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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评估和发证规则>(简称"97发证规则")规定,正在航海类院校或海员培训机构接受认可教育和培训的在藉学员,毕业前应完成项目评估后,方可参加相应项目的适任理论考试.因此,航海类专业高等院校必须适应这一新变化,针对各院校的实际情况,搞好考前的评估,这也是衡量其办学质量好坏的重要标志.下面浅谈笔者的一些设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