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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2003年的“非典”、2005年的“禽流感”、2008年的汶川“5.12”地震和低温冰冻灾害、2009年的“甲型H1N1”流感,以及今年“3.16”抢盐事件等,在每一例突发性事件中无一不出现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的异常波动情况,无一不检验着价格主管部门应对价格应急波动的能力和水平。因此,在新时期,切实开展价格应急管理工作意义备显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