利益的思想,加大对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和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成员对发展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政府、企业、社会以及消费者参与发展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的积极性,尊重老年人的消费习惯,帮助老年人形成科学的消费理念,采取一些更贴近老年入实际的宣传、促销方式,帮助老年人获得更多的真实有用的信息,引导老年人对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以刺激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市场发展。
以经济全球化为契机,加强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的国际合作。经济全球化、国际贸易规则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要求企业必须融入到世界这个大市场,在国际大环境中进行竞争、合作、发展。中国的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的发展必须改革开放,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潮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适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发达国家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 过程中老年人需求、老龄产业以及老龄服务业的发展,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已经有相当的规模,老龄产品和老龄服务具有很强的竞争实力。我们必须以改革的精神,以更加开放的胸怀,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入先进的经验、技术和管理,开发适合中国老年人特点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加快中国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发展,提高中国老龄产品和老龄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相关资料
我国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方针与相关举措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这一严峻的社会民生问题,多年以来,我国政府做了很多扎实有效的准备工作。其中包括:199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保障老年人权益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1984年开始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00年国务院发布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并且多年来一直探索城乡医疗保险体系改革;2000年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引导人口惯性增长,在客观上预防人口过快老龄化;2003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探褰2007年十部委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等。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提出“老有所养”的民生目标和加强老龄工作的要求。
在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下,我国耳前初步形成了改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发展老龄事业的工作格局。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城市初步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和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实行以土地保障为基础的“家庭养老为主与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许多地方还对救助贫困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采取了特殊的措施。
今年以来,中央一系列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捂和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为老龄工作带来新机遇。发展老龄事业,满足老年人需求,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也是扩大内需的有效着力点。
2009年2月6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回良玉强调,正在到来的老年人口增长高峰已经并将进一步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对发展老龄事业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
回良玉指出,今年是我们应对国际国内环境重大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实现新发展的关键一年,老龄事业是要着力抓好事关长远发展的重点工作。一是加快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和落实好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保障制度,并搞好相互衔接。二是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和老龄产业。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改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条件,鼓励引导社会民间资本进入老龄产业,加快推进“爱心护理工程”建设。三是加强农村老龄工作。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加大农村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视解决农村高龄、失能、贫困、空巢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四是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基层老龄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基层先进经验。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战略研究,加强老龄法制建设和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老龄事业的良好氛围。
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国民政部门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提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这一总体思路,并致力于研究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把它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具体的措施包括:
