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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8年以来,在语言运用中一种突破常规的另类搭配——“被”字结构的变异用法大量涌现。本文比较了此变异用法与常规用法的不同,分析了其隐含的语用意义及其产生机制,并进一步讨论了它的流行理据。
关键词:“被”字结构变异语用含义
2008年以来,伴随流行语“被自杀”一语的风行,一种突破常规的另类搭配——“被”字结构的变异用法在网络和媒体上大量涌现,诸如“被自愿”“被代表”“被捐款”“被失踪”“被强大”“被增长”“被慈善”“被统计”“被缴税”“被腐败”等用法不一而足,以至于有网民戏称“被自杀”是中国第五大发明,更有媒体如此评论,“从‘被自杀’‘被自愿’……到‘被就业’,一路走来没有什么不可以‘被如何’的,除了还没有想到的”,并断言“我们已经进入‘被时代’”。
一、“被”字结构的变异用法
按照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则,“被”作为一个表示被动的标记词,只能和及物动词搭配构成被动句式,而不可和不及物动词搭配。而从“被自杀”来分析,这种新兴的“被”字结构的变异用法恰恰是有意违背了被动句式的构成条件,“被”和典型的不及物动词“自杀”搭配,突破了“被”只能和及物动词搭配的语法规则,形成了貌似病句实则另有深义的另类用法,是一种带有积极意义的修辞性用法。
随着这种“被”字结构变异用法的大规模流行,其用法也不仅仅局限于“被+不及物动词”的常规用法,而是产生了新的变化。目前,“被”字结构的变异用法有:
(一)“被”+不及物动词
(1)网友晒薪证明收入被增长 改进统计方法呼声渐起(新华网,2009-08-03)
(2)“被失踪”是一种恐怖行为(《南方周末》,2008-12-17)
(3)大学生“被就业”引起网络轰动(《西安晚报》,2009-07-25)
(4)广州政府听证拟禁公务员代表 防民意“被代表”(央视网,2009-09-24)
(5)今天你被恋爱了吗?(《重庆晚报》,2009-08-22)
(6)农民“被上楼” 不是真正“新农村”(《新华每日电讯》,2010-11-03)
(二)“被”+形容词
(7)外来生“被自愿”交纳教师节慰问金3500元(《南方日报》,2009-09-04)
(8)让群众从“被幸福”走向“真幸福”(新华网,2009-08-03 )
(9)郑州女性幸福感名列第二,真幸福还是被幸福?(《大河报》,2010-10-27)
(三)“被”+名词
(10)六成网友不认可40小时网瘾标准 称已“被网瘾”(《重庆晚报》,2009-08-26)
(11)一个农民“被艾滋”背后的道德缺失(凤凰网,2009-09-24)
(12)身份证被人冒用 退休老职工诉称遭遇“被股东”(中国新闻网,2010-09-03)
(13)沪宁高铁提速微小票价高涨 网友直呼“被高铁”(《广州日报》,2010-07-07)
这种“被”字结构的变异用法和常规用法的不同体现如下:
第一,常规用法中,“被”后面搭配的动词必须是能带宾语并且能表示实际动作意义的及物动词,不能带宾语的非及物动词,表示存在、判断、能愿、趋向、归属之类以及其他各种动作意义不强的动词,都不可进入该结构。而在变异用法中,“被”后面搭配的不仅有非及物动词,且进一步扩大到形容词和名词。
第二,常规用法的典型句式为:受事+被+施事+动词,如“敌人被我们消灭了”,这一句式同时突出和强调了受事者(被动者)和施事者。只有在不需要强调施事者时,才会省去施事者,将“被”直接附着于动词之前,但此情况下施事者仍是清楚的,如有必要可以补出。如“敌人被消灭了”。而在变异用法的所有实例中,“被”字均不引入施事者,它和后面的不及物动词、形容词、名词直接构成了非常紧密的结合。
第三,常规用法中,“被”字句表示受事主语“被处置”,被处置的结果多数带有遭受、不如意的语用色彩,亦有少数是如意的和中性的,如“他被表扬了”“他被调走了”。但在变异用法中,被处置的结果全部带有遭受和不如意的色彩,表明了使用者对事件的负面评价。
