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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治理是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优先领域,事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实施和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对于探索生态文明建设有效路径、实施京津冀协同发展重大国家战略和促进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京津冀协同治理大气污染工作初见成效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北京市政府设立环境保护督查处,承担对全市环境保护方面的督查任务,专项督查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情况。天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150余次做出批示,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河北省与各市签订目标责任状,进一步强化考核机制,各级都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区域联防联控取得积极进展
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框架下,逐步形成了跨部门、跨省区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京津冀与中石油、中石化、神华集团分别签订“煤改气”保供、散煤清洁化治理协议。北京已与天津、河北廊坊和保定等城市就重污染预警会商及应急联动开展协调,在可能发生大范围空气重污染时及时通报预警信息,会商预测结果。北京APEC会议期间,京津冀启动应急预案,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保障了“APEC”蓝。此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信息共享平台也即将上线。
(三)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不断深入
京津冀先后开展了污染源解析工作,并公布解析结果。在PM2.5来源中,北京、天津和河北省石家庄市占比前两位的分别是:机动车(31.1%)和燃煤(22.4%)、扬尘(30%)和燃煤(27%)、燃煤(28.5%)和工业生产(25.2%)。这些解析结果为精准发力、有效治污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燃煤压减和煤炭清洁化利用工作稳步推进
在压减燃煤方面,北京市燃煤总量已从2012年的2300万吨压减到目前的1500万吨以下;天津市2014年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同比减少236万吨;河北省2014年煤炭消费量首次出现负增长。在煤炭清洁化利用方面,通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后的燃煤发电机组和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可以达到甚至超过当前国家对燃气机组和锅炉的排放标准。同时,进一步开展散煤治理,2014年河北邢台财政补贴2000万推广10万吨洁净型煤;天津市在农村地区推广12万台先进炉具,完成散煤清洁化治理180万吨。
(五)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
在环保部大力推动下,京津冀区域加大对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治理力度。2014年,北京市在提前完成全市脱硫脱硝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率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通过环保技术改造实现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56万吨;天津市淘汰电力行业落后产能76.5万千瓦;河北省对241家重点行业国控企业实现烟粉尘在线监控设施全部联网,完成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工程246个。
(六)污染治理和监察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京津冀三地均出台了相关条例和规定,明确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违规处罚措施。河北率先组建环保警察队伍,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了环境监管全覆盖;北京出台《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天津河东区依靠科技强化网格化管理,集实时监控、网格管理、数据库信息共享、重点区域综合治理等主体功能于一体,实现每寸土地都有人管理。
通过上述措施,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有所改善,联防联控初见成效。与2013年相比,2014年北京、天津、河北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4%、13.5%、12%,京津冀区域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上升5.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3.7%。
二、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形势仍较严峻
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虽然初见成效,但与国家新标准和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2014年全国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中,京津冀占8位;2015年1季度,较差的前10位城市中,京津冀仍占6位,3月,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不足四成。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区域联控联防联测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
