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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政府出台《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若干意见》。该《意见》对行政决策出台的必经程序予以详细规定,体现了决策程序、决策制度和决策环境及条件上的突破与创新。文件还明确了决策的责任主体,提出“谁决策,谁负责”,“对于未经认真调研、未经充分论证、未经领导集体讨论作出的决策,或集体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决策人的行政过错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