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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保基金投资证券市场的国际借鉴
2003年6月,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授权南方、博时、华夏、鹏华、长盛、嘉实等6家基金管理公司托管社保基金,社保基金正式进入证券市场。
从国际经验看,引导社保基金投资证券市场也是一个必然趋势和理性选择。通常国外养老基金占整个资本市场资金的25%-45%,是一支不可小视的力量。1990年美国养老基金投资股票的金额就占美国当年股票市值的25.2%,2003年高达32.9%。同时发达国家对养老金进入股市进行投资均持积极态度,其养老金的投资渠道较多,而投资于股票的比重也较高,其中英国和美国更突出,其养老金投资股票的比例分别占到了53%和46%。而发展中国家,养老基金进入股市的比例相对较低,如墨西哥等国家目前还限制股票投资。
从2002年世界各国家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来看,股票投资也是各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渠道,而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其收益率明显好于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国家。如美国的养老基金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年平均收益率为10。6%,实际年收益率最高的瑞典达13.5%,最低的日本也有4.9%。而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国家,如肯尼亚扣除通货膨胀后的实际收益率为负值。另外,中央政府集中投资的收益率较低,委托公司间接投资的收益率较高。
二、中国社保基金入市的风险分析
虽然从理论上讲,社保基金人市能为资本市场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实现自身的保值增值。但在实际操作中,中国社保基金人市的风险还是非常大的。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1.证券市场本身的缺陷及波动风险。中国的证券市场只有十几年发展历史,市场秩序和法规建设还很不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还不规范,监管体系也不够严密和成熟。尤其是近几年,“股市地雷”频频引爆,上市公司造假、大股东占款、券商违规挪用资金等问题突显,更加剧了投资风险。
2.制度风险。由于社保基金人市的管理体制及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引致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具体地说,其风险主要来自于:(1)由于相关法规滞后产生的制度风险。目前中国对社保基金具有约束的主要法规仍旧是2001年12月发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现在的操作来看,该法规已有诸多不适应之处。如:社保基金人市的比例和其他投资渠道的比例限制还有待商榷,操作模式中部分采用理事会直接投资的方式与《办法》规定的方式也有出入《办法》中对社保基金海外投资的限制等都应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进行调整,以规避制度性风险。(2)由于委托一代理关系产生的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社保基金理事会目前委托专业机构运作社保基金,这就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一个严重的弊端就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对称所引发的道德风险。如有的基金管理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社保基金进行关联交易,易产生关联交易下宁可亏社保的钱、也不能亏公司的钱的行为,同时,监管层也存在着将社保基金视为企业融资的工具和救市的工具的倾向。
三、中国社保基金入市的风险防范
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活命钱,它直接涉及到几千亿人民币的资金安全和老百姓对政府的信心,因此其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谨慎投资、安全至上”一直是社保基金投资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防范风险也成为摆在监管层面前的首要课题。