京津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待完善,区域排放标准尚未统一,机动车环保监管协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天津自2014年7月起将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收费平均提高9倍。如果周边区域不实行相应政策,既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又会导致一些企业继续观望,不愿加大环保投入。北京、天津已全面供应国五标准汽柴油,而河北2014年年底才开始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汽油。
(二)兼顾治污与发展有一定难度
2014年河北省化解产能过剩、治理大气污染影响全年经济增长约1.75个百分点、影响工业增速约3个百分点。如果不能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将会导致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影响大气污染及其他环境治理的持续投入,巩固提高治污成果压力较大。
(三)煤炭清洁利用政策相对滞后
当前,随着煤炭清洁技术的发展,燃煤发电可以达到甚至超过燃气发电排放标准。应根据我国“多煤、少气、贫油”的资源禀赋以及煤、气发电成本,研究制定支持清洁煤发电等煤炭清洁利用的相关政策,这也有利于缓解当前各地供气不足问题。此外,对煤变油、煤变气,鉴于全球范围内尚无成熟、完善的经验,且煤变气污水成分极其复杂,治理难度非常大,应进一步论证其可行性。
(四)分散用煤污染日益严重
分散用煤占比偏高(约占50%),排放量大,且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其污染是集中发电的20倍,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目前各地主要做法是通过财政补贴更换先进炉具及使用洁净型煤替代,但成本高、执行难,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仅保定800万农村人口的农村炉具和型煤补贴就需要70多亿元。
(五)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一是京津冀区域机动车减排压力较大。该区域机动车总量已超过2500万辆,大型运输车辆排放标准更新较慢、油品质量标准低、污染排放大。二是相关规定不利于黄标车淘汰。一些地区新增淘汰任务量包括被盗抢、查封、扣留、抵押车辆,依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不得对此类车辆进行注销报废。三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效果不理想。受认知水平、政策落地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影响,2014年全国仅建成600座充/换电站、2.6万个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完成计划率不足1/5。北京个人申请安装充电桩数量与成功安装数量比为13∶1。
(六)污染源解析难度偏高
一是京津冀区域复合型污染特征突出,传统烟煤型污染、汽车尾气污染与二次污染相互叠加,给污染源解析增加了难度。二是京津冀区域城市密度大,城市间大气环境相互影响较大,现行的各省(市)独立进行源解析工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开展广泛的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交流与联防联控。三是区域间传输污染源解析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四是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研究刚起步。目前仅天津市颁布了全国首个《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启动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编制。
(七)监管和执法的基础性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大气污染违法犯罪执法规范和法律依据存在空白点,公安机关很难进行有效打击处理,配套的信息化基础工作及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环保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美国每百万人中平均约有3100名环保管理人员,而我国仅为144人,环保队伍力量严重不足,难以应对当前严峻的环保工作形势。环境执法人员还没有统一的执法服装,不能体现正规、庄重、公正的执法形象。
(八)社会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公民主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信息传播渠道被动接收环保信息,环保责任意识还不够强,志愿服务等参与环境治理的渠道和平台比较欠缺。
三、协同推进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建议
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是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粗放式发展模式积累而成的,其解决需要一个过程,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级党委和政府更加深刻认识到大气等环境治理的重要性,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提出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推进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提供了重要契机。结合调研情况,建议:
(一)加强京津冀区域大气联控联防联测协同机制建设
一是联控方面,建立由环保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区域联控机制,定期会商,各地具体负责。同时,继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促进各地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可核实性”原则,认真修编应急预案,并建立完善综合大气污染决策指挥系统。二是联防方面,重视城市规划与建设,优化空间布局,适时从大气动力学、大气化学等有关气象学的角度研究风道规律,并及时运用到区域产业布局和城市建设规划之中。重点研究和解决保定等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城市大气污染问题。三是联测方面,利用科技手段加强联网联控,充分发挥各地联测技术比较先进的优势,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放企业进行重点监控,任务分解要明确,责任对象要具体。此外,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
