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建水县是红河州拥有“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两项桂冠的古城。近年来,建水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和建设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高度重视和广泛关注,2004年州政府旅游产业建设现场办公会已把建水定位为红河州旅游龙头城市,确立了“古城古典化,新区特色化”的原则和“发挥名城优势,突出古城特色,展示中原边地文化,构建国际旅游城市,带动产业发展”的思路。在州委、州政府资金和政策的大力支持下,乘着有利时机,建水县委、县政府把加快名城保护建设作为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载体和最终解决“三农”问题的治本之策,提出了城市化和旅游带动型发展战略。通过学习和借鉴外地成功经验,结合名城发展的实际,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围绕特色做文章,塑造个性鲜明的城市形象,使文化旅游大县和红河州旅游龙头城市建设得到跨越式发展。
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和管理机构,维护名城特色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是建水最宝贵的财富,也是建水古城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因此,保护、传承和弘扬建水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名城自然的、人文的、历史的特色,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为充分发挥建水名城的优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名城的保护和管理,采取有力的措施,使名城依法得到有效保护。一是建立健全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依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分别于2001年、2002年制定了《建水县实施<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水古城风貌保护与恢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对名城保护、规划、建设及管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名城保护的范围、重点对象、条件、原则、内容及奖惩办法,对名城建筑物的体量、层高、结构和风格作了强制性规定,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整体规划和单体建设符合建水特色。二是建立健全了管理机构,先后成立了建水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和建水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下设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办公室。两个管理机构的建立,对维护名城特色,做好建水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加快南部古城传统风貌保护与恢复,体现古城古典化的特点
为协调古城整体风貌,突出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名城档次和品位,让古城古起来,我县根据名城保护规划,以及建水古城基本格局犹在,精华建筑众多,总体风貌不存的实际,确定了“整体保护和逐步恢复古城风貌”的总体目标。按照古城古典化的原则,对古城区的建筑按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一般控制区实施三级保护,保持古城基本格局和街巷的原有尺度,先后完成了红井街、关帝庙街、武庙街、东林寺街等历史街区风貌恢复工作和古城区大部分排水系统改造工程,重点加快了核心历史街区建中路传统风貌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打造古城的新亮点:一是对建中路(临安路)道路进行改造建设,恢复青石板路面,一切管线铺设入地,用特色路灯和建水原生树种点缀;二是对临街建设进行立面保护与恢复,对传统民居实施挂牌保护,对高层建筑实施降层处理,对与古城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实施立面整治;三是对重要标志性古建筑进行修复和重建。目前,以建中路为主的古城传统风貌保护与恢复工作已全面展开,建筑的艺术性和风格注重突出建水特色,重现渐渐消失的文明,使名城重焕异彩。
加快北部新区建设体现新区特色化的特点
建水城市为分散的组团式结构,由于建水古城长期以来都是在高密度、高容积率的情况下建设的,加之老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落后,古城保护与城市发展产生了较大矛盾。为降低老城区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减轻老城区的压力,更好地保护古城,也为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使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我县根据新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着眼长远发展,依托古城,加快新区建设,创造名城保护建设全新的空间和平台,让新区新起来。一是近期以北部发展区建设为重点,规划了行政、文化、商业中心,并启动了17条道路建设,随着县政府行政办公区的带头搬迁,一批既延续古城文脉又具现代气息的特色小区和办公楼也相继建成。二是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充分体现新区现代特点,我县在新区相继建起了具有领先水平的城市供水厂、北山森林公园、零公里景观花园,加快云南省第一家采用 BOT 方式运作的城市垃圾处理场建设,启动实施城市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北门新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工程。三是对新区建筑统一建成通透式围栏,隔栏透绿,亮出景观;城市主干道建筑物配套灯光工程,美化城市环境;路灯、绿化体现建水本土特色。四是加快沙拉河的治理,沙拉河是贯穿建水县城的重要景观河流,也是城区各片区排水的最终归属点。为增强城市防洪功能,也为了建水城市打造一道亲水景观,增添城市灵气,我们重点加快了广慈公园建设,带动沙拉河流域整体建设,突出自然化和公益性特点,使之成为建水县城公园式的新亮点,促进旅游和商贸的发展。目前,北部新区已初步形成既具有现代气息又体现建水特色的城市格局。
