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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张政发[2012]159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现将《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分配管理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106号)转发你们,请认真学习领会,按照《意见》精神和要求,切实抓好住房保障各项政策及制度的落实,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分配管理、考核监督等各项工作规范有序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