(二)大力推广清洁煤发电和清洁煤燃烧技术
立足我国“多煤、少气、贫油”的资源禀赋以及目前燃煤发电可以达到甚至超过燃气发电排放标准的现状,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应用先进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对改造后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机组和锅炉的煤炭消耗量给予折算核减,纳入区域减煤指标,视同完成改燃任务;对相关燃煤电厂给予上网电价支持,使京津冀大型电厂实现全面清洁排放并在供热方面全部运用清洁煤燃烧技术。
(三)切实推进气、电代煤工程解决散煤燃烧问题
一是在加大天然气供给力度的同时,将更多的天然气、焦炉煤气用于中小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减少其直接用煤数量。二是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集中式电采暖。特别是在张北地区等清洁能源较为丰富的地方要更加重视以电代煤。一方面要加强统筹、兼顾城乡,新建与改造并举,提升清洁供暖立体化保障能力。另一方面要为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建设推广集中式电采暖营造良好的氛围,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财政补贴负担的基础上保障企业合理收益,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优化项目投融资环境。
(四)重视尾气排放污染,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交通
一是解析尾气中PM2.5组成及形成过程,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二是加快推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进程,尽早解决断头路问题。三是加大交通堵点治理力度,提高公共交通效能,加大城市圈地铁密度,使公共交通真正便民、快捷。四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交通工具。要从发展电动汽车是将我国建设成为汽车强国的战略高度出发,抓住历史机遇,大力发展电动汽车产业,为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环境。加快充电桩建设,推动公务用车、公共汽车、出租车、城市物流车、工具车、港口机械等的电气化、清洁化。鼓励天津等具有汽车工业基础、电池技术领先的地区,在产业布局及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积累有益经验。五是尽快在京津冀区域率先共同开展区域机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
(五)加大对河北节能减排支持力度
一是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鼓励和支持河北重化工业走出去,把产能释放出去。二是在国家产业发展规划中,支持更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在河北布局和落地。三是把河北建成我国清洁能源示范基地。河北清洁能源发展条件成熟,张北地区风电和太阳能资源丰富,沿海地区海上风电资源也很丰富,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河北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四是加快河北清洁能源输送通道建设,提高对京津等地的输送能力。
(六)在深入开展污染源解析的基础上逐步列出排放源清单
一是国家统一组织开展京津冀区域污染源解析研究,分析和研究大气污染的成因、构成和传输变化规律。在进行本地污染源解析的同时,研究区域传输污染源占比。二是在污染源解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列出排放源清单,通过科学系统的分析掌握污染传输规律,并制定相应的治理办法。
(七)进一步推动区域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健全节能环保标准,严格行业准入,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依法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产能。同时利用市场手段整合、化解高污染行业过剩产能,调整钢铁、玻璃、水泥、化工、电解铝、造纸、石化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业结构,实现优化升级,并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研发、生产高附加值的钢铁、水泥、玻璃等新产品,降低能源消耗,加大走出去的力度。
(八)完善监管法规并提高执法能力
依照新《环境保护法》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环境监管和环保行政执法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快环保队伍建设,充实各级环保队伍力量和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同时,统一规范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着装,提高环保执法的权威性和庄重性。要进一步加大对环保执法资金投入力度。
(九)推动形成全民环保共识
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形成全社会环保共识。二是切实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宣传,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让节能环保理念深入人心。
一、京津冀协同治理大气污染工作初见成效
(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
北京市政府设立环境保护督查处,承担对全市环境保护方面的督查任务,专项督查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情况。天津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150余次做出批示,着力推进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河北省与各市签订目标责任状,进一步强化考核机制,各级都成立了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
(二)区域联防联控取得积极进展
