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我国一直以来重视"科教兴国"事业,注重建设创新型国家,高校应该作为首要的教育创新改革基地。民事诉讼法学科作为法学教育的一门必修课程,应当在教学目标、教学方法等各个方面不断创新,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集中实习
西南政法大学作为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近年来又被国家评为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此外也是是全国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全国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全国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等。因此,在法学教育上应该不断的创新教育教学理念,不断加强自身法学优势地位。民事诉讼法学科作为我校国家级重点学科,更应该加快教育教学改革的理念创新,以便适应不断创新变化的教学大环境,走在高校教学改革理念创新的前列。
据有关统计,法学被列为中国十大最难就业专业,可以看出当前法学专业的社会就业形势令人堪忧。这种情况固然有社会因素的影响,但反思自身,更应该加强创新现有的教学改革理念,提升法学学生的综合能力,加强学生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民事诉讼法是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不断创新其教育教学理念对于法学学生整体法学素养的提高,学生核心竞争力的培养有着不容小觑的影响。
对于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改革,我们应当在充分了解其学科的基本特点的基础上进行。首先,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程序法,其内容十分丰富、涉及面也十分广泛,此外学科内也包含着复杂系统的学术理论,且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法相比,它可以说是核心和基础。其次,民事诉讼法学也是一门应用法学,其内容主要是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因此,民事诉讼法教学内容应当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民事诉讼法存在的价值就是与现实的诉讼及诉讼活动相关联,因此民事诉讼法的研究和教学必须与实际密切结合,使之在鲜活的个案中成为法律生命力的有效载体。
当前,在民事诉讼教学中各种问题也是十分突出的,很多问题都是需要亟待解决的,否则必然对民事诉讼教学改革的创新产生诸多不利的影响。
(一)教学目标的相对不清晰
诉讼法教学目标十分重要,这相当于是将其定位于一个什么样的学科。民事诉讼法作为与民事诉讼程序相关联的一门学科,应当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民事诉讼法的教学目标就是通过学校的课程学习,培养学生的公正观念、规则意识等法学素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大量的法律人才,并且结合该门学科应有的实践性,开发学生的实践能力、协调能力和适应能力,也即不仅应当加强理论素养的培养,更应当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然而当前的民事诉讼法教学很大程度上却一直在强调理论教育的重要性,导致学生对程序的本质理解被忽略以及程序的操作性、应用性等不受重视,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目标被束之高阁,过多的注重理论教学的培养,而忽视了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使学生更多的只是纸上谈兵,一碰到实践问题就晕头转向,不知所以。
(二)教学方法的缺失多元化因素
前述民事诉讼法教学是一项理论联系实践的活动,但目前的教学活动却仍以传统的灌输式教学为主,目前的大学课堂教学很多时候仍旧是高中时代的翻版,没有真正体现现代大学教育的特质。大学教育的精髓在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而创新能力的培养的关键在于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整个教学,而不是被动的接受知识。目前我国高校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基本上是由老师掌控整个教学流程,学生基本上是教学活动的客体,没有真正形成其主体性地位,因而学生的学习过程更多的是被动的接受,其主动思考、积极参与教学过程也就根本谈不上了,这样教学效果当然不会理想。主要表现为:第一,老师讲述基本是从教材到法条,从原理到程序,照本宣科,只重视理论知识灌输,缺乏与司法实践的联系,这样就极大地限制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不利于学生视野的扩展;第二,上课缺乏互动,课堂气氛冷淡,学生缺乏参与积极性,教学成为老师的一种单向的活动,可以想象没有互动的课堂,学生的动脑思考能力又会如何去提高呢;第三,教学内容一成不变,因循守旧,不敢突破传统的教学体例,学生对重点、难点知识无法深入,教学效果欠佳,这样导致的后果就是学生学到的仅仅是皮毛,遇到实务问题时就会变得束手无策,并且对所学知识的遗忘会很快,不容易记牢,到了考试时,也就临时背课本、背笔记。这种僵硬的教学方式急需改变。