二、“被”字结构变异用法的语用意义及其产生机制
“被”字结构变异用法之所以流行,是因为它有着常规用法所不具有的特殊语用意义。从大量用例来看,变异性的“被X”结构多指受事人在不知情、不明真相或是被迫的情况下被动产生某种动作、结果或状态,主要突显了下列隐含的语用义:
(一)非自愿性、被迫性
例(5)中的“被恋爱”指青年男女被家长强迫与事先选定的对象谈恋爱;例(7)中的“被自愿”指学生家长不得不交纳数千元的教师慰问金后,还被迫向外界声明是自愿的;例(10)中的“被网瘾”指有关部门的标准出台后将强制性地将每周上网达40小时、远未上网成瘾者定义为“网瘾者”。
(二)不知情性、被蒙蔽性
例(1)中的“被增长”指本未增长的收入在官方统计数字中却显示了增长,民众对此中过程毫不知情;例(2)中“被失踪”指一名记者在采访时失踪,家人报案后,警方在明知其已被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却有意隐瞒真相而立案认定为“失踪”;例(3)中的“被就业”指毕业大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校方操作成已签约的就业学生。
(三)“X”所代表的某种动作、结果或状态的非真实性或非正常性
例(4)中的“被代表”指听证会上缺少真正的市民代表,所谓的“民意”是在民众并不知情的情形下被表达的伪民意;例(8)、(9)中的“被幸福”指某些地方让人振奋的统计数字被注水,由此给民众带来的是虚假的幸福感;例(11)中“被艾滋”指某农民被当地有关部门错误地认定为“艾滋患者”,所谓的“艾滋”并不存在。
对上述语用意义的产生机制,可以从三方面加以分析:
首先,从语法层面上看,“被”字结构本身带有“被动”的格式意义,其他词语一进入这一结构,必然会被强制性地加上被动意义,这直接导致了部分用例中“非自愿性”“被迫性”。而在其他用例中,动作、结果或状态虽非直接受强迫所致,但却是受事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这同样属于一种“被动”。
其次,从语义层面上看,在上述所有用例中,进入这一结构的不及物动词、形容词、名词,如“自杀”“自愿”“恋爱”“幸福”“网隐”“失踪”等,虽然词性不同,但它们共同拥有的一个深层语义特征是“自发性”“自主性”和“非人为操控性”,这与“被”字结构本身带有的“被动性”“非自愿性”等意义形成了冲突,冲突的结果一方面是人物主体本应有的“自发性”“自主性”被强制性地消解,本应自觉自愿自发的行为变成了被迫或在欺骗下的行为,本应自然产生的结果竟然成了人为制造的结果,本应是施事主体的人物被迫成了受事主体,主体非正常的“被迫性”“非自愿性”“被蒙蔽性”得到了彰显。另一方面,这种冲突的强制消解令人对其语义的真实性产生怀疑,“X”所代表的某种动作、结果或状态的非正常性、虚假性得到了突显。故此,这一变异用法表面上看是对被动结构构成规则的违背,实则是通过对语法规则和语义构成规则的双重违背来传递特殊的语用含义的。
再次,从修辞和语用层面上看,根据格赖斯(H.P.Grice)的话语理论,制约言语交际的根本原则是“合作原则”,具体而言有四项准则,即质的准则、量的准则、关联准则及方式准则。合作原则及其准则的遵守,可促使言语交际正常进行,并产生常规会话含义,如有意违背合作原则的某一条或多条准则,则会产生非常规的隐性语用含义。这一会话原则同样适用于语句修辞。在上述用法中,“被”字结构本身带有“被动”的意义和进入该结构词语在深层语义层具有的“自发性”“自主性”和“非人为操控性”产生了冲突,这种自相矛盾性颠覆了语句意义的真实性,这违反了常规语句表达的“质的准则”。此外,如前所述,和“被”字结构的常规用法不同,在变异用法中,所有用例的施事者均被有意识地隐蔽了,但这并非因为施事者不重要无需强调才被省去,事实上,被隐身的施事者恰恰是表述人和阅读者都关注的关键信息。有意省略语句的关键信息,故意不提供言语表达的足量信息,这违反了“量的准则”。这种对质、量二准则的有意违反,必然会产生隐含的语用含义,生成语句字面意义之外的附加的潜在信息。
