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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2009]59号与国家税务总局令【2003】6号(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的《企业债务重组业务所得税处理办法》)相比,新办法更为详细,重组税收负担大幅降低。根据《通知》,企业重组的税务处理分一股陧税务处理规定和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般性税务处理规定作为原则性规定普遍适用,但对于一些特殊重组,则适用不同的计税基础和计税方法。因为一般陛税收原则出发,企业的全部资产交换都应纳税,而特殊性税务处理约等于免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