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养老事业发展,关键是要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各地民政部门都在努力争取政府加大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一些有条件的地区还建立了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机构,完善、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特别是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税收、用电、用水、电信业务收费,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所属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等方面的扶持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民办公助和公建民营。
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加快《养老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进程,将城市与农村、公办与民办、营利与非营利性等各类各种所有制养老机构纳入调整规范的范围,完善养老机构的管理体制,明确养老机构的准入资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尽快出台《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规范》国家标准,拟定养老服务补贴办法、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办法等政策。
建立社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臌务队伍。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资格证书培训,实行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设置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岗位,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同时通过倡议、发动,引导志愿活动和建立“劳务储蓄”等方式,动员备类人群参与社区为老服务,鼓励低龄和健康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提倡邻里互助,推动志愿者为老服务的普遍开展。
人口老龄化概念及世界性的发展趋势
老年人和人口老龄化是两个不同的概念。老年人,是指达到或超过老年年龄的人。这里关键在于确定老年年龄界线,因为这一界线是统计老年人口的前提条件。
在不同的时期、不同的地区或国家对老年年龄界线的定义是不同的。1900年桑巴德在其《人口年龄分类和死亡率研究》一书中,将人口按年龄划分为不同的类型。实际上是将50岁作为老年年龄的下线;1956年,联合国发表的《人口老化及其社会经济后果》中,将65岁定义为老年年龄的下线;而1982年在维也纳召开的“世界老龄人大会”,又将老年年龄的界线定义为60岁。国际上之所以将老年年龄界线从1956年的65岁改为60岁,是因为1956年联合国发表的报告主要是针对发达国家出现的人口老龄化问题,而当时发展中国家还谈不上人口老龄化问题。将65岁定义为老年年龄的界线,是根据当时发达国家人均预期寿命的情况而设定的。而到了80年代初,人口老龄化已经不仅是发达国家的问题,发展中国家同样面临人口老龄化问题,而发展中国家的人均预期寿命比发达国家的人均预期寿命低得多。因此,考虑到全世界人口的人均预期寿命的情况,国际社会将老年年龄的界线定义为60岁。但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发展和人们的预期寿命的不断延长,老年年龄的界线标准应是不断变化的。一般而言,发达国家老年年龄的起点应高于发展中国家老年年龄的起点。中国属于发展中国家,尽管人均预期寿命高于发展中国家的平均水平,但还是比发达国家的人均预期寿命水平低很多。但是,我国仍将60岁作为中国老年年龄的界线。
人口老龄化是反映一个地区(或国家)老年人口增长的趋势和过程,即指一个地区(或国家)60岁及以上或65岁及以上人口数量占该地区(或国家)人口总数的百分比。根据国际社会通例,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以上,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以上的社会被称为老龄社会或老年型国家。
二十世纪后期,人口老龄化逐步成为世界性趋势。2002年全球60岁以上人口达到6.06亿,并且正在以比总人口快得多的速度递增。1950年,全世界60岁以上的老年人约为2亿,1970年达到3亿,2000年达到6亿。据联合国估计,2020年60岁以上人口将达到10亿,2050年全球60岁以上人口将近20亿。在1950-1970年的20年内,老年人口增加了1个亿;而2000-2020年内老年人口将增加4个亿。在1970-2000年的30年内,老年人口在3亿的基础上翻一番;而从2020-2050年的30年内,世界老年人口将在10亿的基础上再翻一番。在1950-2050年期间,全球人口将平均每年增长0.87个百分点,而老年人口将平均每年增长2.38个百分点。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与特点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趋势
人口老龄化是老年人口在整个人口中的比例不断上升的过程。它是人口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人口结构转变的必然结果,任何国家概莫能外,不同的只是出现时间的早晚、进程的快慢和程度的轻重。
我国从1999年开始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据相关统计数据显示,从1999年到2007年,短短9年时间,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经从占总人口10%骤升至11.6%,约为1.53亿人。截止到2008年底,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1.5989亿人,占总人口的12%。从今年开始,我国将迎来进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的第一次老年人口增长高峰,老年人口增速加快,高龄老人和失能老人大幅增加,空巢化趋势日益突出。
《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21世纪的中国将是一个不可逆转的老龄社会。201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达1.74亿,占总人口的12.8%;2020年将进一步增至2.48亿,占17.2%,呈加速增长之势;特别是2030年以后中国老龄化社会将进入最严峻的时期。而从2001年开始至2100年,我国的人口老龄化可以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从2001年到2020年是快速老龄化阶段。这一阶段,中国将平均每年新增596万老年人口,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28%,到2020年,老年人口将达到2.48亿,老龄化水平将达到17.17%,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067万人,占老年人口的12.37%。
