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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国税稽告字(1999)第17号山西省平朔安太堡露天煤矿增值税偷税案该矿1998年因计算错误少缴增值税1187796.67元。用于非应税项目的购进货物未作进项转出,造成少缴增值税909,438.72元。该矿一直使用英文记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应补缴税款2,097,235.3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加收滞纳金364918.9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