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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地处准噶尔盆地东南缘,全州常年有水的河流有36条,拥有地表水资源量29.3×108m3,地表水资源可利用量为24.78×108m3,其中州属19.57×108m3,人均拥有地表水仅为1597m3,低于全国(2ZOOm3)和自治区(4000m3)平均水平,低于国际公认的用水紧张标准点1700m3,地下水可开采量为11.92×losm3,其中州属9.13×108m3,是全疆最缺水的三个地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