三、“被”字结构变异用法的源起及流行理据分析
这一用法首现于“被自杀”,为网友在天涯BBS关于广州谭静坠楼事件讨论贴的回帖中随口说出,但此时该用法尚未引起足够注意。它被公众关注并被众相仿效乃至流行在2008年3月的阜阳“白宫”问题举报人死亡案发生之后,曾多次进京举报该市颍泉区区委书记违法占用耕地、修建豪华办公楼“白宫”等问题的举报人李国福,在监狱医院内死亡。检察机关出具的调查结果显示,李属于自缢身亡,但其家属不认可李自杀的结论。此事在媒体曝光后引发了公众极大关注,网民们纷纷用“被自杀”来表示自己对此“自杀”事件的怀疑和案情事实不清的不满,这一用法很快流行起来。不少网民和媒体利用类推和仿拟,“被幸福”“被增长”“被高兴”等词语纷纷出笼,2009年7月,一大学生在天涯上发帖披露自己在不知情中“被就业”一事,引发了公众对当前高校虚高就业率的热议,“被就业”迅速成为网络流行语,这进一步推广了“被”字结构的变异用法。这一变异用法的流行可从社会和语言两方面找到依据。
(一)任何一种流行语,都是一个时期政治、经济、社会的精炼缩写或者描摹,“被”字结构的变异用法的火热亦不例外。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社会逐渐走向法治社会,信息公开已是不可阻挡的趋势,与此同时,公民的主体意识与权利意识在集体觉醒。对于公众性新闻事件,人们要求更多的知情权,不满足于关键信息的人为遮蔽,对于个人自身,人们则主张更多的个体权利,不满于个人命运的被主宰、被操纵和被侵害,而当这种知情权和个体权利在现实中被损害时,人们不再甘心做沉默者,而是通过一些渠道把不满情绪表达出来,而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为公众提供了广阔自由的公共舆论空间,网友“被自杀”一语灵机一动的发明,让公众找到了表达民意的上佳方式。因此,利用语言的类推机制,由“被自杀”到“被就业”继之各种新兴“被X”在网络和媒体上大行其道也就不足为奇了。一方面,新兴的“被”字句表现的是公众对某些权力执掌者行为方式的不满,反映的是权力行使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不良倾向和弊端,是通过一种戏谑方式使社情民意得以上达的方式。另一方面,“被时代”的出现正是公民具体权利多方面觉醒的表现,是社会进步的反映。
(二)从语言本身来看,“被X”的新用法突破了被动结构的常规语法规则,是一种“破旧”后的创新性使用,这满足了当代社会尤其是网络时代人们普遍存在的求新求异的语言运用心理。其次,这一用法不仅是对被动结构语法规则的突破,同时也是对其语义、语用层面构成规则有意识的突破,并通过这种多层面的突破来生成特殊的语用隐含意义,在语句的显性理性意义之外传递了丰富的潜在信息。这不仅符合人们运用语言时的经济原则,并且由于潜在信息的传递是一种迂回的发送,显示了语言表达的艺术和技巧,既巧妙地传达了表达者不愿、不便、不宜或不能明言的潜在语义信息,同时又因其表达上的新奇性而引发接受者的愉悦而产生美学信息。
参考文献:
[1]索振羽.语用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冉永平.语用学:现象与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胡裕树.现代汉语[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
[4]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5]王灿龙.“被”字的另类用法[J].语文建设,2009,(4).
