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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强调公共利益的重要性正在成为人类文明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公益诉讼作为保护公共利益的诉讼,其主体的特殊性与传统民事诉讼理论存在一定的矛盾。在公益诉讼视野下和以诉的利益为衡量标准的诉权为基础上,重新梳理正当当事人制度,并构建符合我国现行社会条件下的公益诉讼当事人制度,显得十分的迫切和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