(三)不能充分应用最新的教学手段
改革开放近三十年的发展,社会经济突飞猛进,我们国家的高等教育也发展迅速,不论在硬件还是软件设施都有了长足的进步,最直接、最直观的反映就是运用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方式顺应时代的发展,使教学方式从过去的老师"板书式"教学演进成为运用光、电、声相结合教学,可以让课堂的内容变得更为充实、形象和生动, 给学生直观、逼真的感受, 从而活跃课堂气氛, 提高学生学习的热情。可以这么说,多媒体教学这种教学方式带给了学生一种新的学习方式。但是,在高科技教学工具运用的同时,不少老师仍然运用传统的"板书式"教学方法,"一支粉笔,一块黑板"就帷幄一节课。但在这种教学方式中, 学生只能面对黑板上少许文字或者图象, 单调乏味, 并且信息量非常有限。传统的教学方法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已经远远适应不了教育教学方法的改进完善速度。但运用多媒体教学的过程中,也有部分老师仅仅是将文字化的教案输入到多媒体资料中,这是实质上与"一支粉笔,一块黑板"的板书形式是一样的,只不过是从一种形式转换成另一种形式而已,这样无疑也是对多媒体教学手段的浪费与误读。
针对前边所列民事诉讼法学教学过程出现的问题,我们应当在今后教育教学过程中慎重对待,不断寻求探索新的教学方法,不断创新改革旧有的教学方式,使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培养出更多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高质量的优秀法学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努力实现伟大中国的法治梦。 (一)重新定义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的不清晰直接导致的就是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呈现的功利化趋势,一切教学任务只为学生的就业率,注重理论概念的灌输,而忽视了学生各项能力的培养。现代化的高校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目标应当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既要注重理论教学,也应当注重实践教学,二者有机结合。那么有应当如何实现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呢?我认为应当加快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改革,课程安排上应当增加实践课程的比重,尤其是像民事诉讼法这样的课程,更应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像法学院在研究生教学方面安排的集中实习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集中实习作为一种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方式,可以更好的提高实践技能。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为学生未来从事相应职业,学习专业知识,训练专业技能。虽然专业知识能够在校内完成,但专业技能往往需要通过在实务部门中"真刀实枪"地实训,才能真正掌握。显然,专业集中实习更有利于解决这个问题。此外集中实习,也可以更好的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在实践中提升学生的理论功底。
(二)教学方法应多元化
民事诉讼法应当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方法,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出发,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而带动课堂气氛,使民事诉讼法从僵硬枯燥的教学氛围中释放出来。第一,采用案例教学方法。顾名思义,案例教学法就是指老师在教授课程时应注重民事诉讼案例的运用。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兰德尔教授是世界上最早把案例教学法运用至法学教育的学者,他认为:"掌握作为法律基础的一些基本原理最好最快的方法是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在英美国家是一种最主要的培养法律实务人才的教学手段。