[6]王德春,陈晨.现代修辞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
(詹秀华 广东中山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人文社科系 528400)
关键词:“被”字结构变异语用含义
2008年以来,伴随流行语“被自杀”一语的风行,一种突破常规的另类搭配——“被”字结构的变异用法在网络和媒体上大量涌现,诸如“被自愿”“被代表”“被捐款”“被失踪”“被强大”“被增长”“被慈善”“被统计”“被缴税”“被腐败”等用法不一而足,以至于有网民戏称“被自杀”是中国第五大发明,更有媒体如此评论,“从‘被自杀’‘被自愿’……到‘被就业’,一路走来没有什么不可以‘被如何’的,除了还没有想到的”,并断言“我们已经进入‘被时代’”。
一、“被”字结构的变异用法
按照现代汉语的语法规则,“被”作为一个表示被动的标记词,只能和及物动词搭配构成被动句式,而不可和不及物动词搭配。而从“被自杀”来分析,这种新兴的“被”字结构的变异用法恰恰是有意违背了被动句式的构成条件,“被”和典型的不及物动词“自杀”搭配,突破了“被”只能和及物动词搭配的语法规则,形成了貌似病句实则另有深义的另类用法,是一种带有积极意义的修辞性用法。
随着这种“被”字结构变异用法的大规模流行,其用法也不仅仅局限于“被+不及物动词”的常规用法,而是产生了新的变化。目前,“被”字结构的变异用法有:
(一)“被”+不及物动词
(1)网友晒薪证明收入被增长 改进统计方法呼声渐起(新华网,2009-08-03)
(2)“被失踪”是一种恐怖行为(《南方周末》,2008-12-17)
(3)大学生“被就业”引起网络轰动(《西安晚报》,2009-07-25)
(4)广州政府听证拟禁公务员代表 防民意“被代表”(央视网,2009-09-24)
(5)今天你被恋爱了吗?(《重庆晚报》,2009-08-22)
(6)农民“被上楼” 不是真正“新农村”(《新华每日电讯》,2010-11-03)
(二)“被”+形容词
(7)外来生“被自愿”交纳教师节慰问金3500元(《南方日报》,2009-09-04)
(8)让群众从“被幸福”走向“真幸福”(新华网,2009-08-03 )
(9)郑州女性幸福感名列第二,真幸福还是被幸福?(《大河报》,2010-10-27)
(三)“被”+名词
(10)六成网友不认可40小时网瘾标准 称已“被网瘾”(《重庆晚报》,2009-08-26)
(11)一个农民“被艾滋”背后的道德缺失(凤凰网,2009-09-24)
(12)身份证被人冒用 退休老职工诉称遭遇“被股东”(中国新闻网,2010-09-03)
(13)沪宁高铁提速微小票价高涨 网友直呼“被高铁”(《广州日报》,2010-07-07)
这种“被”字结构的变异用法和常规用法的不同体现如下:
第一,常规用法中,“被”后面搭配的动词必须是能带宾语并且能表示实际动作意义的及物动词,不能带宾语的非及物动词,表示存在、判断、能愿、趋向、归属之类以及其他各种动作意义不强的动词,都不可进入该结构。而在变异用法中,“被”后面搭配的不仅有非及物动词,且进一步扩大到形容词和名词。
第二,常规用法的典型句式为:受事+被+施事+动词,如“敌人被我们消灭了”,这一句式同时突出和强调了受事者(被动者)和施事者。只有在不需要强调施事者时,才会省去施事者,将“被”直接附着于动词之前,但此情况下施事者仍是清楚的,如有必要可以补出。如“敌人被消灭了”。而在变异用法的所有实例中,“被”字均不引入施事者,它和后面的不及物动词、形容词、名词直接构成了非常紧密的结合。
第三,常规用法中,“被”字句表示受事主语“被处置”,被处置的结果多数带有遭受、不如意的语用色彩,亦有少数是如意的和中性的,如“他被表扬了”“他被调走了”。但在变异用法中,被处置的结果全部带有遭受和不如意的色彩,表明了使用者对事件的负面评价。
二、“被”字结构变异用法的语用意义及其产生机制