第二阶段,从2021年到2050年是加速老龄化阶段。伴随着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中期第二次生育高峰人群进入老年,中国老年人口数量开始加速增长,平均每年增加620万人。到2023年,老年人口数量将增加到2.7亿,与0-14岁少儿人口数量相等。到2050年,老年人口总量将超过4亿,老龄化水平推进到30%以上,其中,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9448万,占老年人口的21.78%。
第三阶段,从2051年到2100年是稳定的重度老龄化阶段。2051年,中国老年人口规模将达到峰值4.37亿,约为少儿人口数量的两倍。这一阶段,老年人口规模将稳定在3-4亿,老龄化水平基本稳定在31%左右,80岁及以上高龄老人占老年总人口的比重将保持在25-30%,进入一个高度老龄化的平台期。
综观中国人口老龄化趋势,可以概括为四点主要结论:第一,人口老龄化将伴随21世纪始终;第二,2030年到2050年是中国人口老龄化最严峻的时期;第三,重度人口老龄化和高龄化将日益突出;第四,中国将面临人口老龄化和人口总量过多的双重压力。
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特征
从以上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历史、现状和未来的趋势可以看出,我国人口老龄化呈现如下特点:
第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呈现阶段性。纵观我国人口发展,人口老龄化发展呈现四个不同发展阶段:1950年到1975年为老年人口的平稳发展阶段。在此期间,人口老年比从1950年的4.5%到1975年的4.4%,没有什么明显变化;1975年到2000年为人口老龄化的前期阶段。这一期间,人口老年比从1975年的4.4%上升到2000年的6.69%,初步进入老龄化阶段;2000年到2030年为人口老龄化的调整阶段。在这期间,人口老龄化速度加快;2030年到2050年为高水平人口老龄化阶段。在这期间老龄化速度开始减慢,但老年人口比重仍保持在一个较高水平。
第二、老龄人口规模大。我国60岁 以上老龄人口到2004年底已经达到1.43亿人,预计到2050年中国的老龄人口将超过4.12亿,约占中国总人口的1/5,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4,老龄人口数量绝对居世界第一位。
第三、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快。受现行人口政策影响,我国人口老龄化发展速度非常快。65岁以上老年人占总人口的比例从7%提升到14%,发达国家大多用了45年以上时间,而我国只用了27年就已经完成。自1982年第三次人口普查到2004年的22年间,中国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平均每年增加302万,年平均增长的速度为2.85%,高于1.17%的总人口增长速度。根据联合国人口署的资料,中国的老年比每五年平均增加的百分点,从1997年左右就超过了世界平均水平,也高于发达国家的发展速度,预计到2015年将达到4.39%的最高速度(这与中国的第二次人口生育高峰有很大关系),而同期世界平均老年比发展速度也达到最高,但也仅为2.36%。
第四、老龄人口高龄化显著。在人口老龄化的同时,老龄人口也在老龄化。目前我国80岁及以上老龄人口已达1300万人。并且高龄老人呈加快发展的趋势,高龄老年人口将以每年5.4%的速度递增。预计到2010年将达到2132万人,至2020年将达到3067万人,至2040年将达到5600万人,至2050年将达到9448万人。占老龄总人口的21.78%,占世界老龄总人口的1/4。
第五、“未富先老”。中国人口老龄化是在中国经济与社会快速发展背景下产生的。中国老龄化进程的加快,一是由于中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造成人口出生率下降。二是由于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医疗条件改善,人的健康水平有了很大提高,寿命得到延长,出生死亡率、自然死亡率则大幅下降。我国的人口老龄化与经济发展、人口出生率下降、人们寿命相对延长基本同步。但发达国家的人口老龄化大都是在经济发达时期才到来,国家的经济承受能力强,而且政府及时建立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因此,即使在进入老龄化社会后出现一些问题,也不会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较大影响。然而对于我国而言,尽管经过三十年的改革开放,经济有了很大发展,但在人均GDP、经济发展质量等方面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很大差距。预计到21世纪中叶,中国人口老龄化达到峰值时,人均收入也只能达到目前中等发达国家的水平。这表明,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与经济发展不同步的矛盾还将持续很长一段时间,人口老龄化的迅速发展必然会给中国社会经济发展带来一些不利影响。
第六,地区之间人口老龄化程度发展很不平衡。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地区差异比较明显。根据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的资料显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四个直辖市和浙江、江苏、山东等中东部经济发达的省市人口老龄化的程度比较严重,而西部一些经济欠发达的省份如新疆、西藏、青海、宁夏等人口老龄化程度相对较小。地区之间老龄化程度的差异,预示着未来人口流动的加剧,人口老龄化在东部经济发达地区表现明显,这些地区经济发展对劳动力的需求旺盛,将通过吸引西部地区年轻劳动力的流入而得到满足。因此,劳动力跨区流动将减小地区间人口老龄化程度的差异。但如果劳动力从不发达地区流入到发达地区的速度过快,也有可能出现不发达地区更不发达的严重情况。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经济产生的深刻影响
人口老龄化是中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基本国情,也必将对中国的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和人民生活等领域带来深刻而广泛的影响,既有负面的影响,也有积极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一般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劳动力资源的影响,二是对劳动力年龄结构的影响,三是对劳动力参与率的影响。
伴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必然出现劳动年龄人口比重的下降,从而影响到劳动力的有效供给。发达国家在人口老龄化的过程中,已经明显出现了劳动力人口比重下降的趋势,在一些高度老龄化的国家和地区,甚至已经发生劳动力短缺的现象,并成为制约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
对于中国,根据联合国人口署的资料,15到54岁的劳动力人口,从1950年到2015年呈增长趋势;15到64岁的劳动人口,到2015年达到10亿左右的高峰后逐渐下降,2050年降为8.45亿。劳动人口比重则从2005年的71%下降到60.7%。劳动人口的比重从1950年开始到1970年呈下降趋势,这是由于当时中国的生育高峰造成的,少年儿童的比重呈上升趋势,而老年人口的比例则变化不大。从1970年到2010年将近40年的时间里,劳动人口的比例则呈增长趋势,从56%提高到72.2%。此后,我国劳动人口的比例则呈不断下降趋势,从2015年的71.9%下降到2050年的60.7%。由于在现阶段中国的劳动力资源还很丰富,在较长的一段时间内(2015年前),中国面对的将是劳动力过剩而不是劳动力不足。但从2015年开始,劳动力人口开始下降。
由于人口年龄结构变化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现阶段我国并没有感受到老龄化对劳动力供给的影响。未来十几年内,我国劳动力供给总量将持续增长,这被称为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中的“人口红利”时期。
