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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坚持以社会主义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经济并存的所有制结构,是马克思主义的所有制理论的重大发展。我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的颁布,使个体、私营经济不仅合理,而且合法存在了。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剥削性缺乏正确认识,不少地方抓起来谨小慎微,小业主也颤颤兢兢。因此,正确认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雇工剥削的性质,对于解除一些思想羁绊,发挥个体、私营经济对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作用,加速我国经济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本文仅从农村个体私营经济的剥削性质及其发展,略书管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