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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人社就发[2019]105号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各街道(乡镇)办事处:为贯彻落实《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京政发[2018]30号)精神,对生活困难又不符合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的登记失业人员给予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