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通信管理局,重庆检验检疫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7号)和市领导有关指示,对照国办函(2011)163号任务分工,经与有关方面协商并经市政府同意,现对有关工作任务提出如下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