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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是抑制社会集团消费的手段之一。控购由政府的职能部门——控购办公室管理,设在财政部门的综合科(室)。控购办对物的管理要通过中间媒介——发票,即通过审查发票实现对物的管理,客观上形成控购管理与实物管理的脱节。鉴于目前发票管理的混乱,专管控购的人员尽管使出浑身解数,也难以避免“逃控”现象的发生。“逃控”主要可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