1.设置合理人市比例。社保基金人市并不是说所有的投资都投到股票市场,它只能是部分社保资金进入股市。因为投资于股票虽然可获得较高的收益,但面临的风险同样较大。从国际经验看,各国都对社保基金投资股票的比例作了具体的规定。但由于各国社保基金规模、投资重点、基金管理人素质以及股票市场发达程度不一,对这一比例的规定也存在较大差异。《办法》规定,中国社保基金用于投资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不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应该说这一比例较高。尤其是在目前证券市场比较低迷的时期,更是应该谨慎投资,严格控制入市的资金量,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并在每次增加数量时进行认真论证,以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性。
2.注重投资品种的选择。在既定的人市比例下,选择什么样的股票品种投资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是确保社保资金保值增值的最关键环节。中国上市公司股票良莠不齐,社保基金对其投资时更应精心挑选。挑选的基本标准是绩优而有成长性的公司。比如,对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产品、和技术,在认真研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的基础上,还应进行实地考察。根据现代投资理论,为降低投资风险,还必须进行有效科学的投资组合。从上市公司2004年年报来看,社保基金持股的公司业绩基本良好,其持有的1/2品种筹码相当集中,说明其他机构也持有这些品种,应该说,其选股还是较具专业水准的。
3.严格选择基金管理人。就中国目前社保基金投资而言,风险小的投资由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风险高的投资则委托专业性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运作。该模式的运作效率较高,也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风险,但这些专业机构也不能保证社保基金只赚不赔,他们的经验和技术不同决定了他们对风险的认识也不同。特别是在中国目前金融市场不完善、金融机构良莠不齐的情况下,对社保基金营运管理机构的选择上更要慎重。从国际经验看,通过公开招标挑选社保基金管理公司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方式。基金公司可以是国内的,也可以是国外的或中外合资的。社保基金管理部门要严格核查市场准人资格,通过考察经营机构注册资本、业绩、财务、以及信用评级等条件,从而选择合格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此之外,要对试图进入社保基金投资经营领域的各类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提高中介行业的整体素质,避免因中介机构资质不佳带来的非系统风险。对已经运营的金融机构要经常性地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合格的及时清理出局,从而实现规范化监管。
4.保证投资期限与币种匹配,防范利率和汇率变动的风险。因为中国的利率和汇率都进入了小幅微调的周期,所以要防止利率和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这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确保投资期限和负债期限大体一致,以使投资的利率风险最小化;二是资产货币和负债的货币相匹配,以使汇率波动的风险最小化。在这方面中国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可以借鉴墨西哥、瑞典等国的做法,在初期以指导意见的形式明确社保经营机构在资产和负债的期限以及所持币种方面的匹配目标。待条件成熟后,再以告示的方式引导社保经营机构将资产和负债进行匹配,并通过经常性的检查对其进行督促,同时把资产和负债匹配要求作为筛选社保经营机构的一个重要环节。
5.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信息披露机制。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社保基金运营的透明度。该制度包括:(1)负责社保基金运营的基金公司应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2)每季度向社保基金理事会提交社保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管理报告;(3)社保基金投资发生重大事件,如社保基金资产价值大幅度波动,投资管理人减资、合并、撤销、解散、申请破产、或涉及重大诉讼等,应立即报告社保基金理事会,并在必要的时候予以公告。(4)监管当局应做好信息的核查工作,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