大学里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的学习具有抽象性,学生又缺乏实践经验,所以老师在讲解时,应充分利用感性的案例去解析抽象的法律规范、法学理论以及法律思想, 可以做到深入浅出。第二,师生互动教学方法。积极鼓励老师与学生的教学合作、互动,在课堂上老师和学生同为教学的主角。诚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所言:"与自学不同, 教育主要存在于人们的兴趣与志向的形成过程之中。如果你可以使一个人确信,另外一种追求方式更加深刻,另外一种快乐形式比他已习惯了的更加精致如果你使他真实地看到这一切人的本性就是这样的,即他渴望更深刻的思想和更精致的快乐。……法学院是在以这种庄严的方式传授法律和培养伟大的法律人。"而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单纯靠老师一人的直白讲述即便其再怎样文武全才、绘声绘色可能都代替不了学生本人真正参与其中所带来的快乐和成就感,法学教育特别是诉讼法学教育尤为强调教学共生,学生的日常所学将来均需应用于具体工作实践中,因此,在求学阶段,研习法律的学生就需比其他学科的学生更多地融入到整个教学过程之中,通过教师在日常授课过程中设置一些学生参与环节,使学生能在授课以外的业余时间积极查找相关资料,进行课前准备,在课堂上老师通过提问、设置具体情境等多种形式实现老师与同学相互切磋、讨论的情形,形成知识的交流与碰撞,智慧的火花也正是在这种有准备的交流中才能生成。同时也能使学生在师生合作、互动的过程中体验教与学的快乐,进而能更全面深刻地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培养了相应的学习能力。
(三)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方法
现今高科技已经不断的适用于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在多媒体教学中,运用多媒体技术使视频、声频与教师讲解相结合,通过形象、多变、动态的表现手法,使抽象的理论形象化,单调的表现多样化,呆板的方式生动化,寓乐于教。运用现代化的教学工具进行教学,可以使学生保持兴奋状态,更加集中注意力, 从而不断提高课堂的学习效果。多媒体教学工具的出现,使得原有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的教学需要,民事诉讼法老师应当顺应时代发展,不断更新教学方法。此外,在运用多媒体教学的同时,应当注重不应过多的使用文字介绍,在一些复杂易混淆的知识点上适当采用图表、示例等多种表现方式,是复杂问题简单化,让学生一目了然,便于理解和消化,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面对多媒体教学方法的发展,作为从事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老师,必须跟紧时代的步伐,学习和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基本技能,以适应新时代和现代化教育的需要。
以上便是笔者对现今民事诉讼法教育教学的一些看法和想法,民事诉讼法表面看是枯燥乏味的,但在具体运用中却能感受到它的灵活,这就是民事诉讼法的魅力所在。要想使学生充分领略这一魅力,需要我们在大量司法实践的基础上运用一切能生动、形象地表述诉讼程序演进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手段和方法,因此,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式的改革就应当积极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提高学生的教学参与意识,牢固掌握和巩固专业基础知识,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应当正视问题,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使我们的民事诉讼法教学提高到一个更新的台阶。
作者简介:毋爱斌(1983- ),男,汉族,河南焦作人,西南政法大学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学。
关键词:民事诉讼法;教学改革;集中实习
西南政法大学作为新中国最早建立的高等政法学府。近年来又被国家评为全国首批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此外也是是全国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全国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全国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等。因此,在法学教育上应该不断的创新教育教学理念,不断加强自身法学优势地位。民事诉讼法学科作为我校国家级重点学科,更应该加快教育教学改革的理念创新,以便适应不断创新变化的教学大环境,走在高校教学改革理念创新的前列。
