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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我在东南沿海某市打工已二年。前不久,我在一起车祸中受伤,经鉴定构成8级伤残,因我家在一偏远落后的山村,肇事车主在计算残疾赔偿金时,只同意以我家乡去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准计算,赔偿我13758元。如果以我打工地去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准计算,则我可得到残疾赔偿金103530元。请问:我能否享受这种高贵的“市民”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