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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上世纪90年代,由于地方融资方式不规范,暴露出贪污腐化、地方债务负担过重等问题,从而暂停了地方政府的发债行为。直到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爆发,为挽救全国经济形势我国又重启了地方政府债券的发行。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券的发展,推进债券市场的建设。我国出台了“国发〔2014〕43号”、“新预算法”、“国办函〔2016〕88号”等相关债务防范文件用来指导各试点省(市)开展债务发行和偿还工作。虽然政府部门发布了多个文件来规范地方政府发债行为,但是偿债来源少,债务逐年增多是不争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