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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动漫制作和展示技术的广泛普及,动漫符号逐渐突破苏珊·朗格所定义的艺术符号的情感指示功能,而同时带有了越来越多的逻辑指示功能,这就是动漫符号的二重性。逻辑符号形态的动漫产品借助新媒体参与信息的人际传播和大众传播,并在此过程中呈现出更多从属、代替、甚至超越自然语言符号的特征。视听信息的丰富性和视觉形象的可辨识度使得动漫符号在复杂的传播环境中可以跨越媒体和具体艺术门类的限制,以动漫的泛化形态充当统一的文化与品牌载体。这些,都为动漫艺术创作、文化推广和产业运营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更为复杂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