加大古城区用地性质调整工作力度,优化城市功能布局
对古城区的用地性质进行调整,是名城保护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历史的原因,古城区内存在一些与古城保护相矛盾的用地单位与功能设施。由于古城保护规划的限制,对这些单位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为此,规划明确提出了对古城区用地性质进行调整的要求。近年来调整速度不断加快,如县政府行政办公区整体搬迁到北部发展区后用地划归建水一中,改行政办公用地为教育设施用地等;县汽车配件厂搬迁后建设人民商场,改工业用地为商业用地;州体中搬迁建设孔子文化广场,改学校用地为市政设施用地;朱家花园三期建设搬迁住户,改居住、工业用地为旅游设施用地;县汽车客运站搬迁到新区建设,对原用地进行商业开发等,均符合古城保护规划用地性质调整要求,同时,严格按照名城保护规划要求,对原地块新建建筑进行风貌、高度、体量限制,确保与古城区整体风貌协调一致。目前,古城区用地性质调整已逐步取得实效。
加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整治力度,改善名城旅游环境
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建设部重庆全国风景名胜区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我县积极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委托省规划院编制完成了建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70.5平方公里的总体规划。二是理顺管理关系。建水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做到了政企分开、机构健全、依法履职、管理到位。三是完成了风景区标志和标牌的设立。做到了形象统一、标识清晰、规范设置。在县城入城口按规范设置了建水国家风景名胜区标志,同时督促景区、景点制作设置了标牌260块。四是建立健全了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景区管理符合建设部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标准》和《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通过综合整治,使风景名胜区环境面貌有了较大改观,风景名胜区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认真做好文物古迹申报立项工作
古文明,为建水留下了众多的文物古迹,认真做好文物古迹的申报立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为此,我们及时组织力量对现存的百余座古寺庙和古桥,以及27处景点景观进行调查评估和申报立项,去年,我们又组织了学政考棚和团山张家花园申报世界纪念性建筑,并取得成功,树立了名城的世界级品牌,为加速建水旅游与国际接轨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加强对传统民居的保护。有价值的古民居的保护,虽然不属于文物,不适用文物保护法,但如果保护不好,就会影响整个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为此,我县组织专业人员,制定了相关政策,开展了古民居保护调查工作。古民居调查主要包括调查、鉴定、评审、定级、公布、挂牌、协议等工作。保护级别分为重点保护民居、保护民居两级,协议则主要约定双方的责、权、利;县政府视情况对保护民居的产权人给予补偿。此举赢得了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一些古民居的产权人主动要求将其民居列为保护民居,促进了我县名城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任重道远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稳步推进和云南省建设民族文化旅游大省步伐的加快,尤其是鸡石、通建两条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泛亚铁路的开工建设,建水的交通优势更加突出,并与“世界一流田园风光”红河哈尼梯田形成优势组合,使建水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结合建水当前已有的工作基础和面临的有利条件,为叫响建水,打响建水,我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下一步将紧紧围绕“打造古临安,建设新建水”这一主题,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优势,着力抓好两路(临安路和建水大道)、两园(广慈公园和朱家花园)、两片区(南部古城区和北部新城区)的开发建设,以大手笔、大气魄把建水建设成为富有特色的红河州旅游龙头城市。
(作者分别为中共云南建水县委书记、建水县人民政府县长)
建立健全法规体系和管理机构,维护名城特色
“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是建水最宝贵的财富,也是建水古城赖以生存发展的基础。因此,保护、传承和弘扬建水优秀传统文化,维护名城自然的、人文的、历史的特色,是我们义不容辞的责任和使命。为充分发挥建水名城的优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对名城的保护和管理,采取有力的措施,使名城依法得到有效保护。一是建立健全了法律法规政策措施,依据《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分别于2001年、2002年制定了《建水县实施<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建水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条例>办法》和《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建水古城风貌保护与恢复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对名城保护、规划、建设及管理作出了相应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名城保护的范围、重点对象、条件、原则、内容及奖惩办法,对名城建筑物的体量、层高、结构和风格作了强制性规定,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加强检查和监督,确保整体规划和单体建设符合建水特色。二是建立健全了管理机构,先后成立了建水历史文化名城管理委员会和建水风景名胜区管理局,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下设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办公室。两个管理机构的建立,对维护名城特色,做好建水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工作发挥了极其重要的作用。