据有关统计,法学被列为中国十大最难就业专业,可以看出当前法学专业的社会就业形势令人堪忧。这种情况固然有社会因素的影响,但反思自身,更应该加强创新现有的教学改革理念,提升法学学生的综合能力,加强学生自身的核心竞争力,以适应社会发展变化的需要。民事诉讼法是高校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不断创新其教育教学理念对于法学学生整体法学素养的提高,学生核心竞争力的培养有着不容小觑的影响。
对于民事诉讼法学教学的改革,我们应当在充分了解其学科的基本特点的基础上进行。首先,民事诉讼法作为一门程序法,其内容十分丰富、涉及面也十分广泛,此外学科内也包含着复杂系统的学术理论,且具有较强的实践性。与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诉讼法相比,它可以说是核心和基础。其次,民事诉讼法学也是一门应用法学,其内容主要是进行民事诉讼活动的原则、步骤和方法。因此,民事诉讼法教学内容应当具有较强的实践性。民事诉讼法存在的价值就是与现实的诉讼及诉讼活动相关联,因此民事诉讼法的研究和教学必须与实际密切结合,使之在鲜活的个案中成为法律生命力的有效载体。
当前,在民事诉讼教学中各种问题也是十分突出的,很多问题都是需要亟待解决的,否则必然对民事诉讼教学改革的创新产生诸多不利的影响。
(一)教学目标的相对不清晰
诉讼法教学目标十分重要,这相当于是将其定位于一个什么样的学科。民事诉讼法作为与民事诉讼程序相关联的一门学科,应当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民事诉讼法的教学目标就是通过学校的课程学习,培养学生的公正观念、规则意识等法学素养,为社会主义建设提供大量的法律人才,并且结合该门学科应有的实践性,开发学生的实践能力、协调能力和适应能力,也即不仅应当加强理论素养的培养,更应当增强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然而当前的民事诉讼法教学很大程度上却一直在强调理论教育的重要性,导致学生对程序的本质理解被忽略以及程序的操作性、应用性等不受重视,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目标被束之高阁,过多的注重理论教学的培养,而忽视了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使学生更多的只是纸上谈兵,一碰到实践问题就晕头转向,不知所以。
(二)教学方法的缺失多元化因素
前述民事诉讼法教学是一项理论联系实践的活动,但目前的教学活动却仍以传统的灌输式教学为主,目前的大学课堂教学很多时候仍旧是高中时代的翻版,没有真正体现现代大学教育的特质。大学教育的精髓在于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而创新能力的培养的关键在于让学生积极主动地参与整个教学,而不是被动的接受知识。目前我国高校在整个教学过程中基本上是由老师掌控整个教学流程,学生基本上是教学活动的客体,没有真正形成其主体性地位,因而学生的学习过程更多的是被动的接受,其主动思考、积极参与教学过程也就根本谈不上了,这样教学效果当然不会理想。主要表现为:第一,老师讲述基本是从教材到法条,从原理到程序,照本宣科,只重视理论知识灌输,缺乏与司法实践的联系,这样就极大地限制了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不利于学生视野的扩展;第二,上课缺乏互动,课堂气氛冷淡,学生缺乏参与积极性,教学成为老师的一种单向的活动,可以想象没有互动的课堂,学生的动脑思考能力又会如何去提高呢;第三,教学内容一成不变,因循守旧,不敢突破传统的教学体例,学生对重点、难点知识无法深入,教学效果欠佳,这样导致的后果就是学生学到的仅仅是皮毛,遇到实务问题时就会变得束手无策,并且对所学知识的遗忘会很快,不容易记牢,到了考试时,也就临时背课本、背笔记。这种僵硬的教学方式急需改变。
(三)不能充分应用最新的教学手段
改革开放近三十年的发展,社会经济突飞猛进,我们国家的高等教育也发展迅速,不论在硬件还是软件设施都有了长足的进步,最直接、最直观的反映就是运用多媒体教学。多媒体教学方式顺应时代的发展,使教学方式从过去的老师"板书式"教学演进成为运用光、电、声相结合教学,可以让课堂的内容变得更为充实、形象和生动, 给学生直观、逼真的感受, 从而活跃课堂气氛, 提高学生学习的热情。可以这么说,多媒体教学这种教学方式带给了学生一种新的学习方式。但是,在高科技教学工具运用的同时,不少老师仍然运用传统的"板书式"教学方法,"一支粉笔,一块黑板"就帷幄一节课。但在这种教学方式中, 学生只能面对黑板上少许文字或者图象, 单调乏味, 并且信息量非常有限。传统的教学方法在科技高速发展的今天已经远远适应不了教育教学方法的改进完善速度。但运用多媒体教学的过程中,也有部分老师仅仅是将文字化的教案输入到多媒体资料中,这是实质上与"一支粉笔,一块黑板"的板书形式是一样的,只不过是从一种形式转换成另一种形式而已,这样无疑也是对多媒体教学手段的浪费与误读。