“被”字结构变异用法之所以流行,是因为它有着常规用法所不具有的特殊语用意义。从大量用例来看,变异性的“被X”结构多指受事人在不知情、不明真相或是被迫的情况下被动产生某种动作、结果或状态,主要突显了下列隐含的语用义:
(一)非自愿性、被迫性
例(5)中的“被恋爱”指青年男女被家长强迫与事先选定的对象谈恋爱;例(7)中的“被自愿”指学生家长不得不交纳数千元的教师慰问金后,还被迫向外界声明是自愿的;例(10)中的“被网瘾”指有关部门的标准出台后将强制性地将每周上网达40小时、远未上网成瘾者定义为“网瘾者”。
(二)不知情性、被蒙蔽性
例(1)中的“被增长”指本未增长的收入在官方统计数字中却显示了增长,民众对此中过程毫不知情;例(2)中“被失踪”指一名记者在采访时失踪,家人报案后,警方在明知其已被刑事拘留的情况下却有意隐瞒真相而立案认定为“失踪”;例(3)中的“被就业”指毕业大学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校方操作成已签约的就业学生。
(三)“X”所代表的某种动作、结果或状态的非真实性或非正常性
例(4)中的“被代表”指听证会上缺少真正的市民代表,所谓的“民意”是在民众并不知情的情形下被表达的伪民意;例(8)、(9)中的“被幸福”指某些地方让人振奋的统计数字被注水,由此给民众带来的是虚假的幸福感;例(11)中“被艾滋”指某农民被当地有关部门错误地认定为“艾滋患者”,所谓的“艾滋”并不存在。
对上述语用意义的产生机制,可以从三方面加以分析:
首先,从语法层面上看,“被”字结构本身带有“被动”的格式意义,其他词语一进入这一结构,必然会被强制性地加上被动意义,这直接导致了部分用例中“非自愿性”“被迫性”。而在其他用例中,动作、结果或状态虽非直接受强迫所致,但却是受事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产生的,这同样属于一种“被动”。
其次,从语义层面上看,在上述所有用例中,进入这一结构的不及物动词、形容词、名词,如“自杀”“自愿”“恋爱”“幸福”“网隐”“失踪”等,虽然词性不同,但它们共同拥有的一个深层语义特征是“自发性”“自主性”和“非人为操控性”,这与“被”字结构本身带有的“被动性”“非自愿性”等意义形成了冲突,冲突的结果一方面是人物主体本应有的“自发性”“自主性”被强制性地消解,本应自觉自愿自发的行为变成了被迫或在欺骗下的行为,本应自然产生的结果竟然成了人为制造的结果,本应是施事主体的人物被迫成了受事主体,主体非正常的“被迫性”“非自愿性”“被蒙蔽性”得到了彰显。另一方面,这种冲突的强制消解令人对其语义的真实性产生怀疑,“X”所代表的某种动作、结果或状态的非正常性、虚假性得到了突显。故此,这一变异用法表面上看是对被动结构构成规则的违背,实则是通过对语法规则和语义构成规则的双重违背来传递特殊的语用含义的。
再次,从修辞和语用层面上看,根据格赖斯(H.P.Grice)的话语理论,制约言语交际的根本原则是“合作原则”,具体而言有四项准则,即质的准则、量的准则、关联准则及方式准则。合作原则及其准则的遵守,可促使言语交际正常进行,并产生常规会话含义,如有意违背合作原则的某一条或多条准则,则会产生非常规的隐性语用含义。这一会话原则同样适用于语句修辞。在上述用法中,“被”字结构本身带有“被动”的意义和进入该结构词语在深层语义层具有的“自发性”“自主性”和“非人为操控性”产生了冲突,这种自相矛盾性颠覆了语句意义的真实性,这违反了常规语句表达的“质的准则”。此外,如前所述,和“被”字结构的常规用法不同,在变异用法中,所有用例的施事者均被有意识地隐蔽了,但这并非因为施事者不重要无需强调才被省去,事实上,被隐身的施事者恰恰是表述人和阅读者都关注的关键信息。有意省略语句的关键信息,故意不提供言语表达的足量信息,这违反了“量的准则”。这种对质、量二准则的有意违反,必然会产生隐含的语用含义,生成语句字面意义之外的附加的潜在信息。