6.建立准备金机制。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使社保基金的收益率波动较大,为了保证社保基金最低收益的实现,必须建立相应的准备金制度,以“丰年”的积累弥补“灾年”的损失,烫平社保基金收益率的剧烈波动。准备金制度包括提取盈余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当基金实际回报率低于最低回报率时,先用盈余准备金弥补,其次用风险准备金弥补。如果准备金动用完毕,投资回报率仍低于最低投资回报率,受托人不得再提取管理费。从国际经验来看,社保金人市的各国也都要求投资管理人按当年收取的委托资产手续费的一定比例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社保基金投资亏损的弥补。
7.建立社保基金投资监管框架,加快相关法规建设。以上关于社保基金人市比例和投资方向的限制、社保基金管理/运营的有关规则、市场准人/退出标准等都是社保基金监管的主要内容,为保证社保基金入市的安全,要尽快以法规、制度的形式明确下来,并建立完整的投资监管框架。鉴于目前中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善,很多法规还不健全,笔者认为还应采用严格监管模式。随着基金管理走向成熟,资本市场和中介组织发达程度的提高以及法律制度的完善,监管机构应放松监管直至取消市场准人限制,监管模式也可逐步转变为审慎性监管模式。
深化和完善社保制度离不开稳定发展的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深化改革也需要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的支持与配合,我们应该吸取国际先进经验,通过建立一系列风险防范机制,在注重资金效益的同时,更加关注资金的安全,要加快安全投资机制的建立,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控制社保基金的投资风险。
2003年6月,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授权南方、博时、华夏、鹏华、长盛、嘉实等6家基金管理公司托管社保基金,社保基金正式进入证券市场。
从国际经验看,引导社保基金投资证券市场也是一个必然趋势和理性选择。通常国外养老基金占整个资本市场资金的25%-45%,是一支不可小视的力量。1990年美国养老基金投资股票的金额就占美国当年股票市值的25.2%,2003年高达32.9%。同时发达国家对养老金进入股市进行投资均持积极态度,其养老金的投资渠道较多,而投资于股票的比重也较高,其中英国和美国更突出,其养老金投资股票的比例分别占到了53%和46%。而发展中国家,养老基金进入股市的比例相对较低,如墨西哥等国家目前还限制股票投资。
从2002年世界各国家社保基金的投资收益率来看,股票投资也是各国社保基金保值增值的重要渠道,而资本市场比较发达的国家,其收益率明显好于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国家。如美国的养老基金扣除通货膨胀因素后年平均收益率为10。6%,实际年收益率最高的瑞典达13.5%,最低的日本也有4.9%。而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国家,如肯尼亚扣除通货膨胀后的实际收益率为负值。另外,中央政府集中投资的收益率较低,委托公司间接投资的收益率较高。
二、中国社保基金入市的风险分析
虽然从理论上讲,社保基金人市能为资本市场提供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实现自身的保值增值。但在实际操作中,中国社保基金人市的风险还是非常大的。这种风险主要来自两个方面:
1.证券市场本身的缺陷及波动风险。中国的证券市场只有十几年发展历史,市场秩序和法规建设还很不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还不规范,监管体系也不够严密和成熟。尤其是近几年,“股市地雷”频频引爆,上市公司造假、大股东占款、券商违规挪用资金等问题突显,更加剧了投资风险。
2.制度风险。由于社保基金人市的管理体制及相关法律制度不健全所引致的风险也不容忽视。具体地说,其风险主要来自于:(1)由于相关法规滞后产生的制度风险。目前中国对社保基金具有约束的主要法规仍旧是2001年12月发布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现在的操作来看,该法规已有诸多不适应之处。如:社保基金人市的比例和其他投资渠道的比例限制还有待商榷,操作模式中部分采用理事会直接投资的方式与《办法》规定的方式也有出入《办法》中对社保基金海外投资的限制等都应随着证券市场的发展进行调整,以规避制度性风险。(2)由于委托一代理关系产生的基金管理人的道德风险。社保基金理事会目前委托专业机构运作社保基金,这就形成了一种委托—代理关系,委托—代理关系存在一个严重的弊端就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责任不对称所引发的道德风险。如有的基金管理公司为了自身的利益,利用社保基金进行关联交易,易产生关联交易下宁可亏社保的钱、也不能亏公司的钱的行为,同时,监管层也存在着将社保基金视为企业融资的工具和救市的工具的倾向。
三、中国社保基金入市的风险防范
社保基金是老百姓的活命钱,它直接涉及到几千亿人民币的资金安全和老百姓对政府的信心,因此其安全性显得尤为重要。“谨慎投资、安全至上”一直是社保基金投资证券市场的基本原则,防范风险也成为摆在监管层面前的首要课题。
