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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咨询,网上取病历,网上预约等等,这都是网络医疗带来的便捷,然而很少有人知道网上看病,法律禁止,也违反了医学常规
不用长时间挂号排队,一些医院的网站有在线挂号;不用为一点小毛病花费大量时间去医院咨询,网上一个电话就可以搞定……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医疗的出现让人们在寻求医疗救助时可以选择多种求医途径。
应需所生,医疗保健类的网站也如雨后春笋般诞生。但随之其弊端也逐渐显露。
前段时间炒得沸沸扬扬的百度竞价排名事件,暴露的不只是搜索引擎公司的潜规则,也暴露了如今网络医疗的一些乱状。
虚假医疗机构网站曝光,竞价排名无形中使网络成为虚假医药信息的重要源地……网络医疗这个新兴事物要想发展,必须净化市场。
处境尴尬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最近公布了最新监测到的74家虚假中医药机构网站名单,并将此名单依法移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查处。
一位网友讲述了其“网疗”经历。
单位组织体检,发现肾功能异常,血液中“尿素氮”和“肌酐”超过正常值。因不明白何谓“尿素氮”何谓“肌酐”,于是上网查询。在百度搜索时突然跳出一个窗口:“中国肾病专家在线交流,同意请点‘是’”。通过与专家的交谈,专家说他的病已经非常严重,必须立即住院治疗,而且除了××医院绝对不可能治好。他说自己的检查数据只比正常值高那么一点点,要不要复查了再说?专家说多一天时间就会使病情更加严重,后果是换肾。专家的话把他给吓住了,后来他去医院复查,肾脏根本没有问题。
事实上,医疗保健类的网站良莠不齐。许多网站为吸引眼球,增加点击率,打着医学的幌子;使用冠冕堂皇的名称;百度竞价排名事件之前,只要搜索健康相关关键词,排在前面的健康网站多半是假冒的;一些健康网站首页上必定有很大篇幅介绍药品以及购买方式,其中不排除无批准文号、无生产厂家和地址的“三无”药品;许多所谓的在线咨询专家的病情分析要比病情本身严重得多。
网上咨询,网上取病历,网上预约等等,这都是网络医疗带来的便捷,然而很少有人知道网上看病,法律禁止,也违反了医学常规。
卫生部颁布的《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所有的卫生信息网站,只能提供医疗卫生咨询服务,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利用互联网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服务的属于医疗行为,只能在具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
在医学上,中医讲究“望、闻、问、切”,西医也要求“望、触、叩、听”,有时还要借助B超、心电等辅助手段,而“网上医生”无法真正与患者面对面,仅凭患者自我描述症状是很难作出正确诊断的。
一方面有方便的本质,一方面也有不法分子的投机取巧,网络医疗无法回避的是身份的尴尬。
监管、立法缺失
分析网络医疗混乱现状的原因,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主任说,第一,政府监管缺位,职责不清。网络行医,严格来讲是卫生部门的事,但卫生部门不管网络,网络安全主要是公安部门管,公安部门重点关注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危害国家安全大事,网络虚假医疗是民事欺诈,公安管不了。最后造成“两不管”。
其次,对网络媒体管理不严。网络作为一个重要媒体,同样有权利与义务,尤其是对虚假宣传要承担法律责任,但现实中却常常被忽视。诸如网络竞价排名,虚假网站搞虚假宣传。网络公司变相受贿也是犯罪,但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立法上有缺陷,应该尽可能完善,通过立法规定下来。这是最关键的问题。
第三,网络行医的人本身缺少管理,缺少自律。上网搜索一下,那些排在前面的医生很多是假的。
去一些健康网站看看,你就会发现一些专家的头衔特别多,标注自己多有能耐,但是多半不实。国家卫生部已经明文规定,只有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才有资格提供网络医学服务,但由于网上的监测力度不够,加上真正的网上医院还未形成,这就给一些“游医”以可乘之机,纷纷注册医疗网站。一些所谓的网上“医院”、“诊所”敞开大门,招聘“坐堂医生”,甚至只要你编出一份履历,就可以成为“网上医生”。
正如王才亮律师所言,网络医疗市场混乱,可怕的不是医院的网站,医院的网站都得报批,可怕的是游医。过去的“游医”在电线杆上、厕所墙上做广告,现在网络发达,就利用互联网了。监管部门也该与时俱进,过去在电线杆上贴广告有城管管,而今在网上做广告,应该谁来管呢?