“人口红利”学说的核心思想认为,生育率迅速下降在造成人口老龄化加速的同时,也使少儿抚养比例迅速下降,劳动年龄人口比例上升,在老年人口比例达到较高水平之前,将形成~个劳动力资源相对比较丰富、少年与老年抚养负担均相对较轻、对经济发展十分有利的黄金时期。据预测,到2012年左右,人口抚养比将由2000年的47.6%下降到39%左右,此后人口抚养比呈逐步回升趋势,直到2025年以后才能回升到目前的水平。因此,从人口学意义上说,21世纪前30年是我国人口负担最轻的时期。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人口红利”期不会持续太长,一般只有15-20年,中国目前以及今后15年左右将处于“人口红利”的黄金时期。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人口抚养比将进一步上升,人口老龄化的不利影响将开始显现,并逐步加剧。
人口老龄化的另一个后果是劳动力人口年龄结构发生变化。在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劳动力中年轻人的比重下降,而年长者的比重会上升。我国虽然在21世纪中叶之前一直拥有丰富的劳动力资源,但劳动力人口年龄结构的这种变化已经出现,并呈现加速趋势。如劳动年龄人口中45岁以上的年长者比重从1990年的19%上升到1999年的24%。据预测,到2040年将上升到37%左右,成为劳动力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 劳动力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动是否会对劳动生产率产生根本性的影响还有待于进一步讨论,但是至少为我们提出了一个新的课题:即在劳动力结构性重建的过程中,如何改变传统的人力资源开发和利用模式,更多发挥不同年龄人群的作用,特别是年长者的作用,将被提高到一个更重要、也更迫切的位置进行考虑。
人口老龄化是引起我国人口劳动参与率下降的主要因素。我国人口的劳动参与率一直处于较高的水平,但近年来一直呈下降趋势。1990年16岁以上人口的劳动力参与率为79.8%,到1995年缓慢下降为78.8%,下降了1.1个百分点。其中老年人口对劳动力参与率下降的贡献尤为显著,60岁以上人口中再就业比重从1990年的28.34%下降到1995年的26.16%,下降了2.17个百分点,也就是说,老年人口劳动参与率的下降幅度是16岁以上人口的2倍。
在工业化国家,劳动力市场上老年人口的劳动参与率越来越低是一种普遍现象,并且有向低年龄人口扩散的趋势。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20世纪70年代为缓解就业压力而推出鼓励退休政策的结果,对此,越来越多的学者和政府开始对这一政策进行反思。目前,我国也面临严峻的就业形势,降低劳动参与率确实能对缓解就业压力产生积极的影响。但我国也同样面临老龄化进程中老年人口价值的重新认定,社会保障体系的重新构建等问题,在降低劳动参与率问题上,我国政府应该积极吸取工业化国家的经验教训,在有所平衡取舍的基础上做出更为长远的决策。
社会财富是由人创造的,具体来讲是由有生产能力的劳动人口创造的。劳动人口的数量、劳动力人口的年龄结构和劳动力人口的参与率对一个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至关重要,在一定的生产资料和技术条件下,劳动力供给不足就可能导致部分生产资料技术设备闲置,影响社会生产活动的正常运转,影响生产力和经济的发展。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模式的影响
养老问题是当前我国社会面对的重要民生问题之一。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了“老有所养”的目标。所谓“老有所养”,应该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经济保障,二是生活照料(包括精神慰藉)。从经济保障方面来看,我国城乡供养模式呈相反的发展态势。城市老人以社会养老为主,农村老人则以家庭养老为主;从老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方面来看,我国无论城乡仍主要由家庭承担。与家人共同生活,便于子女供养、照料老人,也是我国老年人比较认同的生活方式。根据上海市的调查,超过95%的老年人对子女赡养和生活照料状况表示满意,同时有96%的老年人倾向于在家养老。但是,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不断深入,家庭养老模式面临越来越严峻的挑战。
生育率的下降使家庭供养资源减少,子女养老的人均负担成倍增长。在五、六十年代,我国妇女总和生育率多在5%以上,从七十年代开始,妇女总和生育率迅速下降,目前已经降到替代水平以下,也就是每对夫妇平均不到两个子女,这就形成了庞大的独生子女和少子女家庭。而到2010年前后,这些独生子女的父母将相继进入老年期,子女养老人均负担将从目前的1/4-1/5左右上升到1/2,甚至更高。预计在2010-2040年间,20-30%的老年人将是独生子女的父母,这些老人的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和经济保障将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
空巢老人家庭增多加剧了家庭养老的难度。在发达国家,空巢家庭十分普遍,老年人与子女同居的只占10-30%。从我国的情况来看,尽管多数老年人生活在大家庭中,但是子女与父母分居的情况越来越多。北京市1999年人口调查资料表明,在有老人的家庭中,一对老年夫妇二人户占27%,老年单身户占7%;二者相加占到了34%。
家庭供养能力将会有所下降。我国人口寿命的延长,一是高龄老年人不断增多,家庭内的代际数将相应增加;二是伴随着父母年龄的提高,子女的年龄也在相应提高,导致低龄老年人供养高龄老年人的局面产生,家庭供养能力将会有所下降。
所有这些转变无疑都会对家庭养老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大力培育社会化服务功能,弥补家庭养老功能的缺失,满足日益增强的社会养老需求,是应对人口老龄化提出的一个现实要求。但就我国目前的情况而言,社会养老的发展同样面临较多的制约因素,如社会保障体系的覆盖面低、缺乏系统的老年服务体系、养老设施严重不足、老年人口的收入水平偏低等等。社会养老在很大程度上只能作为家庭养老的一个补充。
我国的养老模式正处于转型阶段,在今后一个较长时期内,将呈现家庭养老与社会养老并存的局面;而从一个更加长远的全球发展趋势来看,社会养老必将逐步取代家庭养老。但这并不等于说,中国的“孝道”文化将受到影响或中断。相反,利用社会专业化分工与服务,将会为老年人创造更加美好的晚年生活。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一个发展中国家而言,人口老龄化无疑是人们生活水平提高、医疗技术进步与普及面增大的可喜现象,但由于我国人口老龄化“未富先老”的特殊国情,给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了巨大挑战和压力: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社会保障的覆盖面提出了挑战。我国上世纪80年代逐渐建立起来的社会保障制度本应遵循“广覆盖”原则,可是,现有的社会保障制度没有做到应保尽保,覆盖面非常有限。2004年全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为1.64亿人,占总人口数的12.57%;2005年为1.74亿人,占总人口数的13.38%;近两年,我国养老保险覆盖人口上升到15%左右。虽然覆盖面有所上升,但是远远低于国际劳工组织规定的20%最低线。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养老金支付能力提出了挑战。目前,我国城镇职工实行的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计划,并没有摆脱人口年龄结构的影响。因为“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相同,资金平衡的本质仍然是时期平衡,或者说是“现收现付”式。那么就业人口与退休人员的比例必然影响资金的平衡。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人口老龄化将在21世纪30年代达到高峰,老年抚养系数迅速上升,将成为我国养老保险成本上升的主要因素。
