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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虐童事件的不断曝光,社会各界对于设立虐童罪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从虐童的危害行为来看,达到一定危害程度的虐童行为社会影响重大,确实应当由刑法进行归责,但不必增设虐童罪规制此类行为。对于虐童的行为,通过刑法条文中的故意伤害罪、虐待罪、侮辱罪等罪名足以进行有效的处罚。如此,既可以避免刑法罪名的无原则扩张,也有效的惩处虐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