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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2月7日,修武县西村国土资源所执法巡查队,在巡查洞湾村村民居住区时,发现该村村民罡某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在老宅地上拆旧建新。经执法队现场测量,私自超出集体土地60平方米。该所工作人员当场对罡某下达了《责令停止施工通知书》,限期拆除超占土地上的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并抓紧到土地部门补办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