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1980年我国在职职工与退休人员的供养比是13:1;1990年为10:1;而到2003年,这个比例已经锐减到3:1。此外,每年新增退休人员300多万人,养老保险基金将面临巨大的资金支付压力。如果维持目前的退休年龄,到2030年我国退休人员与在职职工的比例将达到1:2.4,到2050年达到1:1.8左右。根据世界银行的预测,在现行的养老保险计划下,中 国基本养老基金将在2032年左右开始出现收不抵支。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表明,要应对2030年的人口老龄化高峰的资金压力,战略储备资金至少要达到25000亿元。因此,社保基金需要我国财政在未来20年内,年均向其拨付1000亿元左右的资金。
人口老龄化对我国医疗保障制度提出了挑战。我国卫生部曾经做过统计,60岁以上老年人的慢性病患病率是全部人口患病率的3.2倍,伤残率是全部人口伤残率的3.6倍。60岁以上老年人余寿中有三分之二的时间处于带病生存。老年人消耗的卫生资源是全部人口平均消耗卫生资源的1.9倍。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加剧,高龄老年人口的猛增,各项费用将进一步上升,这将给我国的医疗保障体系带来巨大的压力。医疗资源总体不足、分布不均衡,医疗保障制度覆盖面小,个人负担医疗费用上涨过快和政府投入不足,致使广大群众特别是老年人“看病难”的问题十分突出。
此外,人口老龄化过程中公共医疗费用的上升是两个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一是老年人的规模和比重的迅速膨胀,二是老年人口人均医疗费用的增长。从发达国家的情况来看,65岁以上人口与65岁以下人口的人均医疗费用比例约为3:1-5:1,特别是75岁以上人口的医疗费用增长更快。我国目前离退休人员与在岗职工保险福利费中医疗卫生费比例约为2.2:1,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这一比例还将不断提高,对国家资源和政府预算的压力也将越来越大。
人口老龄化对中国的消费、储蓄倾向及模式产生影响
人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不同年龄的人群,有不同的消费偏好,有不同的储蓄倾向。因而,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会引起社会消费与储蓄比例的波动,从而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
按照生命周期理论,人口老龄化发展到一定阶段,会使得整个社会的消费倾向增加,储蓄倾向降低。这种转变的后果会产生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社会消费需求,包括用于老年人的公共支出将会增加,社会消费模式将发生根本性的变化;二是个人和家庭储蓄减少。按照经济学理论观点,储蓄等于投资。根据发达国家的经验,家庭和企业是资本积累的主要来源,因而,个人消费与储蓄倾向及模式的变化,会对生产资金的积累产生消极的影响。
但是,具体到我国的情况,社会消费与储蓄关系的变化将表现一定的阶段性,虽然老年人口不断增加,但在今后5-10年内,以下的因素将抑制我国个人消费倾向,而促进个人储蓄的增长:一是我国目前仍处于人口老龄化的初期,虽然老年人口比重不断上升,但在今后10年内,劳动年龄人口比重仍保持上升势头,在一定程度上抑制消费与储蓄关系的变化;二是养老金由现收现付制向部分或完全积累制的转变,将会促进个人储蓄倾向的增长;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不确定性将增加人们的储备性储蓄。
因此,在这段时期内,主要由于制度方面的原因,老年人口的消费倾向将受到一定程度的抑制。而一旦这些因素得到改善,老年人口的消费需求将迅速增加,对我国的财政政策、税收政策和消费政策都会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
人口老龄化对中国社会需求结构,生产结构产生重要影响
不同年龄的人群消费、需求是不一样的。老年人特殊的生理、心理和行为特征,产生了不同于其他人口群体的特殊物质需求和精神需求。在未来的半个世纪中,我国老年人口将呈现迅速增长的趋势,而且其中高龄老年人口的增长速度又大大快于低龄老年人口的增速。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不断加重,老龄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将预示着老年人口消费、需求在社会市场总消费、总需求中所占的份额和比重越来越大,占据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从而,这将直接影响中国的市场需求、市场结构、供求关系和整个社会生产的变化,并将会形成满足老年人特殊需求的新型产业、新的行业,形成新的发展机遇。据南开大学的李建民教授预测,目前我国老年人的消费总需求约为6000亿元,2010年达到10000亿元,2050年左右,我国老龄市场的消费需求将达到50000亿元。
毋庸置疑,我国老年人的社会需求是现实而巨大的,发展老龄产业、满足老年人口的社会需求也成为社会的共识。但目前我国老龄产业的发展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主要表现在:一是目前我国老年人的总体收入水平偏低,大多数老年人的收入水平及增长速度都低于社会平均水平,这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老年人口的购买力和消费倾向的相对保守性,二是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的改革尚不完善,抑制了老年人的消费欲望,三是推动老龄产业发展的制度建设滞后。因此,完善相关的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突破老龄产业发展的瓶颈,是推动我国老龄产业进一步发展的关键。
人口老龄化的发展给中国的制度建设,法制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人口老龄化问题是重大的社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的措施,归根结底要靠法制。1996年,我国政府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但总的来说,有关老年保障的法律建设还滞后于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在很多涉老问题的纠纷处理和老年人的保障问题上缺乏专项的法律和法律依据。为了切实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发展老龄事业,有利于调整老人与社会、老人与单位、老人与非老人、老人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制裁侵犯老人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促进社会和谐,家庭和睦,必须尽快制定养老保险法、医疗保险法、社会救济法、家庭赡养法、社会服务法、老人住宅法和老年人福利法等专项涉老法律、法规。
人口老龄化发展将对中国的教育、文化和社会管理将产生深刻影响
老有所学、老有所乐也是老龄人的基本需求。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思想、新理论、新知识、新事物不断涌现。老龄人是社会的重要成员,也必须适应社会的发展进行不断学习,享受社会发展带来的文明成果。党的十六大提出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建设全民学习、终身学习的学习型社会的新思想。而长期以来,中国的老年教育相对滞后,适应老年人的文化设施落后、匮乏,极不适应已经到来的老龄化社会。这就要求国家和社会重视老龄教育工作和老龄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建设,调整教育、文化、体育结构和教育、文化、体育资源配置,加大对老龄人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的资金投入,建立、发展、完善老龄人教育、文化市场,促进社会经济和教育、文化事业的协调发展。
