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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政办发[2018]16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精神,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把学校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