1.设置合理人市比例。社保基金人市并不是说所有的投资都投到股票市场,它只能是部分社保资金进入股市。因为投资于股票虽然可获得较高的收益,但面临的风险同样较大。从国际经验看,各国都对社保基金投资股票的比例作了具体的规定。但由于各国社保基金规模、投资重点、基金管理人素质以及股票市场发达程度不一,对这一比例的规定也存在较大差异。《办法》规定,中国社保基金用于投资银行存款和国债的比例不低于50%,企业债、金融债不高于10%,证券投资基金、股票投资的比例不高于40%,应该说这一比例较高。尤其是在目前证券市场比较低迷的时期,更是应该谨慎投资,严格控制入市的资金量,采取循序渐进的方式,并在每次增加数量时进行认真论证,以确保社保基金的安全性。
2.注重投资品种的选择。在既定的人市比例下,选择什么样的股票品种投资也是非常重要的,这是确保社保资金保值增值的最关键环节。中国上市公司股票良莠不齐,社保基金对其投资时更应精心挑选。挑选的基本标准是绩优而有成长性的公司。比如,对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行业、产品、和技术,在认真研究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的基础上,还应进行实地考察。根据现代投资理论,为降低投资风险,还必须进行有效科学的投资组合。从上市公司2004年年报来看,社保基金持股的公司业绩基本良好,其持有的1/2品种筹码相当集中,说明其他机构也持有这些品种,应该说,其选股还是较具专业水准的。
3.严格选择基金管理人。就中国目前社保基金投资而言,风险小的投资由社保基金理事会直接运作,风险高的投资则委托专业性的投资管理机构进行运作。该模式的运作效率较高,也从一定程度上减少了风险,但这些专业机构也不能保证社保基金只赚不赔,他们的经验和技术不同决定了他们对风险的认识也不同。特别是在中国目前金融市场不完善、金融机构良莠不齐的情况下,对社保基金营运管理机构的选择上更要慎重。从国际经验看,通过公开招标挑选社保基金管理公司是一种比较科学的方式。基金公司可以是国内的,也可以是国外的或中外合资的。社保基金管理部门要严格核查市场准人资格,通过考察经营机构注册资本、业绩、财务、以及信用评级等条件,从而选择合格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除此之外,要对试图进入社保基金投资经营领域的各类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和认定,提高中介行业的整体素质,避免因中介机构资质不佳带来的非系统风险。对已经运营的金融机构要经常性地进行清理整顿,对不合格的及时清理出局,从而实现规范化监管。
4.保证投资期限与币种匹配,防范利率和汇率变动的风险。因为中国的利率和汇率都进入了小幅微调的周期,所以要防止利率和汇率变动带来的风险,这主要包括两方面:一是确保投资期限和负债期限大体一致,以使投资的利率风险最小化;二是资产货币和负债的货币相匹配,以使汇率波动的风险最小化。在这方面中国社保基金管理部门可以借鉴墨西哥、瑞典等国的做法,在初期以指导意见的形式明确社保经营机构在资产和负债的期限以及所持币种方面的匹配目标。待条件成熟后,再以告示的方式引导社保经营机构将资产和负债进行匹配,并通过经常性的检查对其进行督促,同时把资产和负债匹配要求作为筛选社保经营机构的一个重要环节。
5.建立以风险为基础的信息披露机制。建立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社保基金运营的透明度。该制度包括:(1)负责社保基金运营的基金公司应每年一次向社会公布社保基金资产、收益、现金流量等财务状况;(2)每季度向社保基金理事会提交社保基金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管理报告;(3)社保基金投资发生重大事件,如社保基金资产价值大幅度波动,投资管理人减资、合并、撤销、解散、申请破产、或涉及重大诉讼等,应立即报告社保基金理事会,并在必要的时候予以公告。(4)监管当局应做好信息的核查工作,保证信息的真实性、正确性、完整性。
6.建立准备金机制。证券市场的价格波动使社保基金的收益率波动较大,为了保证社保基金最低收益的实现,必须建立相应的准备金制度,以“丰年”的积累弥补“灾年”的损失,烫平社保基金收益率的剧烈波动。准备金制度包括提取盈余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当基金实际回报率低于最低回报率时,先用盈余准备金弥补,其次用风险准备金弥补。如果准备金动用完毕,投资回报率仍低于最低投资回报率,受托人不得再提取管理费。从国际经验来看,社保金人市的各国也都要求投资管理人按当年收取的委托资产手续费的一定比例提取投资风险准备金,专项用于社保基金投资亏损的弥补。
7.建立社保基金投资监管框架,加快相关法规建设。以上关于社保基金人市比例和投资方向的限制、社保基金管理/运营的有关规则、市场准人/退出标准等都是社保基金监管的主要内容,为保证社保基金入市的安全,要尽快以法规、制度的形式明确下来,并建立完整的投资监管框架。鉴于目前中国资本市场还不完善,很多法规还不健全,笔者认为还应采用严格监管模式。随着基金管理走向成熟,资本市场和中介组织发达程度的提高以及法律制度的完善,监管机构应放松监管直至取消市场准人限制,监管模式也可逐步转变为审慎性监管模式。
深化和完善社保制度离不开稳定发展的资本市场,资本市场的深化改革也需要社保基金投资管理制度的支持与配合,我们应该吸取国际先进经验,通过建立一系列风险防范机制,在注重资金效益的同时,更加关注资金的安全,要加快安全投资机制的建立,以最大限度地防止和控制社保基金的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