人口老龄化呼唤对老龄人员的管理服务社会化。中国过去长期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城市对老龄人的管理服务基本上是政府包办,由企业、单位独自进行管理。农村则以家庭保障为主,没有建立起社会保障制度。其结果造成:一是,由于出生的地点不同,所在的单位、条件不一样,因而所享受的管理服务也有差别。单位管理水平的不平衡, 老龄人所享受的服务不均等,同时也造成社会管理服务资源的巨大浪费。二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发展,客观上导致企业、单位等市场经济主体离退休人员的大量增加,人员结构老化,管理负担加重。建国以来,我国对于人的管理一直是封闭式的,由企业、单位进行管理。人一走上工作岗位,就由社会人变成了单位人,生老病死全部依附在企业、单位身上,全部由企业、单位包下来。近几年虽然建立了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保障制度,但社会化程度还比较低,覆盖面还比较窄,仍有一大部分管理服务工作由企业、单位来承担。尤其是行政事业单位目前尚未建立养老保险制度,全部的保障、管理仍由单位负责。企业、单位的大量精力、很大一部分资金都用在了老龄人的保障、管理和服务上。这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不利于行政事业单位的转变职能,不适应人口老龄化的发展,不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三是,人口老龄化发展,客观上导致人的平均寿命在逐渐延长,老龄人口逐渐增多,老年人的生活照料需求在扩大,特别是高龄老人的生活照料需求在扩大。而在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和人们生育观念转变共同作用下,出生人口相对下降,单亲家庭逐渐增多,家庭规模趋于小型化,家庭提供照料老人的资源在逐渐减少,能力相对削弱。而中国的传统习惯、养老环境和社会经济发展现实告诉我们,家庭依然是照料老年人的主要模式和主要力量,尤其是在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村更是如此。家庭规模的小型化与人口老龄化形成明显反差,这是一对新的矛盾,也是一个重要的社会性难题。中国必须适应人口老龄化发展的客观要求,加快推进老龄人口社会化、现代化管理的进程。
积极应对我国人口老龄化的有效举措
21世纪,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是在2020年实现全面小康;在2050年基本实现现代化;2050年以后进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要实现这一宏伟目标,就必须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迅速发展,特别是2030-2050年间人口老龄化高峰的严峻挑战。
目前,我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思想、物质、制度等各种准备相对滞后,留给我们的时间只有短短25年,要全方位地做好应对人口老龄化高峰的准备,时间十分紧迫。
面对这一严峻挑战与巨大压力,政府、社会,各类机构与组织、家庭、个人需同心协力、共同参与,从国家战略高度出发,在健全法律法规、完善老年保障体系与功能、加快发展老龄产业等各个方面做好积极的准备工作。
健全老龄政策法规体系
在人口老龄化这一重大经济社会问题面前,政府始终起着主导作用,政府职能的发挥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各级政府都应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科学理念,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现象和问题,在改革中创新,逐步建立和完善老年社会保障制度,用产业化、社会化的运行机制,推进安老、养老产业的不断发展,进一步满足广大老年人在物质、精神和文化等方面的特殊需求,逐步改善老年人的生活环境、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
在政策法规方面,老龄事业税收问题是当前最受社会关注的主题。目前,我国税制中促进老年事业发展的优惠条款较少,并且比较分散,因此,可以调整的空间很大,主要的政策取向与建议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健全完善老年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专门为老年人提供生活照料、文化、护理、健身等多方面服务的机构或组织,凡属于非盈利性的,应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专门从事生产老年人专用产品的生产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减免优惠,其技术研究开发费用可在税前扣除,涉及缴纳增值税的,可以实行减免征收增值税,或者在进项抵扣方面允许扩大范围。
第二,提高自我养老能力的税收优惠政策。对老人勤劳所得实行税收减免,一方面,缓解青壮年劳动者创造社会财富的压力,另一方面,也是对欠发达地区相对落后的社会保障的一种平衡。在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中,应规定可以按赡养人口扣除一定的养老费用。
第三,加快社会保障体系中税收政策的统一规划和配套步伐,尽快开征社会保障税,社会保障税应当全国统一政策、每人终生一号。有关企业年金制度与个人养老储蓄的税收优惠应当加快规划实施。为了激发企业建立年金制度的积极性,结合我国现状,建议实行“盯模式”,即对企业和雇员向企业年金计划缴费,在一定限额内不予计列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对于企业年金计划取得投资收益,如果继续存入企业年金计划,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于企业雇员退休后从企业年金计划提取养老金,则要计入个人应税所得之中。实质上,这是一种延期纳税的优待。与此同时,对于个人养老储蓄账户的利息,应当参照教育专项储蓄,使其享受免征利息所得税的待遇。
第四,提高税制中消费支出类税种的比重及其税率。一方面,扩大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并使其具有更强的累进性:另一方面,加快物业税、燃油税方案研讨和开征进度,以此可令占用住宅面积大、使用轿车排量大的消费者多为社会作贡献。对资源性、奢侈性消费支出进行累进课征,使此类税种逐渐成为财政收入更重要的来源,这也将为老龄化社会提供更多有益的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
完善养老保障体系
毫无疑问,应对人口老龄化“银色浪潮”冲击最主要的手段,就是筑起社会保障大坝。未雨绸缪,选择合适的养老保障制度、做好养老准备。
21世纪以来中国老龄化进程急剧加快,从需求的角度看,我国构建新的社保体制的问题也已经迫在眉睫,中国必须充分利用人口年龄结构变动的“黄金时期”,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基础上,加快养老保障体系的构建。事实上,当前全球经济危机使中国经济增长从外需向内需转换的拐点已现。危机恰恰给我们一次喘息的机会,把欠账补上。2009年,以新医改推进为标志,我国正在医疗、养老、教育等领域不断完善公共服务建设,并提出到2049年把将我国建设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福利社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特别是扩大养老保障的覆盖面,建立健全覆盖我国城乡的社会保障制度已经成为社会各界达成的一致共识。回顾改革开放30年、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浪潮下,建设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已经是众望所归,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及未来发展的战略蓝图指日可待。在这一战略方向指引下,我国政府已经明确提出,下一步工作中我国养老保障体制将重点解决以下核心问题:一是解决“农转非”及失地农民的养老与医疗保险问题,建立覆盖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金问题;二是提高农村“低保”标准与“五保”供养水平;三是提高企业退休人员老年生活保障水平,包括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及生活补贴水平,四 是解决因各种原因无法正常享受养老金与基本医疗保险的历史遗留人员问题。
