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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08]68号),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承担的“制定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认定、审批和监督检查等职责”划转给商务部。为做好境外就业管理的职能划转工作,保持境外就业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