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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从2011年6月起实施农药销售产品入市审查制度。凡进入湖南省销售的农药产品,实行一产品一审查制度。由农药生产企业或其产品总经销商向省农药检定所申报。经审查符合要求的农药销售产品,发放《湖南省农药销售产品审查确认函》,有效期1年,无《确认函》的产品一律不得在湖南省内销售。同时,湖南省农药检定所将把符合要求的农药销售产品名单在湖南农药信息网上公示,并进行跟踪管理,确保产品质量和用药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