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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我国外贸交易中,信用证是最主要的结算方式。然而,近几年来,越来越多的软条款出现,使国内出口商的结汇风险越来越大。因此,研究信用证软条款,已势在必行。本文旨在通过分析软条款,并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
[关键词]:信用证;软条款;类型;风险防范
信用证是由银行或其他人应客户请求做出的一项书面保证,按此保证,出证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兑付汇票或偿付其他付款要求。
由此可见,信用证是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保证,并负首要的第一性的付款责任。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即遵守“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原则。因此,有些进口商就利用信用证的这一付款原则,在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软条款,使开证行有权随时解除付款责任,让受益人处于被动地位,而由进口商完全控制整个交易过程。
一、何谓信用证软条款。
软条款就是指开证申请人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信用证运作中置受益人于完全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则可以随时将受益人置于陷阱而以单据不符为由,解除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因此信用证也就会因开证申请人的非善意行为成为废纸一张。所以说,软条款信用证的根本特征在于它赋予了开证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单方面撤销付款责任的主动权。
二、软条款的主要类型及案例分析
实际中的信用证软条款形形色色,举不胜举,但实际操作中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信用证要求单据由特定的人签发或者会签。证明货物合格,或已收妥无误,或确认数量等等。
案例:辽宁某公司与美国某企业签订了5000立方米花岗岩合同,总金额为195万美元,买方开来信用证规定:“货物只能待收到审请人指定船名的装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行随后经信用证修改书方式发出。”该贸易公司收到来证后,即将质保金26万人民币付给了买方指定代表,装船前,由买方代表来产地验货,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签发“装运通知”,致使货物滞留产地,损失十分惨重。
分析:按照国际惯例,出口货物的检验证书应该是由出口国检验机构出具,进口国检验机构有复验权,而不能由买方代表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本案例中的“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运通知后装运,而装运通知将由开证行随后经信用证修改书方式发出”就是属于软条款。
2、信用证规定一些单据必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指定的人,或受益人不熟知的某个机构出具,或规定受益人提供的单据必须经过其他方的会签,并由开证行核实是否与其存档的签样相符。
案例:大连市一家外贸公司收到中国香港某银行开出的一笔22万美元的信用证,有如下条款:“由中国商检局签发的商检证书上应有开证申请人的会签,该会签必须与开证行持有的签字记录完全一致”。
分析:在本案例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是受益人无法出兵的或是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指定的人出具。若对方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这样的单据,受益人就无法满足开证行的单据条件,银行的付款保证也就变成了一纸空文。
3、信用证规定装运日,装运港、船公司、船名须得开证申请人指示,由开证行以修改书的形式通知。
案例:中行曾收到一份由中国香港KP银行开出的金额为1170000美元的信用证,受益人为广西某进出口公司。该证有如下规定:“装运只有在收到本证修改书,指定运输船名和装运日期时,才能实施。”
分析:在该条款中,属于信用证软条款,卖方在履行合同时,主动权掌握在申请人手中,而受益人却面临若申请人拒发装运通知,则无法提交全套单据给银行议付的风险。
除以上几种主要的软条款外,还有其它信用证条款,如信用证自身相互矛盾,使受益人无法执行,等等。还有一些比较隐蔽的条款,一般出现在“致银行指示”中或者出现在“附加条件”一栏中,如信用证暂不生效条款,此种信用证其实就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具有较大的迷惑性,受益人一旦审核不慎,接证装货出运,即使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要求完全相符,也无法获得银行的付款。
三、软条款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信用证软条款虽然可怕,稍不小心,就会使受益人遭受极大的损失,然而。在实践中,并不是难于防范。因此,受益人必须做好以下几点防范措施:
1、受益人加强自身防范意识。严格审单,防患未然。严格相符的单据是开证行付款的前提条件,单据不符是开证行凭以拒付的唯一正当依据。受益人一收到信用证,就必须严格审单排除一切可能产生的不符点隐患;对信用证条款的每个细节进行透彻入微的研究,找到信用证中的漏洞及矛盾之处。大大降低受益人的收汇风险。
2、加强银贸协作,深入调查。在信用证业务中,通过银行审核信用证来促进买卖双方的交易。但是,通常会存在一些资信不明的小银行,想极力扩大业务量,因此这类银行就会开出金额很大的信用证;或者他们与开证申请人合伙诈骗。对干这类信用证,受益人可以委托我方银行进行资信调查;或者要求再找一家信誉卓越的大银行保兑,然后确定我方是否发货。
