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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销售的IP卡业务属于预付费性质,企业收到营业款时计入预收账款。到月底根据计费系统提供的数据确认当月的主营业务收入。当我公司申报营业税时,税务局要求按预收款申报纳税,而我公司要求按计费系统提供的数据申报纳税,税务局要求我们提供相关文件。在其他电信运营商也存在这样的问题,而他们都是按照计费系统的数据进行申报纳税的,请问究竟该如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