在总体战略方向与目标确定后,采用政府主导还是市场力量来完善我国社会养老保障模式成为社会关注的最大焦点。西方经济发达国家率先进入老龄化社会,建立了福利国家制度,并开始推行从出生补贴到丧葬费的一揽子福利计划,福利国家开始在欧洲风靡起来。在这种国家保障的模式下,政府承担了公民各种社会保障(医疗、教育、养老、救济、失业)的资金来源与待遇支付职能,但是我们能否完全照搬西方完全福利化的国家保障养老模式?西方一些国家的养老保障方式,与之相伴的就是政府长期承诺的迅速扩大,这些承诺的最终承担者仍然是国家财政的巨额赤字。政府对社会基本养老的承诺具有制度刚性,随着人口老龄化进程的推进,养老保障覆盖面扩大对财政的潜在压力将逐步显现。特别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长期财政偿付能力使一些发达国家的养老保障更加不堪重负。据IMF统计,从2007年至2014年,20国集团(G20)中工业化国家的平均国债负债率(国债与国内生产总值之比将上升近25%。但到2050年,这场危机的成本最多只会有人口老龄化带来的财政成本的5%。仅以英国为例,英国政府预计到2017-2018年,老龄化每年带来的额外成本将达到GDP的1.6%,增加的相关开支相当于为国债负债率上升37%所偿付的利息。而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预计将使国债负债率上升29个百分点。由此可见,以大规模政府赤字作为养老承诺的模式还值得商榷。
那么中国应该选取什么样的养老保障制度模式呢?中国的养老体制安排需要与“未富先老”的国情相一致。在较低收入水平下解决中国养老问题,我们既要考虑人口老龄化对现行养老保障体系的挑战,又要量力而行,防止对长期增长带来冲击,降低经济增长速度。因此,我们需要从可持续性角度对中国养老保障体制改革进行评估,并结合人口老龄化趋势和经济增长前景,提出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保障体制改革方案,做到兼顾“经济增长”和“老有所养”。
从社会发展规律看,养老保障模式的选择受制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社会发展的不同阶段,养老保障模式也有很大不同。就养老保障模式而言分为家庭保障模式、国家福利保障模式和多元支撑的社会化共建保障模式三种。在我国人口结构发生快速变迁、传统家庭养老保障功能萎缩、政府财政支付压力加大的情况下,推进社会化养老共建保障模式应该是符合中国国情的首选模式。而这种多元支撑的社会化养老保障模式就需要养老公共服务体系、社会化养老机构、社会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等一系列制度设计的全面跟进,相信社会化养老保障体系建设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必将和医改一样成为中国下一步最重要的民生改革。
与多元支撑的社会化养老保障模式相对应,我国还亟待创新养老模式,即弘扬敬老养老美德,发展和谐文化,建立和完善国家、社会、家庭和个人相结合的“四位一体”的养老模式。
大力发展老龄产业
有统计资料表明,目前发达国家的社会服务业收入占GDP总值的60%以上,而我国仅占GDP的40%左右。其中,发展相对缓慢、潜力最大的恰恰就是养老服务业。
目前我国的老龄产业,整体上还是处在一个“小而散”的发展状态。一方面,在传统老年产业领域,产品及服务单一且层次低,主要在衣食、居住和医疗保健方面提供低层次的服务;另一方面是在现代老年产业领域,为老年人提供文化娱乐和精神享受的产品和服务没有得到很好的开发。与国外许多国家相比,我国的老年产业发展还基本上处在起步的阶段。从产业发展的角度看,我国老龄产业方兴未艾,应当看作是前景广阔的“朝阳产业”,如果大力发展老龄产业,将对我国内需有很大的拉动作用。
为更好、更快推进我国老龄产业健康、稳健发展,以下一些方面不容忽视:
重视老龄产业的发展,制定政策,提出发展规划和目标。老龄产业和老年服务业是新兴产业,要在思想上加以重视,既要积极发展,又要稳步推进,切实加强领导和管理。各级政府,应尽快制定发展老龄产业、老龄服务业的法律法规,使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在发展过程中有一个总的指导和遵循。同时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制定、落实和检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和规划时,应将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作为其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各级发展计划部门制定投资计划、安排投资项目时,要逐渐加大对老龄产业特别是老龄服务业的投入,积极推动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的不断形成和健康发展。
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化,社会化,多层次的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的发展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面的力量积极参与、共同发展,逐步形成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力量兴办、企业或机构按市场化的要求自主管理的体制和运行机制。通过财政投入、信贷支持,在税收、投资、营销和流通等方面给予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以必要的优惠政策;鼓励国外机构和个人参与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的发展;成立专门行业协会,制定老龄产业和老年服务业的专业化标准,在专门的老龄服务部门实行持证上岗制度,并建立定期的岗位培训制度;设立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发展基金,专门用于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的培育和发展。以社区为依托,大力发展社区服务设施和网点,就近、方便地满足广大老年人的需要。
加强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的舆论宣传,培育老年市场,引导老年消费。重视老年人的需求结构和需求层次,进行合理的市场划分,不断开发简单、方便、人性化的新产品和新的服务项目,以适应老年人的需求,引导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的发展;要更新产业观念,特别是企业家要从社会全局、长远的利益的角度来认识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的极端重要性,克服急功近利只顾眼前利益的思想,加大对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信息化建设和舆论宣传,提高全社会成员对发展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重要性、必要性、紧迫性的了解和认识,增强政府、企业、社会以及消费者参与发展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的积极性,尊重老年人的消费习惯,帮助老年人形成科学的消费理念,采取一些更贴近老年入实际的宣传、促销方式,帮助老年人获得更多的真实有用的信息,引导老年人对产品和服务的消费需求,以刺激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市场发展。
