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3年11月26日,陈华东在海晖酒楼的厕所处被李富荣误认而刺伤。陈华东认为,酒楼服务员已察觉李富荣有不正常行为但未采取适当措施,具有明显过错。海晖酒楼则认为已尽到法律规定之义务,陈华东没有消费并非消费者,厕所并非消费环境。历经两年,佛山市中级法院做出了终审判决,海晖酒楼承担李富荣应当赔偿数额的20%的补充责任。现今,对于经营者消费环境安全保障义务,我国法律或无规定或不明确。法官审理案件时难免出现一案两判;对经营者而言,由于没有明确的标准,安全保障无法完善,致使相同的悲剧仍在继续。因此,厘清经营者消费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