3、提高业务水平,据理力争。当前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不仅要熟悉贸易往来的知识,更主要的是要有精湛的实际操作能力,有良好的语言基础,通晓国际经贸法律法规。在人才竞争激烈的社会,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运用熟练的法律法规和对信用证条款的深刻理解,据理力争,尽可能的保护受益人利益,堵塞漏洞,将损失降到最低。
总之,为了国家的利益,为了出口公司本身不再蒙受不白的损失,我们再也不能对软条款信用证掉以轻心了,要加强学习,防患于未然,积极加快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关键词]:信用证;软条款;类型;风险防范
信用证是由银行或其他人应客户请求做出的一项书面保证,按此保证,出证人承诺在符合信用证所规定的条件下,兑付汇票或偿付其他付款要求。
由此可见,信用证是开证银行以自己的信用作保证,并负首要的第一性的付款责任。银行在处理信用证业务时,只凭单据,不问货物,即遵守“单单一致、单证一致”的原则。因此,有些进口商就利用信用证的这一付款原则,在开立不可撤销跟单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软条款,使开证行有权随时解除付款责任,让受益人处于被动地位,而由进口商完全控制整个交易过程。
一、何谓信用证软条款。
软条款就是指开证申请人在申请开立信用证时。故意设置若干隐蔽性的“陷阱”条款,以便在信用证运作中置受益人于完全被动的境地,而开证申请人或开证行则可以随时将受益人置于陷阱而以单据不符为由,解除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因此信用证也就会因开证申请人的非善意行为成为废纸一张。所以说,软条款信用证的根本特征在于它赋予了开证申请人或开证银行单方面撤销付款责任的主动权。
二、软条款的主要类型及案例分析
实际中的信用证软条款形形色色,举不胜举,但实际操作中最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信用证要求单据由特定的人签发或者会签。证明货物合格,或已收妥无误,或确认数量等等。
案例:辽宁某公司与美国某企业签订了5000立方米花岗岩合同,总金额为195万美元,买方开来信用证规定:“货物只能待收到审请人指定船名的装运通知后装运。而该装运通知将由开证行随后经信用证修改书方式发出。”该贸易公司收到来证后,即将质保金26万人民币付给了买方指定代表,装船前,由买方代表来产地验货,以货物质量不合格为由,拒绝签发“装运通知”,致使货物滞留产地,损失十分惨重。
分析:按照国际惯例,出口货物的检验证书应该是由出口国检验机构出具,进口国检验机构有复验权,而不能由买方代表的检验结果为依据。本案例中的“货物只能待收到申请人指定船名的装运通知后装运,而装运通知将由开证行随后经信用证修改书方式发出”就是属于软条款。
2、信用证规定一些单据必须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指定的人,或受益人不熟知的某个机构出具,或规定受益人提供的单据必须经过其他方的会签,并由开证行核实是否与其存档的签样相符。
案例:大连市一家外贸公司收到中国香港某银行开出的一笔22万美元的信用证,有如下条款:“由中国商检局签发的商检证书上应有开证申请人的会签,该会签必须与开证行持有的签字记录完全一致”。
分析:在本案例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是受益人无法出兵的或是由开证申请人或其指定的人出具。若对方不提供或不及时提供这样的单据,受益人就无法满足开证行的单据条件,银行的付款保证也就变成了一纸空文。
3、信用证规定装运日,装运港、船公司、船名须得开证申请人指示,由开证行以修改书的形式通知。
案例:中行曾收到一份由中国香港KP银行开出的金额为1170000美元的信用证,受益人为广西某进出口公司。该证有如下规定:“装运只有在收到本证修改书,指定运输船名和装运日期时,才能实施。”
分析:在该条款中,属于信用证软条款,卖方在履行合同时,主动权掌握在申请人手中,而受益人却面临若申请人拒发装运通知,则无法提交全套单据给银行议付的风险。
除以上几种主要的软条款外,还有其它信用证条款,如信用证自身相互矛盾,使受益人无法执行,等等。还有一些比较隐蔽的条款,一般出现在“致银行指示”中或者出现在“附加条件”一栏中,如信用证暂不生效条款,此种信用证其实就是变相的可撤销信用证,具有较大的迷惑性,受益人一旦审核不慎,接证装货出运,即使受益人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要求完全相符,也无法获得银行的付款。
三、软条款信用证的风险防范
信用证软条款虽然可怕,稍不小心,就会使受益人遭受极大的损失,然而。在实践中,并不是难于防范。因此,受益人必须做好以下几点防范措施:
1、受益人加强自身防范意识。严格审单,防患未然。严格相符的单据是开证行付款的前提条件,单据不符是开证行凭以拒付的唯一正当依据。受益人一收到信用证,就必须严格审单排除一切可能产生的不符点隐患;对信用证条款的每个细节进行透彻入微的研究,找到信用证中的漏洞及矛盾之处。大大降低受益人的收汇风险。
2、加强银贸协作,深入调查。在信用证业务中,通过银行审核信用证来促进买卖双方的交易。但是,通常会存在一些资信不明的小银行,想极力扩大业务量,因此这类银行就会开出金额很大的信用证;或者他们与开证申请人合伙诈骗。对干这类信用证,受益人可以委托我方银行进行资信调查;或者要求再找一家信誉卓越的大银行保兑,然后确定我方是否发货。
3、提高业务水平,据理力争。当前从事外贸工作的人员不仅要熟悉贸易往来的知识,更主要的是要有精湛的实际操作能力,有良好的语言基础,通晓国际经贸法律法规。在人才竞争激烈的社会,只有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运用熟练的法律法规和对信用证条款的深刻理解,据理力争,尽可能的保护受益人利益,堵塞漏洞,将损失降到最低。
总之,为了国家的利益,为了出口公司本身不再蒙受不白的损失,我们再也不能对软条款信用证掉以轻心了,要加强学习,防患于未然,积极加快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