三、“被”字结构变异用法的源起及流行理据分析
这一用法首现于“被自杀”,为网友在天涯BBS关于广州谭静坠楼事件讨论贴的回帖中随口说出,但此时该用法尚未引起足够注意。它被公众关注并被众相仿效乃至流行在2008年3月的阜阳“白宫”问题举报人死亡案发生之后,曾多次进京举报该市颍泉区区委书记违法占用耕地、修建豪华办公楼“白宫”等问题的举报人李国福,在监狱医院内死亡。检察机关出具的调查结果显示,李属于自缢身亡,但其家属不认可李自杀的结论。此事在媒体曝光后引发了公众极大关注,网民们纷纷用“被自杀”来表示自己对此“自杀”事件的怀疑和案情事实不清的不满,这一用法很快流行起来。不少网民和媒体利用类推和仿拟,“被幸福”“被增长”“被高兴”等词语纷纷出笼,2009年7月,一大学生在天涯上发帖披露自己在不知情中“被就业”一事,引发了公众对当前高校虚高就业率的热议,“被就业”迅速成为网络流行语,这进一步推广了“被”字结构的变异用法。这一变异用法的流行可从社会和语言两方面找到依据。
(一)任何一种流行语,都是一个时期政治、经济、社会的精炼缩写或者描摹,“被”字结构的变异用法的火热亦不例外。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中国社会逐渐走向法治社会,信息公开已是不可阻挡的趋势,与此同时,公民的主体意识与权利意识在集体觉醒。对于公众性新闻事件,人们要求更多的知情权,不满足于关键信息的人为遮蔽,对于个人自身,人们则主张更多的个体权利,不满于个人命运的被主宰、被操纵和被侵害,而当这种知情权和个体权利在现实中被损害时,人们不再甘心做沉默者,而是通过一些渠道把不满情绪表达出来,而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为公众提供了广阔自由的公共舆论空间,网友“被自杀”一语灵机一动的发明,让公众找到了表达民意的上佳方式。因此,利用语言的类推机制,由“被自杀”到“被就业”继之各种新兴“被X”在网络和媒体上大行其道也就不足为奇了。一方面,新兴的“被”字句表现的是公众对某些权力执掌者行为方式的不满,反映的是权力行使过程中容易出现的不良倾向和弊端,是通过一种戏谑方式使社情民意得以上达的方式。另一方面,“被时代”的出现正是公民具体权利多方面觉醒的表现,是社会进步的反映。
(二)从语言本身来看,“被X”的新用法突破了被动结构的常规语法规则,是一种“破旧”后的创新性使用,这满足了当代社会尤其是网络时代人们普遍存在的求新求异的语言运用心理。其次,这一用法不仅是对被动结构语法规则的突破,同时也是对其语义、语用层面构成规则有意识的突破,并通过这种多层面的突破来生成特殊的语用隐含意义,在语句的显性理性意义之外传递了丰富的潜在信息。这不仅符合人们运用语言时的经济原则,并且由于潜在信息的传递是一种迂回的发送,显示了语言表达的艺术和技巧,既巧妙地传达了表达者不愿、不便、不宜或不能明言的潜在语义信息,同时又因其表达上的新奇性而引发接受者的愉悦而产生美学信息。
参考文献:
[1]索振羽.语用学教程[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5.
[2]冉永平.语用学:现象与分析[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6.
[3]胡裕树.现代汉语[M].上海:上海教育出版社,1995.
[4]黄伯荣,廖序东.现代汉语[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
[5]王灿龙.“被”字的另类用法[J].语文建设,2009,(4).
[6]王德春,陈晨.现代修辞学[M].上海:上海外语教育出版社,2001.
(詹秀华 广东中山 电子科技大学中山学院人文社科系 528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