管理上缺位,同时立法与执法上也缺位,构成犯罪的不受打击,构成违法的不受追究,导致现在的网上虚假宣传泛滥,王才亮如是说。
源头净化
艾瑞咨询根据DeloitteLLP2008年3月发布的数据发现:美国网民对网络医疗服务感兴趣。最感兴趣的服务是网络预约,感兴趣者占到受调查网民的83%,对任何一项服务,感兴趣的网民都超过了50%。调查还显示,网络医疗服务应用最广的是网上预约,但只有35%的医疗机构能网络预约。最不能满足患者需求的服务是网上获取完整病历,有该服务的医疗机构只有3%,而愿意为此付费的网民达到了25%。
网络医疗服务业应该是传统医疗服务的重要补充,因鱼龙混杂,各方监管不力,才导致市场混乱。但是我们不能模糊其良好的发展前景。要想发展,要想让网络医疗真正发挥作用,市场净化是关键。
王才亮律师表示,必须严格上网审批、资质鉴定。网页开办的时候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没有,就不给注册。如果发现未经注册,就有义务查处了。只是我们现在这方面监管不强。
对于一些网站参与竞价排名,搜索公司有义务审核。对方说我们是某某权威,行,你拿出证明资料来,比如你是医生,你有上岗证没有,有医师资格证没有,如果你说是糖尿病权威,你拿出多少治疗糖尿病的案例来,你说你是权威,但是你连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都没有当过,你怎么说自己是权威呢?
此外,网上就医维权非常困难。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病人网上看病一旦诊断有误或自己吃了药产生严重后果,很难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王才亮律师说,由网上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民法通则》中有规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目前案例很少,告网站的比较少,比如说在北京注册的网站,网页可能是海南的,诉讼成本太高,难度比较大,而且现在诉诸法律都考虑成本。由于网站的虚假宣传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有人站出来,对网站不依不饶,够抓几个现行例子,给一些骗子威慑,这样网站上的虚假宣传也就少点,网络骗子也会少些。
王才亮律师表示,对因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仅仅是民事赔偿还不行,民事赔偿始终有个维权成本的问题,比如买假药,花了五百元钱,但打官司远远不是五百元的问题,所以很多人放弃。但是监管部门不能勿以善小而不为,一方面要支持群众来维权,但更注重的是政府要主动打击,加强监管,净化市场,让这种事少发生。
不用长时间挂号排队,一些医院的网站有在线挂号;不用为一点小毛病花费大量时间去医院咨询,网上一个电话就可以搞定……随着互联网的兴起,网络医疗的出现让人们在寻求医疗救助时可以选择多种求医途径。
应需所生,医疗保健类的网站也如雨后春笋般诞生。但随之其弊端也逐渐显露。
前段时间炒得沸沸扬扬的百度竞价排名事件,暴露的不只是搜索引擎公司的潜规则,也暴露了如今网络医疗的一些乱状。
虚假医疗机构网站曝光,竞价排名无形中使网络成为虚假医药信息的重要源地……网络医疗这个新兴事物要想发展,必须净化市场。
处境尴尬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最近公布了最新监测到的74家虚假中医药机构网站名单,并将此名单依法移送工业和信息化部进行查处。
一位网友讲述了其“网疗”经历。
单位组织体检,发现肾功能异常,血液中“尿素氮”和“肌酐”超过正常值。因不明白何谓“尿素氮”何谓“肌酐”,于是上网查询。在百度搜索时突然跳出一个窗口:“中国肾病专家在线交流,同意请点‘是’”。通过与专家的交谈,专家说他的病已经非常严重,必须立即住院治疗,而且除了××医院绝对不可能治好。他说自己的检查数据只比正常值高那么一点点,要不要复查了再说?专家说多一天时间就会使病情更加严重,后果是换肾。专家的话把他给吓住了,后来他去医院复查,肾脏根本没有问题。
事实上,医疗保健类的网站良莠不齐。许多网站为吸引眼球,增加点击率,打着医学的幌子;使用冠冕堂皇的名称;百度竞价排名事件之前,只要搜索健康相关关键词,排在前面的健康网站多半是假冒的;一些健康网站首页上必定有很大篇幅介绍药品以及购买方式,其中不排除无批准文号、无生产厂家和地址的“三无”药品;许多所谓的在线咨询专家的病情分析要比病情本身严重得多。
网上咨询,网上取病历,网上预约等等,这都是网络医疗带来的便捷,然而很少有人知道网上看病,法律禁止,也违反了医学常规。
