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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林旬县某村农民张某来信咨询:以前我在城乡之间奔忙,农忙回乡帮助妻子种地做农民,农闲来市里打工做工人,人称“两栖人”。忙活多年后,被市里一公司聘用,公司与我签订长期劳动合同,有了固定工作,在市里扎了根。不久,我把土地转包出去,和妻子一起携子入城,租了房子、安了家,成了城市居民。在农村我当农民缴了农保,在城里我当工人缴了职保。我想了解,这两种保险可否衔接,何时衔接,如何衔接?衔接时要提交那些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