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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3号)和《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的意见》(粤发[2003]18号)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卫生机构建设,促进农村卫生事业的发展,切实解决农民看病难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