加快南部古城传统风貌保护与恢复,体现古城古典化的特点
为协调古城整体风貌,突出城市文化内涵,提升名城档次和品位,让古城古起来,我县根据名城保护规划,以及建水古城基本格局犹在,精华建筑众多,总体风貌不存的实际,确定了“整体保护和逐步恢复古城风貌”的总体目标。按照古城古典化的原则,对古城区的建筑按核心保护区、风貌协调区、一般控制区实施三级保护,保持古城基本格局和街巷的原有尺度,先后完成了红井街、关帝庙街、武庙街、东林寺街等历史街区风貌恢复工作和古城区大部分排水系统改造工程,重点加快了核心历史街区建中路传统风貌保护与恢复工程建设,打造古城的新亮点:一是对建中路(临安路)道路进行改造建设,恢复青石板路面,一切管线铺设入地,用特色路灯和建水原生树种点缀;二是对临街建设进行立面保护与恢复,对传统民居实施挂牌保护,对高层建筑实施降层处理,对与古城风貌不协调的建筑实施立面整治;三是对重要标志性古建筑进行修复和重建。目前,以建中路为主的古城传统风貌保护与恢复工作已全面展开,建筑的艺术性和风格注重突出建水特色,重现渐渐消失的文明,使名城重焕异彩。
加快北部新区建设体现新区特色化的特点
建水城市为分散的组团式结构,由于建水古城长期以来都是在高密度、高容积率的情况下建设的,加之老城区市政基础设施落后,古城保护与城市发展产生了较大矛盾。为降低老城区人口密度、建筑密度和建筑高度,减轻老城区的压力,更好地保护古城,也为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使资源配置更趋合理,我县根据新修编的城市总体规划,着眼长远发展,依托古城,加快新区建设,创造名城保护建设全新的空间和平台,让新区新起来。一是近期以北部发展区建设为重点,规划了行政、文化、商业中心,并启动了17条道路建设,随着县政府行政办公区的带头搬迁,一批既延续古城文脉又具现代气息的特色小区和办公楼也相继建成。二是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充分体现新区现代特点,我县在新区相继建起了具有领先水平的城市供水厂、北山森林公园、零公里景观花园,加快云南省第一家采用 BOT 方式运作的城市垃圾处理场建设,启动实施城市供水管网改扩建工程,北门新区基础设施配套完善工程。三是对新区建筑统一建成通透式围栏,隔栏透绿,亮出景观;城市主干道建筑物配套灯光工程,美化城市环境;路灯、绿化体现建水本土特色。四是加快沙拉河的治理,沙拉河是贯穿建水县城的重要景观河流,也是城区各片区排水的最终归属点。为增强城市防洪功能,也为了建水城市打造一道亲水景观,增添城市灵气,我们重点加快了广慈公园建设,带动沙拉河流域整体建设,突出自然化和公益性特点,使之成为建水县城公园式的新亮点,促进旅游和商贸的发展。目前,北部新区已初步形成既具有现代气息又体现建水特色的城市格局。
加大古城区用地性质调整工作力度,优化城市功能布局
对古城区的用地性质进行调整,是名城保护建设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历史的原因,古城区内存在一些与古城保护相矛盾的用地单位与功能设施。由于古城保护规划的限制,对这些单位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制约。为此,规划明确提出了对古城区用地性质进行调整的要求。近年来调整速度不断加快,如县政府行政办公区整体搬迁到北部发展区后用地划归建水一中,改行政办公用地为教育设施用地等;县汽车配件厂搬迁后建设人民商场,改工业用地为商业用地;州体中搬迁建设孔子文化广场,改学校用地为市政设施用地;朱家花园三期建设搬迁住户,改居住、工业用地为旅游设施用地;县汽车客运站搬迁到新区建设,对原用地进行商业开发等,均符合古城保护规划用地性质调整要求,同时,严格按照名城保护规划要求,对原地块新建建筑进行风貌、高度、体量限制,确保与古城区整体风貌协调一致。目前,古城区用地性质调整已逐步取得实效。
加大风景名胜区的保护整治力度,改善名城旅游环境
根据国务院《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建设部重庆全国风景名胜区整治工作会议精神,我县积极开展风景名胜区综合整治工作,一是委托省规划院编制完成了建水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70.5平方公里的总体规划。二是理顺管理关系。建水国家风景名胜区管理局做到了政企分开、机构健全、依法履职、管理到位。三是完成了风景区标志和标牌的设立。做到了形象统一、标识清晰、规范设置。在县城入城口按规范设置了建水国家风景名胜区标志,同时督促景区、景点制作设置了标牌260块。四是建立健全了风景名胜区管理制度。景区管理符合建设部发布的《风景名胜区环境卫生标准》和《风景名胜区安全管理标准》。通过综合整治,使风景名胜区环境面貌有了较大改观,风景名胜区管理水平有了新的提高。
认真做好文物古迹申报立项工作
古文明,为建水留下了众多的文物古迹,认真做好文物古迹的申报立项工作显得尤为重要而迫切。为此,我们及时组织力量对现存的百余座古寺庙和古桥,以及27处景点景观进行调查评估和申报立项,去年,我们又组织了学政考棚和团山张家花园申报世界纪念性建筑,并取得成功,树立了名城的世界级品牌,为加速建水旅游与国际接轨奠定了坚实基础。其次,加强对传统民居的保护。有价值的古民居的保护,虽然不属于文物,不适用文物保护法,但如果保护不好,就会影响整个历史文化名城的整体风貌。为此,我县组织专业人员,制定了相关政策,开展了古民居保护调查工作。古民居调查主要包括调查、鉴定、评审、定级、公布、挂牌、协议等工作。保护级别分为重点保护民居、保护民居两级,协议则主要约定双方的责、权、利;县政府视情况对保护民居的产权人给予补偿。此举赢得了群众的理解与支持,一些古民居的产权人主动要求将其民居列为保护民居,促进了我县名城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
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任重道远
随着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稳步推进和云南省建设民族文化旅游大省步伐的加快,尤其是鸡石、通建两条高速公路的建成通车,泛亚铁路的开工建设,建水的交通优势更加突出,并与“世界一流田园风光”红河哈尼梯田形成优势组合,使建水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结合建水当前已有的工作基础和面临的有利条件,为叫响建水,打响建水,我县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建设下一步将紧紧围绕“打造古临安,建设新建水”这一主题,充分发挥历史文化名城和风景名胜区的资源优势,着力抓好两路(临安路和建水大道)、两园(广慈公园和朱家花园)、两片区(南部古城区和北部新城区)的开发建设,以大手笔、大气魄把建水建设成为富有特色的红河州旅游龙头城市。
(作者分别为中共云南建水县委书记、建水县人民政府县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