在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框架下,逐步形成了跨部门、跨省区联防联控联治工作机制。京津冀与中石油、中石化、神华集团分别签订“煤改气”保供、散煤清洁化治理协议。北京已与天津、河北廊坊和保定等城市就重污染预警会商及应急联动开展协调,在可能发生大范围空气重污染时及时通报预警信息,会商预测结果。北京APEC会议期间,京津冀启动应急预案,加强会商和信息共享,保障了“APEC”蓝。此外,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联防联控信息共享平台也即将上线。
(三)大气颗粒物来源解析研究不断深入
京津冀先后开展了污染源解析工作,并公布解析结果。在PM2.5来源中,北京、天津和河北省石家庄市占比前两位的分别是:机动车(31.1%)和燃煤(22.4%)、扬尘(30%)和燃煤(27%)、燃煤(28.5%)和工业生产(25.2%)。这些解析结果为精准发力、有效治污提供了科学依据。
(四)燃煤压减和煤炭清洁化利用工作稳步推进
在压减燃煤方面,北京市燃煤总量已从2012年的2300万吨压减到目前的1500万吨以下;天津市2014年规模以上工业煤炭消费量同比减少236万吨;河北省2014年煤炭消费量首次出现负增长。在煤炭清洁化利用方面,通过实施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改造后的燃煤发电机组和燃煤锅炉污染物排放可以达到甚至超过当前国家对燃气机组和锅炉的排放标准。同时,进一步开展散煤治理,2014年河北邢台财政补贴2000万推广10万吨洁净型煤;天津市在农村地区推广12万台先进炉具,完成散煤清洁化治理180万吨。
(五)重点行业综合整治力度进一步加大
在环保部大力推动下,京津冀区域加大对火电、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污染综合治理力度。2014年,北京市在提前完成全市脱硫脱硝治理任务的基础上,率先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整治,通过环保技术改造实现挥发性有机物减排1.56万吨;天津市淘汰电力行业落后产能76.5万千瓦;河北省对241家重点行业国控企业实现烟粉尘在线监控设施全部联网,完成脱硫脱硝和除尘改造工程246个。
(六)污染治理和监察的法治化水平不断提升
京津冀三地均出台了相关条例和规定,明确大气污染物地方排放标准和能耗限额标准,以及违规处罚措施。河北率先组建环保警察队伍,并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实现了环境监管全覆盖;北京出台《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严厉打击违法行为;天津河东区依靠科技强化网格化管理,集实时监控、网格管理、数据库信息共享、重点区域综合治理等主体功能于一体,实现每寸土地都有人管理。
通过上述措施,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有所改善,联防联控初见成效。与2013年相比,2014年北京、天津、河北PM2.5年均浓度分别下降4%、13.5%、12%,京津冀区域平均达标天数比例上升5.3%,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例下降3.7%。
二、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协同治理形势仍较严峻
京津冀区域大气污染治理虽然初见成效,但与国家新标准和群众期盼相比,仍存在较大差距。2014年全国空气质量相对较差的前10位城市中,京津冀占8位;2015年1季度,较差的前10位城市中,京津冀仍占6位,3月,京津冀区域空气质量平均达标天数不足四成。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仍面临一些困难和挑战。
(一)区域联控联防联测机制建设有待进一步推进
京津冀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有待完善,区域排放标准尚未统一,机动车环保监管协作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天津自2014年7月起将二氧化硫等4种污染物排污收费平均提高9倍。如果周边区域不实行相应政策,既不利于企业公平竞争,又会导致一些企业继续观望,不愿加大环保投入。北京、天津已全面供应国五标准汽柴油,而河北2014年年底才开始供应国四标准车用汽油。
(二)兼顾治污与发展有一定难度
2014年河北省化解产能过剩、治理大气污染影响全年经济增长约1.75个百分点、影响工业增速约3个百分点。如果不能及时调整产业结构,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将会导致政府财政收入减少,影响大气污染及其他环境治理的持续投入,巩固提高治污成果压力较大。
(三)煤炭清洁利用政策相对滞后
当前,随着煤炭清洁技术的发展,燃煤发电可以达到甚至超过燃气发电排放标准。应根据我国“多煤、少气、贫油”的资源禀赋以及煤、气发电成本,研究制定支持清洁煤发电等煤炭清洁利用的相关政策,这也有利于缓解当前各地供气不足问题。此外,对煤变油、煤变气,鉴于全球范围内尚无成熟、完善的经验,且煤变气污水成分极其复杂,治理难度非常大,应进一步论证其可行性。
(四)分散用煤污染日益严重
分散用煤占比偏高(约占50%),排放量大,且不经处理直接排放到空气中,其污染是集中发电的20倍,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目前各地主要做法是通过财政补贴更换先进炉具及使用洁净型煤替代,但成本高、执行难,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仅保定800万农村人口的农村炉具和型煤补贴就需要70多亿元。
(五)机动车尾气治理力度需进一步加大 一是京津冀区域机动车减排压力较大。该区域机动车总量已超过2500万辆,大型运输车辆排放标准更新较慢、油品质量标准低、污染排放大。二是相关规定不利于黄标车淘汰。一些地区新增淘汰任务量包括被盗抢、查封、扣留、抵押车辆,依照公安部《机动车登记规定》,不得对此类车辆进行注销报废。三是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效果不理想。受认知水平、政策落地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影响,2014年全国仅建成600座充/换电站、2.6万个充电桩,推广新能源汽车数量完成计划率不足1/5。北京个人申请安装充电桩数量与成功安装数量比为13∶1。
(六)污染源解析难度偏高
一是京津冀区域复合型污染特征突出,传统烟煤型污染、汽车尾气污染与二次污染相互叠加,给污染源解析增加了难度。二是京津冀区域城市密度大,城市间大气环境相互影响较大,现行的各省(市)独立进行源解析工作方式,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开展广泛的大气污染治理技术交流与联防联控。三是区域间传输污染源解析工作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四是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研究刚起步。目前仅天津市颁布了全国首个《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启动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源清单编制。
