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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八年《企业法》出台,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经过六年多的实践,厂长(经理)处于企业中心地位,拥有企业的经营决策权,带领职工将企业冲向市场。并能正确处理与党委的关系。尊重和依靠职工群众,提高了企业两个效益。但是,确实也存在部分厂长(经理)缺乏民主意识,个人专断。群众的积极性受到压抑,企业的效益受到影响。个人认为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妄求,但提高厂长(经理)的个体素质是完善厂长(经理)负责制的重要途径。一、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的必然性。(一)实行厂长(经理)负夭制是历史经验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