针对前边所列民事诉讼法学教学过程出现的问题,我们应当在今后教育教学过程中慎重对待,不断寻求探索新的教学方法,不断创新改革旧有的教学方式,使民事诉讼法学的教学质量不断提升,培养出更多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高质量的优秀法学人才,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建设奠定坚实的基础,努力实现伟大中国的法治梦。 (一)重新定义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的不清晰直接导致的就是我们在教学过程中呈现的功利化趋势,一切教学任务只为学生的就业率,注重理论概念的灌输,而忽视了学生各项能力的培养。现代化的高校民事诉讼法课程教学目标应当是培养应用型、复合型的卓越法律职业人才。既要注重理论教学,也应当注重实践教学,二者有机结合。那么有应当如何实现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的培养呢?我认为应当加快民事诉讼法课程的教学改革,课程安排上应当增加实践课程的比重,尤其是像民事诉讼法这样的课程,更应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像法学院在研究生教学方面安排的集中实习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集中实习作为一种提高学生实践能力的方式,可以更好的提高实践技能。在一定意义上就是为学生未来从事相应职业,学习专业知识,训练专业技能。虽然专业知识能够在校内完成,但专业技能往往需要通过在实务部门中"真刀实枪"地实训,才能真正掌握。显然,专业集中实习更有利于解决这个问题。此外集中实习,也可以更好的提高学生的思辨能力,在实践中提升学生的理论功底。
(二)教学方法应多元化
民事诉讼法应当改变灌输式的教学方法,从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出发,充分发挥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进而带动课堂气氛,使民事诉讼法从僵硬枯燥的教学氛围中释放出来。第一,采用案例教学方法。顾名思义,案例教学法就是指老师在教授课程时应注重民事诉讼案例的运用。哈佛大学法学院的兰德尔教授是世界上最早把案例教学法运用至法学教育的学者,他认为:"掌握作为法律基础的一些基本原理最好最快的方法是案例教学"。案例教学法在英美国家是一种最主要的培养法律实务人才的教学手段。大学里法律规范和法学理论的学习具有抽象性,学生又缺乏实践经验,所以老师在讲解时,应充分利用感性的案例去解析抽象的法律规范、法学理论以及法律思想, 可以做到深入浅出。第二,师生互动教学方法。积极鼓励老师与学生的教学合作、互动,在课堂上老师和学生同为教学的主角。诚如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大法官霍姆斯所言:"与自学不同, 教育主要存在于人们的兴趣与志向的形成过程之中。如果你可以使一个人确信,另外一种追求方式更加深刻,另外一种快乐形式比他已习惯了的更加精致如果你使他真实地看到这一切人的本性就是这样的,即他渴望更深刻的思想和更精致的快乐。……法学院是在以这种庄严的方式传授法律和培养伟大的法律人。"而要达到这样的目标,单纯靠老师一人的直白讲述即便其再怎样文武全才、绘声绘色可能都代替不了学生本人真正参与其中所带来的快乐和成就感,法学教育特别是诉讼法学教育尤为强调教学共生,学生的日常所学将来均需应用于具体工作实践中,因此,在求学阶段,研习法律的学生就需比其他学科的学生更多地融入到整个教学过程之中,通过教师在日常授课过程中设置一些学生参与环节,使学生能在授课以外的业余时间积极查找相关资料,进行课前准备,在课堂上老师通过提问、设置具体情境等多种形式实现老师与同学相互切磋、讨论的情形,形成知识的交流与碰撞,智慧的火花也正是在这种有准备的交流中才能生成。同时也能使学生在师生合作、互动的过程中体验教与学的快乐,进而能更全面深刻地掌握相应的专业知识,并培养了相应的学习能力。
(三)充分利用现代教学方法
现今高科技已经不断的适用于我们的教学活动中。在多媒体教学中,运用多媒体技术使视频、声频与教师讲解相结合,通过形象、多变、动态的表现手法,使抽象的理论形象化,单调的表现多样化,呆板的方式生动化,寓乐于教。运用现代化的教学工具进行教学,可以使学生保持兴奋状态,更加集中注意力, 从而不断提高课堂的学习效果。多媒体教学工具的出现,使得原有的教学模式已经不能适应现代化的教学需要,民事诉讼法老师应当顺应时代发展,不断更新教学方法。此外,在运用多媒体教学的同时,应当注重不应过多的使用文字介绍,在一些复杂易混淆的知识点上适当采用图表、示例等多种表现方式,是复杂问题简单化,让学生一目了然,便于理解和消化,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面对多媒体教学方法的发展,作为从事高等院校法学教育的老师,必须跟紧时代的步伐,学习和掌握计算机应用的基本技能,以适应新时代和现代化教育的需要。
以上便是笔者对现今民事诉讼法教育教学的一些看法和想法,民事诉讼法表面看是枯燥乏味的,但在具体运用中却能感受到它的灵活,这就是民事诉讼法的魅力所在。要想使学生充分领略这一魅力,需要我们在大量司法实践的基础上运用一切能生动、形象地表述诉讼程序演进和诉讼法律关系的手段和方法,因此,民事诉讼法学教学方式的改革就应当积极调动学生学习的热情,提高学生的教学参与意识,牢固掌握和巩固专业基础知识,增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我们应当正视问题,从中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使我们的民事诉讼法教学提高到一个更新的台阶。
作者简介:毋爱斌(1983- ),男,汉族,河南焦作人,西南政法大学讲师,法学博士,研究方向:民事诉讼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