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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四川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和省发改委联合制定了《关于普惠性民办幼儿园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是指办园资质合格、面向大众、办园规范、收费合理、质量较好的民办园。今后,经认定授牌的普惠性民办园,在教师职称评定、评先评优、培训提升以及幼儿资助等方面与公办园享受同等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