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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江苏省化学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VOCs)执行的GB 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针对性不强,排放控制因子偏少,排放控制要求宽松,无法满足环境保护和行业健康发展的需求,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和江苏省质量监督局联合发布了DB 32/3151—2016《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通过从标准制订的必要性、标准框架结构及适用范围、排放限值确定及对比分析、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和达标成本、标准实施建议等方面进行论述,对该标准主要内容进行了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