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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是《行政许可法》的亮点,它的实现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方便行政相对人,是建立服务型政府的措施之一。近年来我国各级政府自发成立的行政服务中心契合了这一制度,目前在实践中主要存在内设机构模式、协调监督模式、相对集中模式和绝对集中模式的行政服务中心。这四种不同类型的行政服务中心在行政许可的运行中发挥了不同的作用,从有利于实现相对集中行政许可制度和模式本身的可行性角度分析,相对集中模式是最佳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