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伤害赔偿案件中如何正确判断“脑震荡”的真伪

来源 :行政与法(吉林省行政学院学报)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sdianse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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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在一些自诉刑事及民事伤害赔偿案件中,有关伤情的鉴定上经常可以看到“脑震荡”的临床诊断.有的当事人拿着”脑震荡”的诊断证明,小病大养,微伤久治.但对照脑震荡的临床诊断标准,并经最后查证核实,能真正得以确诊的却为数不多,其误诊率相当高.这一问题的存在,不仅造成大量的不合理的医疗费用,影响了伤害赔偿案件的及时调解和审结,而且在涉及案件的定性时,会带来严重的后果,由此可能会使不该判刑的判了刑,不该赔偿的却得到了赔偿,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鉴此,本人就实践中这一具体问题谈些粗浅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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孔子曰:“吾始于人也,闻其言而信其行;今吾于人也,闻其言而观其行!”这大概是老夫子的经验之谈.看来这位孔圣人当初也上过那些言行不一,惯于用假话、空话、大话蒙骗人者的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