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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宁政办发[2017]6号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市残联拟定的《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2017年1月5日关于做好社会救助制度和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