(七)监管和执法的基础性工作需进一步加强
一是大气污染违法犯罪执法规范和法律依据存在空白点,公安机关很难进行有效打击处理,配套的信息化基础工作及长效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环保执法队伍自身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美国每百万人中平均约有3100名环保管理人员,而我国仅为144人,环保队伍力量严重不足,难以应对当前严峻的环保工作形势。环境执法人员还没有统一的执法服装,不能体现正规、庄重、公正的执法形象。
(八)社会环保意识有待进一步提高
目前,公民主要通过网络、电视、广播等信息传播渠道被动接收环保信息,环保责任意识还不够强,志愿服务等参与环境治理的渠道和平台比较欠缺。
三、协同推进京津冀大气污染治理的建议
大气污染等环境问题是长期以来我国经济粗放式发展模式积累而成的,其解决需要一个过程,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各级党委和政府更加深刻认识到大气等环境治理的重要性,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提出为有效解决上述问题,推进京津冀大气污染协同治理提供了重要契机。结合调研情况,建议:
(一)加强京津冀区域大气联控联防联测协同机制建设
一是联控方面,建立由环保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区域联控机制,定期会商,各地具体负责。同时,继续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促进各地遵循“科学性、可操作性、可核实性”原则,认真修编应急预案,并建立完善综合大气污染决策指挥系统。二是联防方面,重视城市规划与建设,优化空间布局,适时从大气动力学、大气化学等有关气象学的角度研究风道规律,并及时运用到区域产业布局和城市建设规划之中。重点研究和解决保定等空气质量相对较差城市大气污染问题。三是联测方面,利用科技手段加强联网联控,充分发挥各地联测技术比较先进的优势,对重点区域和重点排放企业进行重点监控,任务分解要明确,责任对象要具体。此外,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法。
(二)大力推广清洁煤发电和清洁煤燃烧技术
立足我国“多煤、少气、贫油”的资源禀赋以及目前燃煤发电可以达到甚至超过燃气发电排放标准的现状,引导、鼓励和支持企业应用先进技术进行升级改造;对改造后达到燃气排放标准的燃煤机组和锅炉的煤炭消耗量给予折算核减,纳入区域减煤指标,视同完成改燃任务;对相关燃煤电厂给予上网电价支持,使京津冀大型电厂实现全面清洁排放并在供热方面全部运用清洁煤燃烧技术。
(三)切实推进气、电代煤工程解决散煤燃烧问题
一是在加大天然气供给力度的同时,将更多的天然气、焦炉煤气用于中小企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减少其直接用煤数量。二是在有条件的地方推广集中式电采暖。特别是在张北地区等清洁能源较为丰富的地方要更加重视以电代煤。一方面要加强统筹、兼顾城乡,新建与改造并举,提升清洁供暖立体化保障能力。另一方面要为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建设推广集中式电采暖营造良好的氛围,在最大限度减少政府财政补贴负担的基础上保障企业合理收益,简化项目审批程序,优化项目投融资环境。
(四)重视尾气排放污染,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交通
一是解析尾气中PM2.5组成及形成过程,在此基础上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方案。二是加快推动京津冀交通一体化进程,尽早解决断头路问题。三是加大交通堵点治理力度,提高公共交通效能,加大城市圈地铁密度,使公共交通真正便民、快捷。四是大力发展清洁能源交通工具。要从发展电动汽车是将我国建设成为汽车强国的战略高度出发,抓住历史机遇,大力发展电动汽车产业,为电动汽车的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环境。加快充电桩建设,推动公务用车、公共汽车、出租车、城市物流车、工具车、港口机械等的电气化、清洁化。鼓励天津等具有汽车工业基础、电池技术领先的地区,在产业布局及发展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为进一步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积累有益经验。五是尽快在京津冀区域率先共同开展区域机动车超标排放联合执法。
(五)加大对河北节能减排支持力度
一是在“一带一路”建设中鼓励和支持河北重化工业走出去,把产能释放出去。二是在国家产业发展规划中,支持更多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新技术项目在河北布局和落地。三是把河北建成我国清洁能源示范基地。河北清洁能源发展条件成熟,张北地区风电和太阳能资源丰富,沿海地区海上风电资源也很丰富,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河北大力发展清洁能源。四是加快河北清洁能源输送通道建设,提高对京津等地的输送能力。
(六)在深入开展污染源解析的基础上逐步列出排放源清单
一是国家统一组织开展京津冀区域污染源解析研究,分析和研究大气污染的成因、构成和传输变化规律。在进行本地污染源解析的同时,研究区域传输污染源占比。二是在污染源解析的基础上,进一步列出排放源清单,通过科学系统的分析掌握污染传输规律,并制定相应的治理办法。
(七)进一步推动区域内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健全节能环保标准,严格行业准入,建立多部门协同工作机制,依法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落后产能。同时利用市场手段整合、化解高污染行业过剩产能,调整钢铁、玻璃、水泥、化工、电解铝、造纸、石化等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产业结构,实现优化升级,并鼓励企业根据市场需求,研发、生产高附加值的钢铁、水泥、玻璃等新产品,降低能源消耗,加大走出去的力度。
(八)完善监管法规并提高执法能力
依照新《环境保护法》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强化环境监管和环保行政执法的精神要求,进一步加快环保队伍建设,充实各级环保队伍力量和提高执法装备水平。同时,统一规范环境监察执法人员着装,提高环保执法的权威性和庄重性。要进一步加大对环保执法资金投入力度。
(九)推动形成全民环保共识
一是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充分发挥价格、税收等经济杠杆作用,促进形成全社会环保共识。二是切实落实新《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加大环保法律法规和环保知识的宣传,倡导节约、绿色消费方式和生活习惯,让节能环保理念深入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