以经济全球化为契机,加强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的国际合作。经济全球化、国际贸易规则和市场经济发展规律要求企业必须融入到世界这个大市场,在国际大环境中进行竞争、合作、发展。中国的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的发展必须改革开放,顺应经济全球化的潮流,按照市场经济规律和世界贸易组织规则,适时进行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结构的升级。发达国家高度重视人口老龄化 过程中老年人需求、老龄产业以及老龄服务业的发展,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已经有相当的规模,老龄产品和老龄服务具有很强的竞争实力。我们必须以改革的精神,以更加开放的胸怀,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引入先进的经验、技术和管理,开发适合中国老年人特点的产品和服务项目,加快中国老龄产业和老龄服务业发展,提高中国老龄产品和老龄服务业发展水平和国际竞争力。
相关资料
我国政府应对人口老龄化的政策方针与相关举措
为应对人口老龄化这一严峻的社会民生问题,多年以来,我国政府做了很多扎实有效的准备工作。其中包括:1996年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为保障老年人权益提供了法律上的依据;1984年开始进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00年国务院发布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并且多年来一直探索城乡医疗保险体系改革;2000年发布《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的决定》,引导人口惯性增长,在客观上预防人口过快老龄化;2003年开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探褰2007年十部委下发《关于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工作的意见》等。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指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并提出“老有所养”的民生目标和加强老龄工作的要求。
在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推进下,我国耳前初步形成了改府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的发展老龄事业的工作格局。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城市初步建立了养老保险制度和包括老年人在内的医疗保险制度,以及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农村实行以土地保障为基础的“家庭养老为主与社会扶持相结合”的养老保障制度。许多地方还对救助贫困老年人和高龄老年人采取了特殊的措施。
今年以来,中央一系列扩大内需、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大举捂和支持老龄事业发展的战略部署,为老龄工作带来新机遇。发展老龄事业,满足老年人需求,是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也是扩大内需的有效着力点。
2009年2月6日,在北京召开的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议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主任回良玉强调,正在到来的老年人口增长高峰已经并将进一步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刻影响,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对发展老龄事业做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
回良玉指出,今年是我们应对国际国内环境重大挑战、推动党和国家事业实现新发展的关键一年,老龄事业是要着力抓好事关长远发展的重点工作。一是加快老年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健全完善和落实好基本养老保险、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等各项保障制度,并搞好相互衔接。二是大力发展为老服务和老龄产业。加大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力度,加快发展居家养老服务,改善社区为老服务设施条件,鼓励引导社会民间资本进入老龄产业,加快推进“爱心护理工程”建设。三是加强农村老龄工作。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步伐,加大农村为老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重视解决农村高龄、失能、贫困、空巢老年人的实际困难。四是进一步完善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老龄工作的领导,强化对基层老龄工作的指导,总结推广基层先进经验。开展应对人口老龄化发展战略研究,加强老龄法制建设和宣传,营造全社会重视和支持老龄事业的良好氛围。
为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我国民政部门经过多年探索和实践,提出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这一总体思路,并致力于研究和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事业发展,把它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战略任务。具体的措施包括:
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加快养老事业发展,关键是要加大政府资金投入,各地民政部门都在努力争取政府加大对新建、改建和扩建养老服务设施的投入,建立养老服务补贴制度,推行政府购买服务。一些有条件的地区还建立了困难老人、高龄老人津贴制度。
广泛动员社会参与。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兴办养老机构,完善、落实社会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特别是社会办养老机构的建设用地、税收、用电、用水、电信业务收费,以及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所属医疗机构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单位等方面的扶持优惠政策,积极推进民办公助和公建民营。
加强政策法规建设,加快《养老机构管理条例》制定的进程,将城市与农村、公办与民办、营利与非营利性等各类各种所有制养老机构纳入调整规范的范围,完善养老机构的管理体制,明确养老机构的准入资质,规范经营服务行为。尽快出台《养老服务机构基本规范》国家标准,拟定养老服务补贴办法、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办法等政策。
建立社会化与专业化相结合的臌务队伍。按照《养老护理员国家职业标准》开展资格证书培训,实行养老护理人员持证上岗,设置养老服务社会工作岗位,提高养老服务队伍的专业化水平。同时通过倡议、发动,引导志愿活动和建立“劳务储蓄”等方式,动员备类人群参与社区为老服务,鼓励低龄和健康老人为高龄老人服务,提倡邻里互助,推动志愿者为老服务的普遍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