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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过度医疗的现象屡见不鲜,因这个问题而困扰的人群也在不断增多。虽然我国在2010年7月1日实施的《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三条已经将过度检查规定为侵权行为,但此条规定的内容过于简单,并未规定过度医疗中过度用药等情形及过度医疗损害后果的赔偿问题,其不足以使过度医疗的行为得到有效的遏制。本文就过度医疗行为的认识及法律救济提出相关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