卫生部颁布的《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所有的卫生信息网站,只能提供医疗卫生咨询服务,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利用互联网开展远程医疗会诊服务的属于医疗行为,只能在具有医疗机构职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之间进行。
在医学上,中医讲究“望、闻、问、切”,西医也要求“望、触、叩、听”,有时还要借助B超、心电等辅助手段,而“网上医生”无法真正与患者面对面,仅凭患者自我描述症状是很难作出正确诊断的。
一方面有方便的本质,一方面也有不法分子的投机取巧,网络医疗无法回避的是身份的尴尬。
监管、立法缺失
分析网络医疗混乱现状的原因,北京才良律师事务所王才亮主任说,第一,政府监管缺位,职责不清。网络行医,严格来讲是卫生部门的事,但卫生部门不管网络,网络安全主要是公安部门管,公安部门重点关注对社会造成危害的,危害国家安全大事,网络虚假医疗是民事欺诈,公安管不了。最后造成“两不管”。
其次,对网络媒体管理不严。网络作为一个重要媒体,同样有权利与义务,尤其是对虚假宣传要承担法律责任,但现实中却常常被忽视。诸如网络竞价排名,虚假网站搞虚假宣传。网络公司变相受贿也是犯罪,但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立法上有缺陷,应该尽可能完善,通过立法规定下来。这是最关键的问题。
第三,网络行医的人本身缺少管理,缺少自律。上网搜索一下,那些排在前面的医生很多是假的。
去一些健康网站看看,你就会发现一些专家的头衔特别多,标注自己多有能耐,但是多半不实。国家卫生部已经明文规定,只有具备副高以上职称的卫生技术人员才有资格提供网络医学服务,但由于网上的监测力度不够,加上真正的网上医院还未形成,这就给一些“游医”以可乘之机,纷纷注册医疗网站。一些所谓的网上“医院”、“诊所”敞开大门,招聘“坐堂医生”,甚至只要你编出一份履历,就可以成为“网上医生”。
正如王才亮律师所言,网络医疗市场混乱,可怕的不是医院的网站,医院的网站都得报批,可怕的是游医。过去的“游医”在电线杆上、厕所墙上做广告,现在网络发达,就利用互联网了。监管部门也该与时俱进,过去在电线杆上贴广告有城管管,而今在网上做广告,应该谁来管呢?
管理上缺位,同时立法与执法上也缺位,构成犯罪的不受打击,构成违法的不受追究,导致现在的网上虚假宣传泛滥,王才亮如是说。
源头净化
艾瑞咨询根据DeloitteLLP2008年3月发布的数据发现:美国网民对网络医疗服务感兴趣。最感兴趣的服务是网络预约,感兴趣者占到受调查网民的83%,对任何一项服务,感兴趣的网民都超过了50%。调查还显示,网络医疗服务应用最广的是网上预约,但只有35%的医疗机构能网络预约。最不能满足患者需求的服务是网上获取完整病历,有该服务的医疗机构只有3%,而愿意为此付费的网民达到了25%。
网络医疗服务业应该是传统医疗服务的重要补充,因鱼龙混杂,各方监管不力,才导致市场混乱。但是我们不能模糊其良好的发展前景。要想发展,要想让网络医疗真正发挥作用,市场净化是关键。
王才亮律师表示,必须严格上网审批、资质鉴定。网页开办的时候要提供相关的证据,如果没有,就不给注册。如果发现未经注册,就有义务查处了。只是我们现在这方面监管不强。
对于一些网站参与竞价排名,搜索公司有义务审核。对方说我们是某某权威,行,你拿出证明资料来,比如你是医生,你有上岗证没有,有医师资格证没有,如果你说是糖尿病权威,你拿出多少治疗糖尿病的案例来,你说你是权威,但是你连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都没有当过,你怎么说自己是权威呢?
此外,网上就医维权非常困难。由于网络的虚拟性,病人网上看病一旦诊断有误或自己吃了药产生严重后果,很难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但是,王才亮律师说,由网上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民法通则》中有规定,应该承担赔偿责任,但目前案例很少,告网站的比较少,比如说在北京注册的网站,网页可能是海南的,诉讼成本太高,难度比较大,而且现在诉诸法律都考虑成本。由于网站的虚假宣传造成严重后果,如果有人站出来,对网站不依不饶,够抓几个现行例子,给一些骗子威慑,这样网站上的虚假宣传也就少点,网络骗子也会少些。
王才亮律师表示,对因虚假信息造成严重后果的仅仅是民事赔偿还不行,民事赔偿始终有个维权成本的问题,比如买假药,花了五百元钱,但打官司远远不是五百元的问题,所以很多人放弃。但是监管部门不能勿以善小而不为,一方面要支持群众来维权,但更注重的是政府要主动打击,加强监管,净化市场,让这种事少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